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燃视点】在役地铁隧道多次受伤折射各类城市管线管理缺失
12月6日早上7时许,一外部施工单位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打桩施工作业,造成11号线红树湾南~后海上行(往碧头方向)区间接触网设备受损,列车运行受到影响。事件中无乘客受伤。后经现场初步核实,该事故系因非地铁工程施工单位(正业建设有限公司)在为业主方(深圳市昂塞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昂赛特攀岩基地)作业时,未经申报擅自打桩施工所致,桩头击穿地铁11号线红树湾南——后海下行盾构隧道结构,致使高速行驶的列车撞断桩头,列车严重受损,相关地铁设备也不同程度受损,导致行车被迫中断。
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17-12/07/content_17945104.htm
http://www.sznews.com/mb/content/2017-12/07/content_17939375.htm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17-12/06/content_17928200.htm
在此事故之前,深圳市已经发生2起未经批准而盲目施工打穿地铁隧道的事故。最近的1起就是一个多月之前的2017年10月28日晚,深湾片区某小区内钻探施工时,打穿地铁9号线深湾站至深圳湾公园站区间(往文锦方向)隧道导致大量涌泥。据深圳地铁集团介绍,此次事件主要由施工方违反规定,在未向地铁集团报批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导致。所幸事件中无人员伤亡,无设备受损。
http://www.oeeee.com/html/201710/30/513744.html
另外一起则是,2016年4月28日,勘察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新圳河西乡河景观提升工程(勘察)作业时,在未经地铁集团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钻探施工作业深圳地铁5号线临海站至前海湾站区间的主体隧道。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勘察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处罚款30万元,对勘察劳务分包单位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处罚款30万元。
http://www.szjsaq.com/newsinfo.aspx?typeid=4&id=33
笔者习惯性地又回到自己所在的行业上来,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施工破坏已成顽疾,同行们也是绞尽脑汁,在制度、管理、技术、沟通等多方面开展深入的研究,创造性地开展预防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用百度学术搜索“预防第三方燃气管道破坏”显示的就高达29900条。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众号“燃气小博士”发布的通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7年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违法行为的通报》(深建燃[2017]49号),2017年1-1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共对17起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事故进行查处。其中,涉及水务工程8起,道路工程6起,地铁工程1起,绿化工程1起,供电工程1起;机械开挖11起,机械清理4起,钻探1起,定向钻1起。
而另一个明星城市——浙江省杭州市的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数量则更是惊人,半年就高达123起。
http://hzdaily.hangzhou.com.cn/dskb/2017/07/06/article_detail_2_20170706A084.html
据南方周末《生命线、生病线、夺命线,中国城市地下管线事故报告》“据地下管线委员会此前统计,2008-2010年间,全国仅媒体公开报道的地下管线事故平均每天就有5.6起。全国每年因地下管线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数十亿元计。”而最近10年来,全国各地都是大建设,都号称“满城挖”,发生过好多起损失较大、影响较大的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
http://www.infzm.com/content/96831
2017年11月14日上午,深圳第五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现状是否和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相匹配?深圳市人民政府早在2013年11月19日就发布了《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政府公报2013年第42期(总第858期)),其中专门提出:加强“水电油气”和通信设备设施大面积服务中断事故防范。
http://www.sz.gov.cn/zfgb/2013/gb858/201311/t20131119_2248762.htm
由柯茜、郭晓梅完成的《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评估》(公共安全蓝皮书:中国城市公共安全发展报告(2016~2017))对各类管道(线)的问题关注不多。
我们必须认识到:各类管道(线)的安全运营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构成。
遵纪守法是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保障,我们除了谴责这些造成事故的施工行为,有必要反思我们的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而关键的是参与者是否都做到了遵纪守法:政府行政部门是否做到了严格执法?、管道产权(管理)单位是否落实了技术标准规范?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个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来组织施工?
在各类地下管道事故频发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地下管道设施的管理,正确认识并重视对它们的数据搜集、整理、存储和管理。站在城市管理的大背景下,需要重新认识地下管道设施数据的价值。已经互联网+时代了,大数据的概念也风行好多年了。但有关地下管道设施的信息数据管理仍然是盲点和痛点,也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风险点。
仍然以燃气为例,早年埋下的管道设施随着城镇改造以及早期的员工退休、离职等变得“寻无所踪”;在燃气行业快速发展的十多年里,大量的燃气管道设施被埋入地下,在经济不发达的城镇,燃气管道设施没有坐标定位,全靠相对位置(与某建(构)筑的间距,这个建(构)筑物一般应是永久性的),但我们看到城镇日新月异,就知道这是一件多么不靠谱的事情。北方地区的煤改气是大干快上,在这个过程中又有多少管道被埋进地下,而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准确或完整的信息档案,进而成为“定时炸弹”。行业发展中不可避免地还会继续发生并购等,没有完备的管道设施地理信息数据,这会让标的公司的资产价值受到质疑,影响交易的准确和公平估值,不利于行业发展。
难道都靠事后弥补?精确度再高的北斗系统都弥补不了我们的懒惰所带来的风险和“快速折旧”。
大量的燃气管道设施被埋入地下的同时,除了没有符合国家和行业法规、标准的地理信息数据,由于经济成本和投资回报的考虑,有的则没有安装示踪设施,或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或某种示踪设施太容易受到干扰,即使安装了也是“自欺欺人”。深圳市在这方面走在了前列,2012年我还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曾组织了示踪线和电子标识器的应用情况探测和比较,提出了以电子标识器取代示踪线,并在当年召开的技术与管理咨询委员会上获得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2011年发布的《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笔者是参编之一)重新组织修订,已于2017年8月发布了新的《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SJG 20-2017),其中:2.2.17 在管道的节点如起点、弯头、三通、末端、拐点、非开挖技术敷设的管道两端等处应设置电子标识器,直管段每50m设置电子标识器。
关于示踪线和电子标识器在聚乙烯(PE)燃气管道定位的应用,笔者将另文介绍。
燃气管道设施信息数据缺失或不明造成施工成本上升,或发生各类事故,都会反映为城市管理成本增加。一些个人还会为此付出不必要的伤害或死亡。
燃气行业如何汇入“能源互联网”,中国能源报,2015年4月27日,
http://paper.people.com.cn/zgnyb/html/2015-04/27/content_1559197.htm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
http://www.szjs.gov.cn/csml/rqfzybzc_333/xxgk_334/zcfg/201708/t20170830_8299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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