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太平、城东、城西这些地方城村两改,红线范围公布!
3月2日,全市城村两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主城区城中村“清零行动”正式打响。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区太平、城东、城西城中村签约改造。现将城村两改征收红线范围公告如下: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征启公告〔2022〕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太平街道东门路A区块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太平街道东门村、西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太平街道东门村、西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3.55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太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征启公告〔202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太平街道东门路B区块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太平街道东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太平街道东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3.386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太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征启公告〔202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太平街道东门路C区块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太平街道东门村、西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太平街道东门村、西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4.28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太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征启公告〔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太平街道田洋瓦屿叶地块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太平街道东门村、田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太平街道东门村、田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18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太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征启公告〔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太平街道东辉南路东辉公园西北侧地块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太平街道东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太平街道东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075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太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征启公告〔202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太平街道东辉南路老车站周边地块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太平街道东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太平街道东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01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太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温征启公告〔2022〕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太平街道长大楼以西地块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太平街道南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END-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制图丨毛军波 林 玲
编辑丨王 怡
校对丨程 丽
审核丨潘建桁 黄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