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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 促发展丨泸州市排污许可服务有序推进

泸州生态环境 泸州生态环境 2021-04-16

为贯彻落实好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在疫情防控期间,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要求,全面有序推进我市2020年排污许可工作。


企业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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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对部分申请操作有困难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采取主动电话告知或视频指导的方式一对一服务,确保排污许可在不见面的情况下正常开展。目前,已清理泸州市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清单表,整理泸州市污普数据清单,将相关信息导入排污许可证平台,同时,整理泸州市新增排污企业数据清单,正在进入导入阶段。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我市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发证或登记工作,确保3月20日前发证率、登记率不低于60%;清理泸州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清单,完成固定污染源“摸、排、分、清”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泸州市排污许可证申领、登记小贴士



办理程序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2.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4.核发: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二、填报排污登记表

1.按照《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9号)相关要求,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2.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申领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应纳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业务咨询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830—3114610


End

编辑丨王兴权、魏杰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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