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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家长:佛山查获5个非法“外教”,小心你孩子身边的“黑外教”!

珠江商报 2019-08-01


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孩子能说一口流利的外语,尤其一些打着“外教”旗号的培训班备受家长追捧,希望给孩子找到“口语纯正的欧美‘外教’”来提升孩子外语水平。

“说是欧美‘外教’,一节课二三百元,几个月过去却没什么效果。”“13000元的口语班,可‘外教’的资质呢?”“外教”母语非英语、低学历、无经验,资格证可以网购……近年来频频爆出的外教市场乱象让不少家长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孩子的“外教”真的合法吗?



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官方统计,2017年中国从事教育行业的外国人已达40余万,合法“外教”数量仅占三分之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名合法的“外教”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无犯罪记录

三、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五、原则上从事母语国母语教学

六、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七、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以上条件综合整理自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然而,在我国众多的幼儿园及培训机构中,有通过中介机构聘请“外教”的,有到高校找留学生兼职授课的,更有甚者找来短期来华旅游的外国人“打短工”,使得不少未取得合法外教资格的“黑外教”登上了讲台。


一些有意来华从事外教工作的外国人,先是通过比较好获取的学习签证、商务签证等短期签证进入中国,然后被中介机构进行“包装”,派遣到幼儿园等机构任教。签证到期以后,中介便组织外国人到我国驻外国的一些使领馆去办理签证延期,继续保持能够在华非法务工的状态。


而不少幼儿园或培训机构虽会对中介机构派遣的“外教”进行简单面试,但对于他们的来源、简历等并没有进行严格地审查。


同时,作为消费者的家长,很少有意识或有机会去了解教育机构聘请的“外教“是否为来华非法务工,殊不知,一些非法务工的“黑外教”不仅文化水平低,没有教学能力,更有甚者品行不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类似案例不在少数。


案例一


7月24日晚,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在千灯湖附近某商城一英语培训机构查获五名非法“外教”。经查,该五人分别来自东欧、南欧和非洲相关国家,均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签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南海分局对五人分别处以五千元罚款以及注销其所持签证;对培训机构处以五万元罚款并追究机构负责人法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7月16日,北京三中院宣判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三名涉嫌犯组织有意来我国从事外教劳务工作的外籍人员以虚构入境事由骗取短期学习签证或者商贸签证,入境后由被告人招聘为“外教”派往北京多家幼儿园非法务工。


三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外教”没有合法入境手续,非法组织多名“外教”入境,并介绍“外教”非法从事劳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三人有期徒刑两年、一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五千元。



警方提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需具备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聘用外国人工作。发现外国人非法就业或企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等违法犯罪线索,市民可通过拨打110等途径举报。警方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营造平安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那么,作为家长该如何快速辨别眼前的“外教”是否合法呢?主要看他是否同时持有以下证件:


1

一看《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首先,看“外教”是否有当地科学技术厅(或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同时,扫描证件正面右下角二维码,查看该“外教”身份和工作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工作单位是否与其目前所在单位一致,工作岗位是否为“教学人员”,工作职位是否为“教师”。上述任何一项如有信息不符,均属于非法就业。




2

二看护照和签证


看“外教”护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护照上是否有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居留许可,并查看居留事由一项是否为“工作”且在许可有效期内,如果事由非“工作”或许可超出有效期,则持证人便是非法就业的“黑外教”。




非法就业的“黑外教”一经查实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人员或机构也不要以为可以逍遥法外,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同时规定: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一个机构如找到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想要聘请其成为“外教”,需要到当地科学技术厅(或局)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手续不齐或私用其他机构的“外教”,均属于非法聘用外国人,一经查实也将面临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还规定: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您发现非法“外教”

请立即拨打110

或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举报

对非法“外教”坚决说“NO!”


 


来源 |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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