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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环境日】美丽泸州 法治护航


6月4日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敲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一槌”用钢铁般的行动以法护航美丽泸州


点击视频直击庭审现场



6月4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龚富强土地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泸州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判决结果:被告龚富强在五年内分阶段对非法采矿点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者修复未达到标准的,承担修复费用18.24万元。







01案情回顾


被告龚富强系叙永县兴隆镇大竹村三社村民。2010年至2016年期间,龚富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位于叙永县兴隆镇大竹村三社的大坡上、新房子、狮岭头(均系小地名)的砂岩并予以销售。2018年7月23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对龚富强非法采矿行为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此后,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专家出具了《叙永县兴隆镇大竹村三社砂岩矿开采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定龚富强非法采矿造成损毁土地面积7272.20平方米,非法采矿行为对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严重,土地资源影响严重。方案确认需进行边坡治理、堤岸修筑等地质灾害治理措施,复垦土地面积6650平方米,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为18.24万元。




02法院宣判


非法开采致环境破坏,依法问责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龚富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砂岩,造成了山体破损、岩石裸露和植被破坏,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并可能引发崩塌、坠落、泥石流及滑坡等地质灾害。



被告龚富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件系泸州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乐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乐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3个市级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代表、企业代表、被告居住地村民代表等约20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



庭审结束后,泸州中院、泸州市检察院、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人员还针对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生动的普法宣讲。
泸州中院四级高级法官何锋宣讲主题:
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泸州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邓旭宣讲主题: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工作员唐润梅宣讲主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庄严承诺


守护一方生态环境
不仅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制约同时也离不开大家的自觉、自律当天,来自全市25家重点企业代表作出了这样的承诺……



“我郑重承诺:我们将牢固树立生态优化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防生态环境污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守环保法律法规……”


铿锵有力的誓言

彰显了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

信心和决心







领导寄语


寻求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为绿水青山谋良策;画出民心民想最大同心圆,为美丽泸州出实招。泸州市政协将进一步增强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政协贡献。我相信,在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泸州必然是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泸州市政协

副主席刘旭晴


清风明月本无价,近水远山皆有情。泸州法院人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挥司法职能,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泸州,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和人民认可的美丽答卷!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


天地同酿润泽中国酒城,人民检察守护绿水青山。我们强化法律监督,力求双赢、多赢、共赢。维护良好生态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乐


初心不改,奋战污染防治第一线;肩扛使命,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泸州环保铁军将和全体市民一道,保蓝天,护碧水,守净土,为推进泸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绿色生态屏障,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力量。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党组书记、局长袁维荣


重点聚焦


6月4日上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泸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泸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斌,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赵红,泸州中院环资庭庭长程怀武、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薇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泸州中院办公室主任孙帅主持。



四川日报、封面新闻、四川法治报、四川在线、泸州日报、泸州广播电视台等10余家省、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工作亮点

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专业化




2016年8月底,泸州中院在川南地区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运行模式,实现了审判机构的专门化。目前中院环资庭配备有三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四名书记员,实现了“3+1+4”的人员配置。各区县法院采取新设、加挂、更名等方式均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涉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00件,判处313人;民事一审案件 356件;行政一审案件278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已审结11件。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句话我们再熟悉不过只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我们才能守护这片净土
还青山一片绿色还秀水一片清澈还蓝天一片纯净美丽泸州,我们都是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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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泸州中院编辑丨王兴权、魏杰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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