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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提取额度都有这些变化!

宁德晚报 2019-06-04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规定将有调整

不再按同一城区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调整为按全市范围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

实行“即提即贷”,即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是否提取过公积金的限制……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月15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规定将有调整。




变化一:

不再按同一城区认定贷款次数

据了解,过去,按照每个县(市)各为一个城区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新政将调整为按全市范围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


新规明确,职工家庭在本市第一次(不含信用担保贷款,下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载明的住房套数,下同)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在本市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职工家庭在本市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二:

申请公积金贷款实行“即提即贷”

调整后,放宽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过去,提取公积金后要间隔满6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实行“即提即贷”,即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是否提取过公积金的限制,提取过公积金的也可以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


变化三:

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可贷多少额度,无疑是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过去,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的规定测算贷款额度;根据省住建厅要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后,在保持原规定不变的情况下执行新系统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具体公式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采取分阶段动态调控: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75%-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未超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如,李雷购买了一套住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李雷还没有结婚。他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有7万元,每月缴存1000元,距离退休还有290个月,那么李雷能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01情况一

李雷没有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70000元×2+1000元×290×当前流动性系数0.8=37.2万元。当前,我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故李雷最高可贷35万元;


02情况二

李雷因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仅保留一个月缴存额,立即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1000元×2+1000元×290×当前流动性系数0.8=23.4万元。故李雷最高可贷23.4万元。


变化四:

省内异地购买二手房不再随便取

新政还对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进行了调整。据了解,为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新政明确,缴存职工购买位于省内(不含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要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能提取公积金。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是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载注日期开始计算。


为保障正常购房职工的利益,新政同时明确,职工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的,可不受“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限制。


变化五:

暂停办理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据了解,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连续6个月超过95%的警戒线,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截至2019年1月底,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高达99.92%,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日趋紧张,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凸显。


因此,新政提出,暂停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待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再恢复办理。



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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