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龙马潭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庭




“法警,传被告到庭!”4月23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龙马潭区法院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大礼堂开庭审理了一起使用可视锚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流域保护的法律《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当日,龙马潭区法院“梦蝶放飞”法治宣讲团与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一道,通过“现场式教学”的方式将真实庭审“搬”进校园,近千名师生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距离”参与了活动。





严惩犯罪 学生真切感受法律庄严



当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鲁某、颜某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巡回法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鲁某伙同颜某于2020年1月,多次在已明确为禁捕期限和禁捕区域的龙马潭区境内多处长江水域,使用禁止类捕捞工具可视锚鱼设备,非法捕捞鲤鱼80余斤,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价值和生态修复所需费用共计21120元。龙马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渔业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因法律知识淡薄酿成大错,今后将引以为戒,不再触犯法律。”龙马潭区法院合议庭对检察机关出示的全案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并全部采信,根据鲁某、颜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在案扣押的2副可视锚鱼设备予以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被告人鲁某、颜某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21120元,用于增殖流放、生态修复。
庭审结束后,观摩此次庭审的学生们踊跃提问,龙马潭区法院“梦蝶放飞”法治宣讲团的法官们一一作答。在互动环节,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茆晓君对庭审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希望学生们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响应国家长江十年禁捕政策,自觉做保护母亲河的宣传员和实践者。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级学前8班的学生常衫珊坦言,这是她第一次“零距离”观摩真实的庭审现场,对法律的庄严有了更真切的感受。2020级会计专业的学生周雪梅表示,将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严守法律底线,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共同守护青山绿水。


以案普法 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开启为期十年禁渔期。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针对流域保护的法律《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我市境内长江、沱江两江交汇,同时还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市在构建长江上游绿色屏障中具有重要意义。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此起案件被告所使用的电锚鱼是近年来新出现的捕捞工具,相较于传统电、炸、毒的非法捕捞方法,多数民众对电锚鱼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没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选取这个案例进行公开审理,彰显人民法院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决从严打击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以案普法,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为加强对泸州境内长江、沱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龙马潭区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近三年来,龙马潭区法院累计判处涉环境资源犯罪47案79人,同时通过增殖放流方式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在二道溪、濑溪河、龙溪河等长沱两江重要支流区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价值15万余元的鱼苗20余万尾。




来源丨川江号  记者:樊晓兰

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


绿芽科普 | 新《固废法》新在哪里?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我学党史丨詹燕: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每月之星丨初心照耀“环二代”

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这些生态环境保护要点写入泸州市“十四五”规划(附全文)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泸州这个集体和个人上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