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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顺德中考今年实行全区统筹招生,还有这些重要变化你一定要知道

2018-03-15 珠江商报




重要消息!

《顺德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出炉,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将有

8大变化

报名工作已经启动,顺德家长快看过来!


顺德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今日召开,会议对今年中考招生工作出部署,招生部门就今年中考政策作了解读。据了解,今年中考政策在大致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也有一些微调,主要是涉及全区统筹招生、一中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政策等方面。



 8 大 政 策 变 化


同往年相比,

今年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8个方面


顺德一中自主招生


顺德一中作为我市“卓越高中创建学校”之一,今年将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今年招收45名新生,4月中旬报名,4月下旬全市统一时间考核,后公布名单,5月1日上报市教育局。被录取学生必须参加中考,不填报志愿,不参加划线录取。


第一批招生增加两所学校

第一批招生学校增加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两所学校,招生规模为学校20%的招生计划(4个班)。


指标生政策

在指标生招生方面,顺德一中、李兆基中学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区招指标生,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


创新班、实验班

由于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部分计划在第一批招生,为了维护招生政策的稳定性,对这两所学校的创新班、实验班计划各缩减两个班。

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乐从中学开设的创新班、实验班的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全面实行全区统筹招生


全面实行全区统筹招生,不再设立“面向本镇”招生层次。

顺德区实验中学(除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外)、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青云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全区招生。


中职学校招生政策

中职学校开设的中高职贯通班、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部分(由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二次录取问题

关于二次录取问题,政策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不得招收已被本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已被本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入考生档案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2018年起记入考生档案,但不与录取挂钩,2018年后逐步探索操作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报考提前批学校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



录 取 批 次 设 置


对于大家关心的录取批次

详情就在这里↓↓↓


提 前 批

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 一 批

顺德区实验中学等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乐从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等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招生总计划的20%),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等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第  二  批

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民办生、特色项目、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普通借读生班)。分五个层次:

  • 第一层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乐从中学的创新班、实验班。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 第二层次:华侨中学的港澳台生班;伦教中学、莘村中学(公办)的传媒班;顺德区实验中学、伦教中学、莘村中学(公办)、均安中学的体育专业生;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桂洲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体育特长生;华侨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均安中学的艺术专业生。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必须符合港澳台生、体育专业生、体育艺术专业生的报考条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 第三层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容山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青云中学、乐从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普通生,仅限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填报;顺德德胜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顺德一中实验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 第四层次: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青云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普通借读生班。面向全区招生,仅限普通借读生可填报。

  • 第五层次:顺德一中实验学校、莘村中学(民办)、等2所学校的民办生,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第 三 批

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具体学校或专业另行公布);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顺德一中实验学校、莘村中学);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及特色专业(具体学校或专业另行公布);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具体学校或专业另行公布)。


第 四 批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 第一层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体校生,仅限顺德区体校初中学籍生填报。

  • 第二层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计划以市教育局下发为准)。




佛山市2018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工作内容

3月15日─3月26日

中考网上报名

5月23日─5月31日

网上填报志愿

6月20日-22日

全省统一考试

(以省考院最新通知为准)

6月24日─7月6日

答题卡扫描

评卷

登分

公布成绩

7月7日─7月下旬

各批次录



顺德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上下滚动查看详情↓↓↓)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区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区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负责实施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为适应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构建中高职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我区将继续推进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中职招生录取批次结构,促进中职教育专业调整和专业建设内涵提升。

各级各类学校具体的招生计划类别和招生人数,区招生办将另行下达。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1.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

佛山市第一中学10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中5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全市五区,具体实施办法由佛山市教育局制定,分配方案由我区另行制定公布。

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余6所为非顺德区的招生学校,具体名单由佛山市教育局公布),除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余计划(含普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乐从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等1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余13所为非顺德区的招生学校,具体名单由佛山市教育局公布)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顺德区实验中学的艺术特长生部分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市统一公布。

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顺德一中实验学校、莘村中学(民办)的民办生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规定,今年起,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已申报2021年省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按要求确定比例及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

具体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由市、区教育局另行下达。

(二)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面向全区招收指标生计划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区招收指标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三)面向本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招生计划

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乐从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等5所普通高中8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区内招生。

全面实施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区统筹招生。顺德区实验中学(除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外)、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青云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全区招生。

(四)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创新班、实验班计划

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乐从中学开设的创新班、实验班的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五)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及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对全区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原则上,达到一定规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须列入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学校要将招生章程、方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核准后由区招生办纳入中考系统管理。

1.华侨中学 “港澳台生班”,伦教中学、莘村中学(公办)“传媒班”等特色项目招生计划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2.体育类招生分为体育专业生和体育特长生。体育专业生是有志于将来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体育特长生是指具有体育竞技特长的学生。

顺德区实验中学、伦教中学、莘村中学(公办)、均安中学等4所学校的体育专业生;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桂洲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等8所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均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3.艺术专业生是指将来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的学生。

华侨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均安中学等8所学校的艺术专业生,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六)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借读生班”计划

根据我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青云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不超过6%的计划面向全区招收普通借读生。

(七)面向全区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除按市规定纳入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剩余的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全区招生。

(八)民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局审定后,列入全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办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必须及时上报区教育局核准。

(九)招生班额控制

1.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6 人执行。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每班50人执行,实际班额结合各专业建设和招生情况由学校综合确认。

3.民办普通高中:以每班不超过50人为原则,自行拟定班额标准。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文化科考试实行广东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各科目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100分钟(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约15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各80分钟,历史50分钟。

2.各科目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各为120分(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25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四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各科目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3.中考文化科满分660分,体育科满分60分,两项合计为中考满分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卷面分值计入中考总分,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各按卷面分值的50%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5,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4.考试时间。

文化科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以佛山市教育局的最新文件为准,另行通知。

5.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体育科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6.凡报考顺德一中等9所学校(提前批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顺德区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及其它区外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公布。顺德一中等9所学校(提前批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

7.凡报考面向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或招生学校组织的特色项目资格审核,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市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三)2018年起,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按考生参加操作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过操作考试的为D级。自2018年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记入考生档案,但不与录取挂钩。2018年后逐步探索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报考提前批学校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其他批次暂不做要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电教站制定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一)综合性评语。即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二)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区属学校、各镇(街道)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招生办统一编印,各学校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如寄宿条件、收费标准等),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2.第一批:顺德区实验中学等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乐从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等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招生总计划的20%),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等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民办生、特色项目、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普通借读生班)。分五个层次:

(1)第一层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乐从中学的创新班、实验班。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2)第二层次:华侨中学的港澳台生班;伦教中学、莘村中学(公办)的传媒班;顺德区实验中学、伦教中学、莘村中学(公办)、均安中学的体育专业生;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桂洲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体育特长生;华侨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均安中学的艺术专业生。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必须符合港澳台生、体育专业生、体育艺术专业生的报考条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第三层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容山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青云中学、乐从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普通生,仅限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填报;顺德德胜学校、广东实验中学顺德学校、顺德一中实验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4)第四层次: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公办)、青云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普通借读生班。面向全区招生,仅限普通借读生可填报。

(5)第五层次:顺德一中实验学校、莘村中学(民办)、等2所学校的民办生,面向全区招生,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具体学校或专业另行公布);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顺德一中实验学校、莘村中学);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及特色专业(具体学校或专业另行公布);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具体学校或专业另行公布)。

5.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一层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体校生,仅限顺德区体校初中学籍生填报。

第二层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计划以市教育局下发为准)。

(二)录取标准确定

1.提前批(含指标生)、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由佛山市招生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第二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区招生办按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含民办)的总计划数的排位分数,以1:1的比例划定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然后根据考生志愿及层次顺序依次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1)按各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1:1为比例划定该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再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5)若招生学校在该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以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至降至本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公办普通高中特色项目、体育专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适度下调,最终下调幅度由区教育局决定。

(6)民办学校根据实际,可由学校自行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报区招生办执行。民办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能低于中考总分的50%。

4.第四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参照第二批学校录取标准确定,但不设定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确保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不得招收已被本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已被本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体育网点校(与区文化体育局共建)需要特招的特长生,需要在中考前向招办提出申请。任何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区招生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三)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四)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公开补录计划,统一公开补录标准,统一公开补录程序,统一公布补录结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民办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必须报区招生办审核、市招生部门备案。凡招收本区考生必须经区招生办统一调档录取;自主招收外地考生须报区招生办审核、市招生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六)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附件2)。

(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区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同时,为确保中考政策的延续性,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要求,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3),也与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办审核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创新班、实验班、特色项目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班、普通借读生班、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往届生(含复读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八)在招生期间(2018年9月1日前),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区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九)根据《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全市残疾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通知》(佛教招〔2016〕17号),区招生办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镇(街道)实际,提供相应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十)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的需要。顺德一中作为我市“卓越高中创建学校”之一,今年将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德一中须在2018年中考志愿填报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其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事项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卓越高中自主招生工作于中考填报志愿前完成。所有参加试点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考试,其中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填报中考志愿,不参加中考录取。相关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八、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对本区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有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缺额补录时间安排在全区常规录取之后至开学之前,具体补录办法另行制定。

(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以及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指导制定;同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招生学校应根据《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区内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镇(街道)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1.各镇(街道)教育局及初中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各镇(街道)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各镇(街道)教育局及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及产生不良后果。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唯一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2.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镇(街道)教育局和考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3.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考点统筹、规划、建设。各镇(街道)教育局对辖区内中考考点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点学校应该高度重视,多方面加强考点建设和管理力度,既要加大考点硬件设施的投入,也要不断强化考务培训的规范操作,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高标准高要求地建设中考考点,为安全、高效的中考工作保驾护航。

4.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点管理。各镇(街道)教育局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点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镇(街道)教育局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5.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6.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镇(街道)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招生考试部门要大力加强民办学校的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工作日程推进有关工作。民办学校必须严格自律,杜绝提前注册、收费、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对于罔顾招生工作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学校,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镇(街道)教育局、有关学校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学校的监督。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珠江商报 记者高文哲

编辑:陈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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