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人,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亮剑吧!
你是否对身边的脏乱差现象忍无可忍
你是否正忍受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困扰
当清澈的河流变得污浊
工业垃圾违法堆放
非法开矿、修路,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
面对种种此类行为,毋须顾虑
大胆亮剑吧!
无论是你亲眼所见,或是他人正在遭受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
欢迎向我们举报!
领取最高2万元现金奖励
特别注意
对举报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我们绝对保密
(一)电话举报:
可拨打0830-12345热线
(二)来信来访举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热线及邮寄地址
相关信息请参照:泸州人请注意!举报这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两万元
(三)微信公众号举报:
“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四)12369网络举报平台:
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通过偷排、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其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构成污染环境罪的。
(二)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下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下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除外);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上3吨以下的;
在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进行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环境检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其他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
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含磷水污染物的;
其他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能够准确指出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
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能够准确指出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400元;
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有效裁判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能够准确指出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未能提供相关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
长期严重性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法立案查处的,按处罚金额的1%奖励,最低2000元(处罚金额1%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发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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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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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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