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如何防疫?戳进来→
6月14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展会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通知》指出,原则上,浙江省内及周边省份疫情形势平稳,全国无规模性疫情发生,在风险可控、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的前提下可举办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大型活动所在设区市须为低风险地区;当省内或周边省份出现来源不明的社区传播疫情或规模性疫情,大型人群聚集性活动应适当从严控制。
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严密监测、严格排查、严控风险、严谨落实“四严”工作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聚焦会前、会中、会后关键环节,强化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实施全程全链条可追溯管理,落实全员核酸检测、全程健康监测,严密构筑防控网,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相关的风险隐患,保障大型展会、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成功举办。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省内举办的2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展览、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大型活动,应根据活动期间我国疫情、境外参加活动人员所在国家(地区)疫情,以及当时的防疫政策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与我国参加人员实行相同防疫政策。
防控措施
01活动前期准备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办、承办单位(以下统称组织方)履行主体责任,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或相关工作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审慎举办涉外聚集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有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尚未解除的县(市、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县(市、区)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人群聚集性活动。确定活动的举办时间和地点后,组织方应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在活动开始前2周根据活动性质、规模等特点,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前尽量收集参加人员来源地、举办活动的场所分布、活动过程安排、饮用水和食物供应等信息,对风险评估提出的措施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组织方在活动举办前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做好活动参加人员的健康筛查,确保活动工作人员掌握疫情防控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01健康筛查主要包括新冠疫苗接种、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
01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原则上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在活动前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应及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02
组织方提前做好参加人员的告知工作,全国性活动要求参加人员从报到前14天起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如实完整填写《健康申报表》并签字),早晚检测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寒战、咳嗽等疑似症状。如体温超过37.3℃(腋温),或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排除传染病。申报状况正常,“健康码”、行程卡无异常,且在报到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方可参加活动。
03
必要时可由省大数据局对参加人员“健康码”状态进行提前查询和流行病学史筛查。
04
当前参加大型活动需要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报到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外省来浙参加人员开展一次落地检测;活动期间全员按照活动举办地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05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
①报到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次密切接触者,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
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④报到前14天每日健康监测中发现体温超过37.3℃(腋温)或出现疑似症状,至会议报到时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
⑤“健康码”非绿码、行程卡异常且无法排除异常情况的。
展会现场、大会会场、参加人员驻地宾馆以及其他活动服务机构应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用品,体温测量点设置在展馆、会场(驻地宾馆)入口处,配备热成像测温设备、红外测温枪,以及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并设置服务台,安排人员值守。组织方应为参加人员提供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公共区域应配足免洗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洗手液以及足够的洗手设施、干手纸、垃圾桶等供参会人员使用。
活动举办前1天,组织方应对室内活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展馆、会场、参加人员驻地宾馆以及其他服务机构根据会议规模设置临时观察室,指定专人负责,配备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等专业防护物资。临时观察室位置应相对独立,室外标志明显,通风条件良好,尽可能配备独立的卫生间及流动水洗手设施。
有条件的聚集性活动,可建议参加人员乘坐专用车辆集中统一报到参加。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加强个人防护,途中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示参加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求助方式。引导参加人员遵守“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规范,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房间内适当开窗通风(每天至少半小时),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尽量不扎堆、减少聚集。在入场、餐厅、会场、公共休息区等关键环节部位设立监督岗,防止人员聚集并劝导参加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落实好相关防疫措施。
①所有相关人员须测温正常,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或扫描“场所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签订健康承诺书。
②在指定宾馆住宿时,应尽可能安排同一地区人员在同一楼层或区域。
经评估,活动期间疫情风险低的,可不对参加人员采取闭环管理措施。活动期间,可根据疫情防控态势及时调整核酸检测、封闭管理等健康管理措施。
01人员健康要求01
健康监测。每日前往会场前使用温度计自主测量体温,体温≥37.3℃(腋温)的不得参会,就地在房间内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活动主办方。会场入口对所有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入内。参加人员应间隔有序入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时,不允许进场,引导参加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02加强防护。有疫情发生时的会议聚集性活动,所有参会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整体疫情相对平稳时期,倡导参会人员在室内活动时规范佩戴口罩,室外可不佩戴口罩。卡口工作人员、保洁人员等加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并做好手消毒;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提高防护等级。02活动场所卫生要求01
活动场所保持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02展会举办前,对进场的展品展具进行全面清洁消杀。在展会举办期间加强监测,做好展品展具日常清洁消毒,建立每日消毒登记台账。
03严控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参展,进口冷链食品参展严格落实专用通道入场、专区存放、专区展售等要求。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参展。参展商对需要打开外包装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场馆。
04每日在活动场所使用后进行消毒。场所在消毒完毕1—2小时,并经彻底通风和擦拭后可重新投入使用。加强电梯间、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公共休息区等部位的消毒工作。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提高冲洗和消毒频率。
05活动期间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关闭非必需的娱乐场所,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06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志醒目。
03宾馆等会议活动场所管理要求活动场所卫生要求01
参加人员进入宾馆等活动举办场所,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正常行程卡、符合规定时间频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方可进入。
02组织方、参加人员等接待访客、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相关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
03工作人员应做好分类和排班,场所内公共用品和设施做好清洁消毒。活动时间长的,可设立快递、邮件集中收取件点,并做好消毒和收取备案。
0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活动场所卫生要求01
启用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新风采气口及周围环境必须清洁。
02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启用前,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无法安装的,应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
03集中空调的新风和排风系统应在会前1小时开启,会后继续运行至少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
04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形管应定时检查,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厕所、污物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全部投入运行;箱式电梯的排风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持正常运转。
05餐饮卫生要求。就餐建议采取全自助式,可采用错峰就餐、增设物理隔离、分餐等方式控制就餐人数。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加强餐(饮)具、厨房环境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议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不上生食、凉菜及冷加工糕点等,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会场及宾馆等场所应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06交通卫生要求。参加人员尽量固定通勤路线,活动期间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最好采取步行、骑行、驾驶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加强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结束行程后及时洗手。有条件的,可统一安排车辆,组织参加人员集中乘车前往活动场所,专车专用,“点对点”接送。“健康码”为绿码且行程卡正常者方可乘车。做好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登记管理和车辆通风消毒等工作。
04应急处置
01异常“健康码”、行程卡处置
活动场所卫生要求
相关人员中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行程卡带星号或为其他颜色的,立即由工作人员带至临时隔离室,按规定核验后,符合转码条件的转绿码,正常参加活动或提供服务。如无法排除异常情况,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行程卡为绿码带星号人员,经研判后决定是否参加活动。
02出现疑似症状人员处置活动场所卫生要求01组织方提前联系,确认周边医院位置及转运路线。活动期间,组织方落实专人加强活动场所巡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可能出现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02
参加人员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的,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转移至临时观察室进行观察,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送往医疗机构处置。
03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组织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控和消毒等工作,配合做好限制人员聚集、封锁活动区域等措施。
04组织方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等信息上报工作,并做好有关媒体活动管理工作。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等问题,按必要流程审查审批。
①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现场清洁清理消毒等工作。
②返回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返回前不聚集。
③提醒所有相关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活动后14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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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浙江发布
校对丨程 丽
审核丨潘建桁 黄晓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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