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期间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区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减少货运车辆对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一)启动时间:以泸州市纳溪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时间为启动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二)结束时间:以泸州市纳溪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时间为解除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二、管制范围
禁止本地及异地来纳的货运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纳溪区主城区范围,纳溪区主城区范围如下:
东面:以人民东路一段紫阳大道下路口和油脂厂路口、永宁路口为界。
西面:以人民西路二段百梯铁路桥路口和化工路路口为界。
三、管制车辆类型
(一)黄牌货运机动车。
(二)农用车。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绕行路线
根据纳溪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绕行”的原则,建议管制范围内的货运车辆通过以下路线绕行:
(一)经纳江路往安富桥方向的车辆:从大渡口镇方向来车车辆通过纳溪政务中心绕行G76厦蓉高速,在渠坝收费站出口下高速。
(二)经安富桥往纳江路方向的车辆:从蓝田收费站或渠坝收费站上G76厦蓉高速在纳溪收费站出口下高速。
(三)紫阳大道、泸天化尿素码头往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西区的车辆:经护国公园、安富桥从渠坝收费站上G76厦蓉高速在纳溪收费站出口下高速。
五、法律责任
对受交通管制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根据通告内容自行调整出行路线,自觉服从现场执勤交警和工作人员的指挥。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悬挂部队、武警牌照的车辆和警车、消防应急车辆、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不属于此限制通行范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来源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编辑丨刘勋 刘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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