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薇薇 制图
2022年温岭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发放消费券活动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9月30日,按照先申报先得的方式予以补贴,消费券额度若提前发放完毕,活动即告结束。
消费对象:全市范围内按淘汰置换政策规定,在指定回收代办点办理“温岭防盗备案号”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淘汰报废,并在车管部门完成注销车牌手续的车主。企业、单位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淘汰报废不享受此补贴。
参加消费券活动的商户:温岭市限额以上商超单位。
1.此次活动补贴总金额500万元,采用电子消费券形式补贴,每辆淘汰回收车可领取2张50元面额的消费券(总金额100元),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我市限额以上商超单位进行消费。
2.消费券可抵用实际消费额,消费者在达到限定消费额后根据实际消费核销相应面额,不可兑换现金。
1.消费券领取。6月10日至9月30日,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指定回收代办点(电动自行车销售车行)处,通过“浙江E行在线”小程序登记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淘汰后,在所在车行用微信扫一扫“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消费券”二维码,上传车主信息、身份证照片、《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照片)、回收淘汰车辆带牌号照片。经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动车淘汰置换电子消费券。
2.消费券查询。消费券发放后,由平台以短消息方式通知消费者到账信息。消费者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台州消费券”应用,填入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后台与领券资格消费者信息库比对无误后进行绑定,消费者即可成功查询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激活后有效期为1个月,消费满150元以上(含)可抵扣50元消费券1张,消费满300元以上(含)可抵扣50元消费券2张。车主在我市限额以上商超企业消费后,向活动商户现场出示建行生活App“台州消费券”应用中的电子消费券二维码,商户扫码成功后,消费券金额按实际核减。消费券超出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
在10月30日前,市限额以上商超单位将消费券兑现申请表等材料报市商务局。经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审核并公示后,根据消费券核销实际情况完成资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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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郑黎明 蒋路娅 陈涵婷
校对丨程 丽
审核丨郭文英 黄晓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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