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突出!泸州这个集体和个人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表扬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为进一步加强泸县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0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召开大练兵专题会议提前动员部署,制定下发《泸县2019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对大练兵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调度。
(二)强化监管,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排查辖区污染源状况,全力做到“应纳尽纳”,根据污染源类型、环境风险等情况,合理划分重点非重点管理对象。二是强化现场检查,根据辖区环境状况,适时制定错查、休息日查、夜查计划,坚持“三不一直”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以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涉水企业、重点VOC排放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9年1月-11月,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企业230余家次,查处违法行为35起,处罚金额450余万元,其中限产、停产案件5起,移送拘留2件。
(三)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信访投诉办理。截至目前,共处理各类信访投诉100余件,在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未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二、重点工作特色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开拓执法视野,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级环境监察培训及省内、省外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学习先进执法经验。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根据辖区污染源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以案件评审、模拟现场、片区交叉执法等培训活动,取长补短、学以致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能力。
(二)多措并举,突出执法效果。大练兵活动期间,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项执法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2019年1-11月,我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0.8%,PM2.5平均浓度为46.1ug/m3,同比下降7.1%。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濑溪河泸县出境官渡大桥断面2019年水质较去年持续改善,2019年全年平均达到III类水质。
(三)强化联动,切实保障环境监管执法成效。一方面大力开展“测管协同”,有效打击震慑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执法监测100余次,利用监测数据处罚环境违法行为9件;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与公安、法院和检察机关协同作战。一是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安全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受理等程序。二是与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泸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调查经过:2019年2月19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XX项目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原料车间堆存大量酒糟,厂外雨水排口有酒糟液外排,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勘查、固定现场证据,并分别于该项目雨水井、雨水井入河处采集水样。
2019年2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运营方生产主管吕某、业主方技术员周某、施工方技术负责人肖某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确定违法主体为运营方后,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一是立即对厂区管网进行彻查,严禁废水外排;二是进一步采取措施,抓紧对外排废水造成的河道污染进行治理。
2019年2月25日,执法人员分别对该项目运营方、业主和施工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运营方现场管理人员调查询问,并调取涉案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承包协议等佐证材料。
经查,2019年1月28日至2月19日期间,该项目运营方外购约5000吨酒糟堆放在原料车间,用于设备性能调试。2月12日,因施工方施工错误,将污水管接至雨水管网,运营方管理人员吕某在当天发现酒糟液通过雨水排口外排,运营方随即在雨水总排口采取封堵、回抽废水等方式制止,并于当日完成管道重新建设。此后,因车辆进出碾压,致使管道破损,原料车间的酒糟液仍渗漏入外环境。因该项目运营方对废水外排问题重视不够,截污措施不到位,导致酒糟液持续渗漏,致使约大量酒糟液外排。
违法行为认定:XX公司环境应急管理不到位,在酒糟液渗漏情况发生后,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截污措施,致使酒糟液连续渗漏,是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明知酒糟液外排是环境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是未按规定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XX公司属于初次违法,但酒糟液外排造成河道污染,且引发群众信访,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7的规定,应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编号228、251规定,应处1万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2019年5月20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对XX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整;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整;共处罚款21.5万元整。
2019年6月12日,该公司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6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8日该案结案。2019年8月15日,泸县公安局对XX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吕某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四、典型案例办理过程
案情简介:2019年5月29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XX厂进行暗查时,发现该厂生产作业时喷漆车间三间喷漆房门均未关闭;且该厂废气处理设施处喷淋塔因水泵损坏,生产废气未经过喷淋水洗工序处理。经调查,工作人员高某为调试设备方便,用油漆桶挡住喷漆房门,导致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淋塔水泵于5月28日已损坏,高某知情不报,至检查时未进行维修更换且不考虑后果仍继续生产。
查处情况:该厂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019年9月9日,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一)项、《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罚款13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一)突袭暗查,第一时间锁定企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不打招呼,直奔废气治理现场,现场一一核实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立即固定企业生产证据。(二)善于借助属地力量,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现场要求该厂改正违法行为,并将该情况告知园区管委会,借助园区管委会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迫使企业高效高标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谢奕
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一、基本情况。
谢奕,男,汉族,中共党员,1984年7月出生,2007年7月于成都理工大学毕业,2008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泸州市叙永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和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内设工业企业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该同志自2013年从公安系统转进环保系统工作以来,继续发挥在公安系统中不怕困难、吃苦耐劳、兢兢业业、锐意进取的优良传统,在污染源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污染纠纷调处、专项执法行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环境监察执法素质过硬。
该同志认真学习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利用各种时间熟悉生态环境保护已颁布的标准,特别是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先后修订颁布,更是突击学习,以争取早日运用至工作中。2019年7月,该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二、加强交流,不断提升。
该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积极参与环境监管执法各项专项行动。2018年11月参加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督查;2019年6月和10月,分别赴广西百色和山东东营,参加第一轮和第六轮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驻厂监督帮扶,并担任监督帮扶小组组长,均出色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认真履职、严处违法。
该同志承办的“泸州某酒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和“泸州某制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调查取证重点突出、证据收集完整、证据与证据间逻辑严密、适用法律恰当、配套办法应用尽用。本案中,该同志作为案件的主办人,能严格按照环境执法检查要求,做到事前周密部署、事中认真排查、事后跟踪落实;能够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要求,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依法行政,确保了案件的依法查处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到位。大练兵活动中,该同志共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污染源现场检查45次(系统派发11次,自发任务40次,其中34次为任务发起人),参与调查环境违法行为12起,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0余起,处罚金额200万元,配套实施2起,责令停产1起(该件案件既移送拘留又责令停产),责令限产1起,为推动大练兵活动开展发挥了突出作用。
四、廉洁奉公、拒腐防变。
该同志能够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具有较强的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意识,工作和生活中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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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练兵活动中,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精心组织、创新机制,多措并举,有效提升了大练兵实效。眉山市、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部门举办生态环境执法技能比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自贡市、遂宁市、达州市、雅安市等地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注重提升实战能力;攀枝花市、自贡市、泸州市、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雅安市等地积极开展执法稽查,指导下级规范严格执法。
End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获500亿元融资支持 今年首批生态环境信贷将支持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