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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号通告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外来人员来温登记管控通告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外来人员
来温登记管控通告
一、对从台州市外进入温岭的复工外来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详见附件《外来人员来温分类管理一览表》。
二、非台州户籍人员进入温岭,需提前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台州市复工复学信息管理平台上申报注册,也可以其他形式向所在镇(街道)、新区申报个人有效信息。
三、非台州户籍人员离开温岭的,应及时在台州市复工复学信息管理平台上申报注销。未经注销离开的,返回申报时不予重复注册。
四、户籍已迁出的在外温岭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台州户籍的正式在编行政、事业人员,返回温岭时凭原所在村居(社区)或本人单位证明,按照本地户籍人员返回温岭有关规定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复工外来人员来温分类管理一览表
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等)的人员 (确需进入的,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 劝返 |
来自省外确诊病例100人及以上城市(副省级、地级)的人员 | 集中医学 观察不少于14天 |
来自省内、台州市外疫情高风险、较高风险县(市、区)的人员 | |
有重点疫区往来史,有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接触史的人员 | |
来自省外确诊病例100人以下城市(副省级、地级)的人员 | 可不安排 医学观察 (本人无相关症状,且需按规定做好防疫工作和每日健康监测) |
来自省外确诊病例100人及以上城市(副省级、地级),所在县(市、区)无确诊病例,且由我市企业通过包车、拼车等非公共交通方式安排抵温的人员 | |
来自省内、台州市外除高风险、较高风险县(市、区)外的人员 | |
来自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的人员 | |
市外来温人员,若已安排14天医学观察,且时间衔接,有相关证明的 |
来源丨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编辑 | 柳寒曦 审核丨潘国志 校对 | 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