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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丨土壤环境及评价相关技术导则、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牵动着大家的心。土壤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生态安全和百姓民生福祉。


本周,

小编将陆续推送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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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则及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1月1日实施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

6、《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88号)

7、《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保部公告2017年78号)


(二)有关管理规定和通知

1、《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环境监管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651号)

2、《关于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范土壤污染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441号)

3、《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四川省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川环函〔2019〕100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泸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55号 )

5、《泸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泸环委〔2019〕7号)

6、《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泸市府函〔2017〕242号)


(三)环评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实施


(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土壤修复评估导则

1、《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2019-06-18实施

2、《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3、《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5、《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6、《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7、《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2018-12-29实施

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9、《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暂按此实施


二、标准规范

(一)土壤相关质量标准

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是针对农用地,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的标准,其采用的土地分类标准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是针对建设用地,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的标准,因此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建设用地中其他建设用地可参照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划分,分类依据为,第一类用地主要为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

3、《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HJ 350—2007) 2007年8月1日实施 

4、《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3-2006) 2007年2月1日实施

5、《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2-2006) 2007年2月1日实施


(二)排放控制标准

1、《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三)土壤相关规范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 2004-12-09实施

2、《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 GB/T17296-2009)   HJ 964规定土壤环境评价中仅区分到60土类,土壤类型可在国家土壤信息服务平台确定。

三、土壤相关的部长信箱回复

(一)法律法规

1、新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代替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新标准农用地包括耕地、园林和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

2、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用地类型问题的回复。

3、关于农田土壤监测45项因子评价标准怎么选的回复。

4、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采用风险管控措施的污染地块,污染不一定消除,能否实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通过后,是否可以移出名录?

5、被移出名录的采用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如何满足长期安全利用要求,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监管?

6、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7、是否所有清淤底泥均禁止在农用地使用,可否通过检测确定是否可能对农田土壤造成污染,对没有污染的可在农田使用?如果可在农用地使用,是否有标准要求及布点、检测的技术规范?

8、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如何确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9、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布点和监测因子选择应符合哪些规定?

10、按照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3推荐的检测方法,土壤中苯胺要按照《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来进行检测分析,但HJ834该标准方法中并没有“苯胺”该参数,请问未来是否会有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11、关于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的技术规范适用性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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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王兴权 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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