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预警丨不要让学生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
今年中专刚毕业的16岁小傅听信网友的诱骗,用自己的身份证到营业厅办理了三张电话卡(日租卡),然后又到三家银行分别用自己的身份证和网开的电话号码办理了三张储蓄卡,均开通了网上银行U盾和手机银行。最后,小傅将手机卡、银行卡、网银U盾交给在网上认识的周某后,得到了600元报酬。
网友周某
要不要兼职赚点钱?
小傅
怎么赚?
网友周某
很简单,只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帮别人开电话卡和银行卡,成功之后每张银行卡给你200元人民币。
小傅
他们拿我开的电话卡银行卡去干什么呢?
网友周某
这个就你不要问那么多了。反正你也没有什么损失。这么轻松赚钱的好事,到哪里找啊!
小傅
好吧
7月30日收网时机成熟,刑警支队联合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组织收网行动,成功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万某等6人抓获归案,起获他人身份证24张、银行卡26张,POS机3台、手机卡277张。
据嫌疑人交待,他们以在校或刚毕业的学生为主要目标,在各种微信群、QQ群上面发布兼职广告,利诱学生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再以低价购买他们办理的这些卡,再卖给其他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民警
你们是如何寻找开卡的人?
嫌疑人
都是通过在互联网上发送兼职信息,通过建兼职微信群、QQ群,再在群上发送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内容是“招兼职,日结100元,帮公司冲业绩”,然后就有要做兼职挣钱的人找到我们,我们就会和这些人谈好价格、约定时间和地点,地点一般是约定在运营商的营业厅附近。
民警
你们以何种理由让兼职的人开电话卡?
嫌疑人
我们会让兼职的人带上他们本人身份证,并且向他们说明是要用他们自己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开电话卡来冲业绩,承诺会在一个月后他们所开的电话卡可以进行销户,并给他们每张15元、16元不等的报酬。
警方提醒
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等公民个人信息不能出售、转借他人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公安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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