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长江保护法!
今年3月1日起
我国首部流域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正式实施
为何要立法?
有哪些重要内容?
禁渔为何一禁就10年?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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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沿江有11省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
长期以来,沿江省市曾过度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忽视了环境容量有限性和生态承载脆弱性,导致生态环境严重透支。“ ‘长江病了 ’,而且病得还不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长江保护与治理开发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此背景下实施的《长江保护法》,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打造法治护甲 用法律为长江“治病”
多年来,受水域污染、过度捕捞、挖沙采石等不合理活动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治好“长江病”刻不容缓。
《长江保护法》共9章96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一项项条款为长江大保护穿上了“法治护甲”,迈向全面依法保护新阶段。
“长江保护有了‘专门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对人民网记者表示,《长江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流域性质的立法,它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流域综合立法的空白,开创了我国依法开展流域治理的先河。它对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要求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最严格水污染损害赔偿和修复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含磷等工业污水、跨界水污染司法惩治力度。
“人民法院要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说。
“《长江保护法》既是一部保护法,也是长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促进法。”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祥伟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谈到,作为保护法,它针对河湖生态系统萎缩、生境退化问题,规定建立生态流量标准和管控指标,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为保障生态用水提供了法律支撑。作为促进法,它在切实保障流域防洪、供水安全前提下,通过对资源环境利用的刚性约束,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促进全流域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
守好生态屏障
“十年禁渔”大幕 正式拉开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屏障。
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水下生活有水生生物4500余种。其中,鲸类2种、鱼类400余种、两爬类18种、无脊椎动物1900余种、藻类1200余种、水生植物1000余种。
然而,长期以来,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明显退化。据农业农村部统计,长江流域濒危鱼类物种达 92 种,濒危物种接近 300种。“水中大熊猫”白鳍豚,2007年被宣布功能性灭绝;长江江豚数量急剧下降,“淡水鱼王”白鲟已连续15年未见;中华鲟野生种群基本绝迹,难以稳定自然繁殖。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四大家鱼”鱼苗发生量下降了90%以上,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达到“无鱼”等级……
为了挽救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长江保护法》,正式拉开长江“十年禁渔”的大幕。
禁捕时间为何规定为10年?据测算,长江鱼类繁殖周期约3年左右,如果实施10年禁捕,多数鱼类可以完成3个世代的繁殖周期,从而实现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多倍增加,可以从根本上遏制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持续衰退的趋势。
“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已成为社会共识。”于康震说,实施长江禁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降低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的“公地悲剧”,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是为渔民长远利益考虑的。
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入全面禁捕的新阶段。11.1万艘渔船、23.1万渔民退捕上岸,开始了“人退鱼进”的历史转折。
“‘禁捕’规定主要是为了破解长江‘无鱼’和珍稀濒危物种受到严重威胁的困局。”孙佑海表示,《长江保护法》明确,国家将统筹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点保护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以及建立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抢救性修复。
“这只是一个开始,相信该法的实施,将促进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孙佑海说。
确立流域协调机制
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长江流域全程6300多公里,涉及19个省区市,行经180万平方公里,意味着长江保护不能是一省一市的“家务活”,而需要流域上下“一盘棋”的共治共理,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
长期以来,长江存在“九龙治水”的难题。该如何解决?
《长江保护法》第一章总则中就明确指出,建立流域协调机制,将“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江”,促进长江流域实现龙头龙身龙尾协调发展,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撑带。
对此,孙佑海表示,以国务院为核心构建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是我国流域管理机制的重大变革,也是《长江保护法》一大亮点。它加强了长江保护中的行政地域协调,打破了以往长江保护中的行政边界,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控污染,也进一步明确了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运作模式、管理监督方式和职责、权限,防止在齐抓共管中出现部门间推诿、监管缺失。
“《长江保护法》是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很好体现了流域治理、空间管控、整体保护的特征,为长江流域保护立下了整套‘规矩’。相信《长江保护法》的施行将有力凝聚依法保护长江的强大合力,为守好一江清水保驾护航。”孙佑海说。
承东启西、接南济北、通江达海、人文荟萃,长江造就了从巴山蜀水到江南水乡的千年文脉。而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的长江经济带正在崛起。
以法之名
守护一江碧水浩荡东流
母亲河必将焕发新的神采
来源丨安徽普法
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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