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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部门盖章变个人承诺!你不得不知道的......

这是现代第2080篇推文,稀饭请点击上方关注

大学生和准大学生们,小编来送好消息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取消盖章啦~



在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了个人承诺,即申请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





可能有些宝宝内心就开始打小九九了~

自己亲爱的爸妈,

已经准备好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自己是不是也可以填一个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再签上自己大名,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然后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买一部时髦的手机📱

要是还有多的钱,

是时候清空淘宝购物车了!

简直太美了~~



此刻小编只想说:

有些事,你不得不知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哪些?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


二是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三是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后,

学校会采取信息比对、民主评议、家访等多种方式,

开展核查认定工作,

并将在适当范围进行结果公示。


如果发现你,

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那就不是取消资格、退钱那么简单了!

后果相当严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毕业、升学、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应征入伍、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处理,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至于将失信行为记录到个人信用档案!

这个后果,小编就不用多说了,

不管是对你进一步升学、找工作,还是贷款买房等

那都是很麻烦的!


可能有的宝宝会认为:“我不就是申请了几千块钱嘛,至于这么较真吗?”


但你知道吗,这不仅是个人诚信的问题,还关系到占用国家有限的资助资源!


因此,小编提醒各位:我们一定要守诚信,确实家庭经济困难,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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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为 岑娜▎责编:刘学  ▎来源:四川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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