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选登|瓶装气,为什么被冷落了?——瓶装气还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监管和市场萎缩
题记:
对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二甲醚等,限制什么,推广什么,鼓励什么,补贴什么,等等,本质上是各级政府关于乡村、城镇、城市的生产生活用能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施行,应该谨慎求证、广泛询问、徐循渐进、边干边纠,以求初心得成,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切不可因噎废食,废“疏”而逆行“堵”;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冒进以求妄功。
适也,势也,是也,实也。
在管道天然气跃马疾驰的同时,瓶装气似乎被遗忘了。中国燃气是一个另类,最近几年在液化石油气业务上可谓是春风得意。
行政权力能否单方面规定瓶装气不能作为火锅店的直接加热燃料?这是否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了负面影响?如果是因为行政权力未能履行应有职责而引发事故,却在不让公众使用上下功夫,可能形成“头痛医脚”的事实和笑话。
如果可以,是否应该广泛征求意见,而不是一纸部门公文突至?
在推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权力在指导和监管燃气行业时能否做到应有的克制、规范和有效,值得监管部门、燃气经营单位、燃气从业者以及关心燃气行业的人士思考、讨论和争论。
十四五即将来临,各种规划又将掀起编制的高潮,我们既要欢天喜地地总结成绩和经验,也不要回避实事求是地剖析教训。
插播:本人主导策划的《工业企业燃气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已经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现在可以订购。
书籍介绍:新书推荐|《工业企业燃气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热销中!
书籍购买:https://weidian.com/item.html?itemID=2881911793&wfr=c&sfr=app&source=goods_home
文末有干货,以下为正文:
一、瓶装气事故
由于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瓶装气)的经营门槛低和监管难度大,近十年来,瓶装气可谓是“臭名昭著”,有笔者摘录了以下影响较大的事故案例为证(均据官方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以发生时间为序):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 1#楼一层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约1500平方米)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90万元。
2012年11月23日19时52分许,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燃烧重大事故,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经济损失1600万元。
2013年6月11日7时26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3万元。
2014年3月3日,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B座M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东莞分公司)内部员工饭堂因煤气泄漏引起爆炸,截至4月3日13时,已造成5人死亡(1人为院前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8人受伤。
2014年9月19日11时26分左右,厦门市湖里区福园公寓家乡瓦罐煨汤馆(注册名称:湖里区张爱琴小吃店)发生一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0余万元。
2014年11月25 日8时27分左右,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29号味味川菜馆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4间商铺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6.6万元。
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
各地为了加强瓶装气的管理,相关人员可谓是坐立不安、冥思苦想,就差为“伊”消得人憔悴了。管理和技术措施齐上阵,又是实名制,又是物联网……
这不,山西省在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晋建城函〔2019〕735号)又强调了之前祭出的大旗“《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75号)中“禁止在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要求,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不得向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的餐饮场所供气。” “晋政办发电〔2012〕175号”是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燃烧重大事故之后发布的文件(文件一般应该有“有效期”,不知道这个文件发布时是否明确了?)。之后山西省在2013年4月又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晋安发[2013]8号)。
可以看出,由于瓶装气泄漏爆炸火灾事故具有轰动效应,引起了各级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担忧,使得政府不得不用“重锤”。
笔者认为完全可以把交警部门抓酒驾的工作精神和方式投入到瓶装气的经营和使用上来。
二、《烈火英雄》之片段
我7月27日下午去电影院观看了这两天刚上映的《烈火英雄》,在影片刚开始的剧情中有这样一个片段,一家酒店着火,大火乱窜,场面混乱。一个逃出来的中年男子大声呼喊:救救我的财财,她还在里面(台词为观后回忆,不太准确)。
这个时候消防队伍抵达现场,他马上抓住一个消防员求救。消防队伍一边组织灭火,几个消防员冒火进入现场把这个叫财财的小女孩救出来了,同时其他消防队员也把大火扑灭了。
在派员进入火场进行灭火后的检查前,消防队长向该中年男子(疑似是店主)确认建筑内是否还有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消防队长派出了一名资深队员和一名新手队员。在两位队员检查过程中,电影画面中显示了建筑内有大量的灶具炉具,作为资深队员应该对此引起警觉,但是他没有。当新手队员正面面向一扇未开启的门时,这个资深队员才意识到了可能存在的其它危险,这个时候呼救已为时已晚。这个房间内堆积的瓶装气钢瓶发生了爆炸,引发了次生灾害。(从影片画面看,大概率是瓶装气)
新手队员当场牺牲,资深队员受伤,建筑外也有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消防队长受处分。
笔者推测这个剧情的剧本也应该是来自现实中的某次火灾处置案例。剧中的中年男子的做法是瞒报现场情况,错误引导应急处置工作,难道不该被追责吗?作为资深队员对火灾现场存在的大量灶具炉具就应该像鲁迅先生在《小杂感》一文中写到“一见到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飞跃”。我们在做危险源辨识就应该有这种想象力,面对潜在的危险,必须做到“宁可错杀一千”。
三、结语
可以预见,在政府的有关文件指导下,在影视剧的传播下,在各种相关事故的威慑下,瓶装气的市场可能面临着萎缩。
同时,打击瓶装气经营领域的黑恶势力也必须不余遗力,网上有诸多报道,各位请自行搜索浏览。
草拟之间,又传来河北秦皇岛传来爆炸引发周边商铺坍塌,又是瓶装气?但愿不是。
四、干货之数据
说明:
1.数据舍去了小数点后的数字。
2.数据来源: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博燃网“燃气门站”类交流群招募
如您是城市燃气门站工作人员,欢迎添加微信“13581738901”为好友,邀您加入博燃网燃气门站交流群,共同就天然气能量计量进行探讨与研究。请务必注明:姓名、单位、职位,否则不予通过。
版权声明:
博燃网微信公众号所推送文章,除非确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部分图片、文字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如您需要转载博燃网原创文章,请务必注明转自博燃网微信公众号。
您在看吗?在看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