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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个事业编!温岭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

温岭发布 2022-12-10

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
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62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资格要求等详见《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教育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


(点击查看大图)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须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2023年本科毕业生:
  (1)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
  (2)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省优秀毕业生荣誉;
  (3)获全国或省级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且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本专业前70%(含70%);
  (5)普通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除外)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含30%)。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身体健康;
  3.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日9:00—11月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日9:00—11月7日17:00。
  2.网址:
  https://www.wlteacher.org/recruitment
  3.报名流程:
  (1)登录温岭市教师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主页面,点击“登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点击“照片上传”(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1M内,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资格初审时不予受理),选择报考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要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教育局网上公布。
  (3)点击“生成报名表”,打印《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1.时间:2022年11月10日8:00—11月12日10:00。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时间:2022年11月12日8:30—11:00。
  2.地点: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石夫人校区东区(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68-2号)。
  3.内容:教育基础知识等。
  4.笔试有关规定:
  (1)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低于50分者不予列入面试对象。
  (2)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确定面试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面试对象(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人及以上按1∶2的比例)。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笔试通过人员(以公告为准)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1.时间:2022年11月12日14:30—16:30。
  2.地点: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石夫人校区东区(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68-2号)。
  3.办法:
  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样本见附件3)、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70%)等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非2023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结束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面试
  1.形式:采取“模拟上课+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备课60分钟,模拟上课12分钟,结构化面试5分钟。模拟上课内容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科知识。
  2.时间:2022年11月13日(具体报到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地点: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石夫人校区东区(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68-2号)。
  3.面试计分办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笔试成绩占3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7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位)。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7。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考察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并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如放弃签订,在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此时间之后,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九、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非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2022年11月6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局共同审核为准。
  5.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6.拟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相应的普通话证书。2023年毕业生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须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见习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http://www.zjks.com/art/2022/10/20/art_1229635571_16675.html)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8870、86010977
  监督电话:0576-86121631、86151699
  附件:1.《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
  2.《应届毕业生证明(样本)》
附件2 应届毕业生证明(样本)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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