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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环境日】美丽泸州 法治护航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敲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一槌”用钢铁般的行动以法护航美丽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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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审
现
场
判决结果:被告龚富强在五年内分阶段对非法采矿点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者修复未达到标准的,承担修复费用18.24万元。
01案情回顾
此后,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专家出具了《叙永县兴隆镇大竹村三社砂岩矿开采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定龚富强非法采矿造成损毁土地面积7272.20平方米,非法采矿行为对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严重,土地资源影响严重。方案确认需进行边坡治理、堤岸修筑等地质灾害治理措施,复垦土地面积6650平方米,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为18.24万元。
02法院宣判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龚富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砂岩,造成了山体破损、岩石裸露和植被破坏,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并可能引发崩塌、坠落、泥石流及滑坡等地质灾害。
泸州中院四级高级法官何锋宣讲主题:
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庄严承诺
不仅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制约同时也离不开大家的自觉、自律当天,来自全市25家重点企业代表作出了这样的承诺……
铿锵有力的誓言
彰显了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
信心和决心
领导寄语
——泸州市政协
副主席刘旭晴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乐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党组书记、局长袁维荣
重点聚焦
泸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斌,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赵红,泸州中院环资庭庭长程怀武、泸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陈薇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泸州中院办公室主任孙帅主持。
工作亮点
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专业化
2016年8月底,泸州中院在川南地区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运行模式,实现了审判机构的专门化。目前中院环资庭配备有三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四名书记员,实现了“3+1+4”的人员配置。各区县法院采取新设、加挂、更名等方式均成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涉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00件,判处313人;民事一审案件 356件;行政一审案件278件;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已审结11件。
还青山一片绿色还秀水一片清澈还蓝天一片纯净美丽泸州,我们都是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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