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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发布“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违者严处!
温岭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一、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2日为禁火期,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二、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焚烧秸秆、烧灰烧炭、烧荒烧草、焚烧垃圾、点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四、森林禁火期间,市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各镇(街道)、村(居)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十个一律”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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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丨郑黎明
校对丨程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