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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泸州某某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运行VOCs废气处理设施环境行政案
为进一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查处的案件中,筛选了10起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制作成直观易懂的漫画,并配套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泸州某某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运行VOCs废气处理设施环境行政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8日,江阳生态环境局对泸州某某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废气处理设施中的光氧催化部分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19年1月15日,江阳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江环罚字〔2018〕44 号),处以罚款100,000.00元人民币,并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移交公安机关。
2019年11月15日晚,江阳生态环境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泸州某某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但未开启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相关标准,江阳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4,500.00元人民币。1
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漫说法”还将同步推送至微博-“泸州生态环境”、今日头条-“泸州生态环境”,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更加轻松get到环保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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