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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套!温岭最新选房公告→

温岭发布 2023-08-24



注意!注意!

温岭市2023年第一期公租房选房来了!

3月18日8:30开始线下选房!


选房地点

城东街道横湖中路99号7楼会议室(温岭总商会东侧)

(点击上方卡片跳转导航)



选房对象

1.2021年第二批次中申请人数1人及夫妻2人(一居室)的轮候家庭(顺序号为21-21-038至21-21-086)(注:顺序号21-21-044和21-21-059因家庭成员变更调出)。

2.2022年第一批次中申请人数1人及夫妻2人(一居室)的轮候家庭(顺序号为22-11-001至22-11-005);

2022年第二批次中申请人数3人或二代2人以上(二居室)的轮候家庭(顺序号为22-22-001至22-22-081)。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名单顺序号详见市住建局门户网站

http://www.wl.gov.cn/col/col1229618085/index.html。

未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资格



房源情况

分配房源共计222套,其中五龙小区东区共4套(一居室4套),康安大厦共5套(二居室5套),康惠佳园共172套(一居室38套,二居室134套),康和小区共33套(一居室9套,二居室24套),康庭南区共6套(二居室6套),康庭北区共1套(二居室1套),横峰鞋材城共1套(一居室1套)。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及套型以实物为准。

房源信息可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查询并下载有关资料

http://www.wl.gov.cn/col/col1229618085/index.html。



选房程序

1.验证入场。申请人凭二代身份证(每户不超过1人),若申请人无法到场,可由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或委托人(提供公证委托书及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进入会场。

2.叫号上台。选房者(每户仅限1人)在叫到号后持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到等候区排队,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再进入选号区。(在其相应的选房时间内或工作人员三次叫号的情况下未到达等候区,则视为迟到,所有迟到者待其他选房者选房结束后再按顺序号参加选房

3.房源公示。选房者可观察现场张贴的房源变化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工作人员会在一定时限内更新房源信息)

4.电脑选房。选房者在摇号机前刷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可选择太平、城东、城西、横峰四个街道(若该街道房源已选完,则选剩下有房源的街道),摇号机随机选出指定区域的5套房源(房源少于5套的,则显示实际套数),选房者自行选择1套,确定后,电脑自动打印出选房小票。其中申请人数1人及夫妻2人的轮候家庭只能选择一居室公租房,申请人数3人或二代2人以上的轮候家庭只能选择二居室公租房。(每位选房者在刷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后即进入2分钟的选房倒计时,倒计时在最后提醒10秒钟结束后若仍未选择房源,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5.办理公证。选房者在选定房屋后,电脑打印选房小票,申请人取得小票后,到现场公证处办理确认公证手续和签订预分配合同。

6.签订合同。选房后在规定时间内至选定的小区物业办公室签订入住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注意事项

1.在选房活动中,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佩戴口罩到达指定场所,未在本次选房结束前到达,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2.申请人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方可参加选房,若申请人无法到场,可由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或委托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及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参加选房。

3.为保证选房工作有序进行,请提前10分钟进场,每户家庭不超过1人进场选房。

4.若前面轮候家庭放弃,后面按顺序号予以递补。

5.进入会场后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和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破坏会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该选房者的选房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别提示

1.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采用不正当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7)放弃续租的或经审核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

承租人有上述情形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允许3个月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若申请人购买期房的,可延长至期房交付后6个月内退房,但从签订预售合同后次月至退房期间应当按照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1)至(6)种情形的或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对准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住建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或退出手续。承租人未主动提出办理变更或退出手续的,一经发现,按照违规处理。

3.承租家庭在办理入住手续前需办理以承租人本人名字(与身份证相同)开户的工商银行借记卡,原已有正常使用的工商银行借记卡的可不需办理。提供该卡复印件一式6份,并在卡内预存2000元履约保证金,并另存一个月以上的租金、电费及燃气费用等金额。其租金在合同中明确且提前支付,并需同时缴纳租赁押金。承租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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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温岭建设

校对丨程   丽

审核丨潘建桁 黄晓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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