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的脊梁塌了……
闹得沸沸扬扬的“法院撕破律师裤子”事件今天终于有了一个说法。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甫一出炉就被广为转发,各方情绪都不是很稳定,法官们哀叹死磕胜利,司法权威扫地;律师们指责调查结论保守,脚踏胸口还不属于殴打有悖常理。我的第一感觉是,大家都不满意,说明这个调查结论还真是挺中立的呢。
这个事件从发生到发酵至今也有几天时间了。期间每逢讨论,我都没有发表明确观点,因为在不掌握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无论为哪一方站台其实都是由立场决定的,屁股决定脑袋。律师们愤慨抗议了好几天,法官们也据理力争了好几天,法律共同体内形同水火一地鸡毛。而现在,从客观的调查结论来看,不得不说 ,法院这次是完败了。法院赔礼道歉、出具凭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法院整风、法院保障律师权利……每一条处理意见都打在法院脸上。
这原本没什么好说的,毕竟法警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以此追究他们的责任,合情合理、有凭有据,谁也无话可说。尘埃落定,该欢呼的欢呼,该丧气的丧气,律师们脸上陡然增光,法官们再次以尘覆面。但是,我还是忍不住想说几句。
我绝不相信这起冲突的责任完全在于法警一方。吴良述律师的行为难道没有丝毫不当之处吗?以我不算深厚的司法实践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来看,吴律师在这起事件中的角色绝不简单只是一个受害者。他对于冲突从发生、激化直到不可收拾的全过程,即使不是主观上直接故意、客观上推波助澜,至少也是主观上间接放任、客观上不加收敛吧。他是不是故意找茬死磕、有没有过激言行,这些问题在没有公布录像前谁也没法下定论,我看到一些文章从吴律师超模照的细节(例如裤子撕破的状况、衬衫纽扣、口袋里的笔等)甚至面相上来推测他并非善茬,我觉得这样不合适,我愿意相信吴律师是温良儒雅坚守正义并为权利而奋斗的正派律师。但至少有一点,也是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里已经确定了的,“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以及“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这不就够了?法警在制止手机录音录像一事上有执法权,那他们检查吴律师的手机何错之有?这时候吴律师如果心平气和地稍微配合一下,是不是就可能避免后来的冲突呢?至于调查结论里说的“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这纯属胡扯,难道要先确定违法事实才能使用执法权?按照这个逻辑,警察得拿着刑事判决书才能逮捕嫌犯吗?
律师和法官,在一个司法案件程序里扮演不同的角色,理应互相尊重。法院邀请律师来开庭,需要发传票通知,告知立案情况、合议庭组成,各种该向律师送达的法律文书也一一送达,这是依法尽基本的尊重义务,如果仅仅打个电话吆五喝六地说“某某律师你下星期过来开个庭”,那就是不合适的行为。那么,律师到法院来立案或开庭,是不是也应该依法尽基本的尊重义务,按照法院的规章制度办事,不许喧哗的场所就小声一点,禁止录音录像的场所就不掏出手机来呢?我觉得对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工作的律师来说,这种程度的尊重应该是最基本的了吧。
是,我并不否认这件事是法警行为失当,但他们不该承担100%的责任,因为吴律师同样有过错,即使这过错可能比较轻微。在刑事案件里,“被害人有过错”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被告人处罚的量刑情节,为什么在调查组的结论里,5项处理结果都是指向法院的呢?是认为吴律师的行为完全恰当?不需要整改?甚至可以当成律师完胜法院的典型案例、让法院吃瘪的行为模板,供其他律师学习借鉴?
既然让南宁中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来追青秀法院的责了,我觉得至少,应该同时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对吴律师的行为进行追查和整改吧?再或者,法院自己给司法局发个司法建议也成啊!哪怕责任二八开、一九开呢,至少让其他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们知道吴律师的行为同样不可取啊!别不管青红皂白就把责任一揽子全部担下来啊,能不能客观一点、从容一点、硬气一点,到底是傻还是怂啊!
为了平息舆论,摆出一个痛心疾首跪地求饶的姿态,也许可以让涉事法院的领导们从热锅上撤退了,但是伤害的是整个司法机构的权威和形象啊!伤害的也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形象啊!朋友圈里有个别律师在欢庆胜利,我也很不理解,这个社会的司法形象在千疮百孔上又添新伤,有什么值得高兴的?毕竟,律师也是司法群体的一份子啊!
如果司法的脊梁垮了,谁都没法站得笔直。
包括律师。你们是司法群体重要的一环,所以,在欢呼这场“律师VS法院”之争的胜利前,请先冷静地想一想,吴律师的这场秀究竟是为权利而斗争,还是为斗争而斗争。而吴律师和他被撕破的那条裤子,成就的到底是律师权益,还是吴律师自己。
最后,我想对青秀法院即将被追责的几位法警表示同情。现实中,经常会有人在法院闹事、缠访,法官被威胁、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很多法院的法警往往不敢动手制止,只敢在三米远外挥舞手脚做做样子,像是在拍三流的武打剧。青秀法院几位法警还是有担当、有责任心的,他们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真的出手了。
遗憾的是这个年头,谁出手,谁背锅。
长此以往,我不知道以后还有谁愿意来为法院维持应有的秩序。而法院,又能靠谁来保护自身应有的权利,挺直自己的脊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