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掀桌子,是打麻将的最低道德
一
我以前办过一个民事复查案件,房屋买卖纠纷,原告方是个上了年纪的女人,请了个公民代理人,三十多岁的男子,小学文化水平。他在一审开庭时申请法官回避,理由是这个法官要求他提供社区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不允许他代理。申请被驳回后,他拒绝回答所有的问题,庭审中每个发言环节都只说一句话:“我抗议!”看卷宗笔录的时候我忍俊不禁,想象他举手抗议的样子,一定颇有港剧风采。后来他就回避问题申请复议,失败后又提起了一堆诉讼:起诉一审法院、起诉出台相关规定的司法局、要求法院审查文件不合法……一个房屋买卖纠纷,最后变成了几十个案件,仿佛司法资源不要钱。这种时候我就觉得诉讼费制度需要改革。在我组织询问的时候,这位代理人一直滔滔不绝地论证法官不回避和枉法裁判司法不公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对我的轻忽表示非常不满:“昨天下午我在中院开庭,他们派了六个法警来看住我,你这怎么一个都没有?”搞得我无言以对。值得一提的是,他还找来了四位八旬老人旁听,最后总结陈词的时候说,在他的感召下,这四位老人今天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我在全省案件库里查询过,也听了同事介绍,这个代理人在当地颇有名气,代理了很多案子,以无理闹三分的风格著称于公民代理界。除了代理诉讼,还代理信访、组织拉横幅、替钉子户谈判。
我谈起此事的用意是想说明,把法庭搅乱这件事情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不需要系统的法学学习,也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更不需要拿到律师执业证——一个小学毕业生就能够做到,不但能够搅得很乱,而且还能搅成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就如同盖房子需要设计师、工程师、木工、水电工和泥瓦匠,而拆房子只需要给蛮汉一柄大锤就可以了。
在那次询问结束后,我趁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字的时候,假装跟他闲聊,旁敲侧击地提到:“代理人的任务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你一直纠缠于回避问题,对房屋买卖纠纷本身避而不谈,不怕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这话其实是说给原告听的,我的想法有点阴险,这就叫“杀人诛心”。没想到代理人抬头冲我瞪眼:“委托人愿意啊!不信你问她!”
从头至尾一言未发的原告立刻站起来,表态似得对我说:“我觉得他是对的!程序问题不解决,实体必然不公正!”我怀疑她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二
保姆纵火案,党琳山律师愤而退庭,一战成名。有人认为他这是一场赌博,我想他自己一定认为这是一场献身。虽然对于他个人而言,此事福祸尚不明朗,但旗帜既然已经高高竖起,以后自然不愁无人问津。在中国的诉讼市场上,永远需要能够把法庭搅乱的人,不管他是小学毕业的公民代理,还是科班出身的专业律师,哪怕执照被吊销的前律师也没关系——因为他一定是被迫害的,就像老兵脸上的伤疤,是一种荣耀的象征。
但说实话,我有点心痛,因为至少从法院工作者的角度来讲,我们呼吁着“法律共同体”的口号已经好些年了。在我眼里,律师和法官,是同一个流水线上的员工,虽然分工不同,但最终目的是合力生产出同一件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觉得大家既然在同一个屋檐下工作,在同一个食堂里吃饭——虽然吃不到同一个盆里,通常我们爱吃素,去律师的盆里扒肉吃那就是犯错误——那么自然很容易积累出一些同事间的美好情感。但现在美好的愿景被打破,党律师跳上流水线一通鬼步,成功吸引了大家的视线,但生产工作被耽误了。于是一种被辜负的感觉油然而生。
从案件本身来看,杭州中院具有管辖权,审判长也一再释明,在程序上可以说没有任何瑕疵。既没有违法刑诉法,也没有违反《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党律师擅自退庭,无疑是对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的一种伤害。就好比不会操作电脑的新手动不动就去拔电源,对硬盘一定是一种伤害一样。我觉得,对于同样经过法律专业学习,并且在法律行业内吃饭的人来说,尊重法庭、尊重司法应当是基本共识。不然你来法院干嘛?不然你做律师干嘛?不相信教堂的人是不会去做礼拜的,更不会去当个牧师。同样,提升司法权威,提高整个社会法治水平,也应当是大家的共同目标,因为司法权威有所裨益的,也绝不仅仅是法院一家,而是包括公检法律的整个司法职业共同体。
而党律师所做的,既不符合基本共识,也对共同目标无益。至多只能让吃瓜群众看到:贵圈斗得一塌糊涂,真是热闹极了。
所以,一直对职业共同体抱有幻想的我,简直想给党律师寄去一箱快递,装上二斤芹菜和桂圆,代表了我的一箱情愿。
在后续的新闻报道里,我看到被告莫焕晶还希望党律师继续为自己辩护,我怀疑她也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三
我很敬佩和喜爱的斯伟江律师发表了一篇评论:《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律师蠢吗?》文章是另一种观点,但也有很多发人深省之处。我觉得观点只要表达,就总有价值,关键是你得真的在表达观点,而不是在发泄情绪、骂脏话或者扣帽子。我很喜欢斯律师的文风,忍不住在朋友圈给他点了一个赞,结果被一个同行私聊批评我不讲政治,“你怎么可以给对方观点点赞!”搞得我一时回不过神来,怎么现在连点赞都要讲政治了。
但这说明了一点,无论是在法官群体里,还是在律师群体里,都有人把对方当成敌人、把对方的群体当成敌对势力。我觉得这种想法一点儿也不和谐。如果由于有共同的目的地,你在卧铺车厢里跟素不相识的姑娘睡在上下铺,你多半会觉得“这真是一种缘分”,当然缘分的深浅依姑娘的颜值而定。那么,由于有共同的事业追求,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相遇,这难道不也是一种缘分?我一直都是这么想的,所以我每次都心情愉快,和颜悦色。如果你不这么想,说明你看对方不顺眼。你看姑娘顺眼,而看对方不顺眼,就说明你在心里预先把对方想成了假想敌。
这种想法很要命。对于法官来说,如果把律师当成假想敌,就会精神紧张,情绪暴躁,判断错误,一不小心弄成冤假错案还会退出员额,甚至终身负责。对于律师来说,如果把法官当成假想敌,就会无理要求回避,当庭晕倒,拍案而起,撕破裤子,或者拍拍屁股走人。这些情况统统要不得,最好一个都不要出现。
四
法律圈都喜欢拿来举例的两个律政剧,一个是韩国的《辩护人》,一个是日本的《Legal High》,它们都塑造出了令人敬佩的律师形象。但无论是舍身取义的宋佑硕,还是不按套路出牌的古美门,他们可以当庭跟检察官激辩、对警察证人怒吼、向法官慷慨陈词、为民意痛心疾首……但他们从来没有试图过搅乱法庭。他们不会毫无来由地申请法官回避、拖延审理周期、发动舆论干预,也不会拍拍屁股走人,对委托人说“我不干了你也别说话”这种话。我们都热爱宋佑硕和古美门,认同他们的三观,但很明显,把法庭搅成一锅粥这件事,跟他们的三观并不一致。在这一点上,我也没办法替党律师辩护,毕竟你正在与律师和标杆们背道而驰。
斯律师在他的文章中打了一个比方:中国的刑辩律师,原本是公检法三缺一拉来搓麻将的,但规定律师不能胡。这个比方确实形象,法律人听到都会会心一笑,然后感叹一句不容易的。但是岂止律师,桌上的其他三个人不也一直是牢骚满腹。公安会说,只有我打牌给别人吃,从来吃不到上家的牌;检察院会说,我吃一手好牌又怎么样,最后胡牌立功的都是公安;法院更惨,公安打给检察院吃,检察院叫听,然后大家就一起抬头等着法院点炮,场面一度十分尴尬。
这样看来,这场牌局谁赢钱啊?好像没有谁是大赢家。因为打麻将这个例子本身并不准确。公检法律在一起参与的这个游戏,并不是一场零和博弈,大家并不是敌人,并非一家赢钱其他三家就要亏本的关系。这更像是一场接力赛,每个人跑好自己的那一段,任何人的进步,都会促进其他人的进步,继而提升集体的成绩,最终迎来法治的共赢。所以,不要总想着损人(虽然这是中国人的传统),因为它并不利己。
退一万步说,即使你把它当成一桌麻将,并且偷偷摸摸地打着一些小算盘,准备不顾大局地谋求一点小利益,例如偷个牌,诈个胡什么的,在市场经济下这些也都无可厚非。如果有人不让你胡,你也尽可以大声叫嚷起来,找些人来评评理。但无论如何,你也不应该把桌子给掀了,这种行为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不可以掀桌子,这应当是打麻将的最低道德标准,因为如果大家都学会了掀桌子,那这场麻将也就没法再打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