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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佛山正式入秋了,今年夏天长达231天

珠江商报 2020-01-31


顺德微报

● 官宣!佛山正式入秋了,今年夏天长达231天;

● 超2万只蜜蜂不见了,竟是被人连箱偷走;

●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安全隐患大,针对此现象的相关处罚条例有望出台;

● 来领证啦!2019年下半年顺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发放了。


01官宣!佛山正式入秋了


佛山市气象局昨日宣布,佛山已于11月19日入秋。今年夏天长达231天。

佛山11月19日入秋

根据气象学上的“入秋标准”——连续5日滑动平均气温小于22℃,11月19日为佛山入秋首日


据统计,佛山市今年入秋时间与2017年一致,均为11月19日,较常年入秋时间10月28日偏晚,比去年入秋日11月16日稍晚3天。


佛山市气象台值班工程师陈辰分析认为,10月中旬以来,影响佛山市的冷空气强度较弱,天气持续干燥少雨,阳光充足,白天气温上升快,导致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其中,10月下旬、11月上中旬的平均气温分别较常年同期偏高0.6℃、1.7℃,因此,佛山市今年入秋偏晚。

今年夏天长达231天

入秋,意味着夏天的终结。佛山今年入夏日为4月3日,截止入秋日(11月19日),今年夏季长达231天,跟最近几年相比略偏长。2016、2017、2018年,佛山夏天的时长分别是215、224和220天。


今年,全市共出现高温日数为44.7天,较常年(20.8天)偏多23.9天。全市年极端最高气温是8月24日录得的38℃。


秋高气爽,但我们的城市依然花开满城,大家好好享受粉红色的秋天吧!

珠江商报 记者何冠洪摄

(来源:佛山发布、珠江商报)



02超2万只蜜蜂不见了,竟被人连箱偷走

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

听说过偷手机、偷包的,你听说过小小蜜蜂

竟然也会遭遇“黑手”的吗?

在顺德陈村镇经营花场的冯女士,几个月前在梅州某蜂农手中购买了一箱蜜蜂,置养在花场内。


11月13日早上8时许,她如常来到花场,竟发现蜜蜂连同蜂箱不见了。蜜蜂最近已经在产蜜阶段,自己还没来得及享用,就遭到“黑手”,经核损失2000余元,她赶紧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顺德区公安局陈村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案侦查。据分析,盗窃选择在深夜,偷蜜蜂的应该是懂蜜蜂习性的专业人士。“一般陌生人是不敢轻易动蜂箱的,不然蜜蜂会狠狠蜇你。”专业养蜂人称,蜜蜂会认人,要是弄不好,蜇几个包是小事,有些人可能直接得住院。



民警根据冯女士提供的线索,对花场周边进行排查,锁定两名骑乘着一辆电动车的男子。11月20日10时许,民警赶赴北滘镇某公司,将正在上班的嫌疑人罗某(男,34岁,江西人)、付某(男,30岁,湖南人)抓获,并从其出租屋楼顶缴获被盗的一箱蜜蜂。


据悉,罗某是一名养蜂“迷”,懂得一些养蜂常识,平日有养蜜蜂的爱好并在租住的出租屋楼顶养着几箱蜜蜂。他偷这些蜜蜂,是为了满足自己喜好,也是为了扩大自家蜜蜂规模,好让蜂蜜多采蜜赚钱。因早前在基围钓鱼时,发现附近的花场养有蜜蜂,便起了盗窃他人蜜蜂据为己有的贪念。



11月12日23时许,罗某叫上付某,骑乘电动车来到冯女士花场盗窃蜜蜂。付某碍于同事情面,答应并协助罗某实施盗窃行为。得手后,罗某便将蜜蜂养在出租屋楼顶上。


目前,罗某、付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

顺德警察提醒,

盗窃蜜蜂的行为

触犯法律的同时,

行为本身也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普通市民万不可因为好奇或贪吃,

而随意搬动蜂箱。

(来源:顺德警察)


03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有可能被处罚


各式各样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快捷方便、易操作,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出行选择。但不少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存在安全隐患。今年1月—10月,佛山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死亡113人,其中超过70%是颅脑损伤致死,涉事者中绝大多数没佩戴头盔,当中大部分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警提醒,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一定要戴好头盔!现状

电动自行车驾者多数出行不戴头盔

昨晚6时许,记者在大良新基一路路段看到,来往车流穿梭不绝。其中,不少电动车驾者,没有戴头盔。一位从事外卖的驾驶者,把头盔挂在车尾架上。一位男子驾驶电动摩托车搭载一位小孩,大人、小孩都没有戴头盔。该男子说:“一直以来都没有戴头盔,戴头盔很不方便,而且电动车本身车速也不快,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在路面执勤的一位辅警告诉记者,他几乎每天都在路面执勤,发现多数电动自行车车驾者都没有戴头盔,甚至有些家长驾驶电动摩托车去学校接送孩子都没有戴头盔。


在大良一家卖头盔的劳保用具店老板告诉记者,一般是摩托车驾者来买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很少来买头盔。


交警:

不戴头盔发生交通意外后果很严重

今年年初,一辆湘A号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112省道由大良往平洲方向行驶,行驶至顺德区陈村国通保税中心对开路段等候路口交通信号灯放行时,遇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从后方同向行驶至路口。随后,湘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转弯往伟业大道行驶的过程中,车头正面与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左面发生碰撞,冯某当场死亡。


经查,冯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10月,佛山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死亡113人,其中超过70%是颅脑损伤致死,涉事者中绝大多数没佩戴头盔,当中大部分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交警提醒

骑电动自行车,如果不戴头盔,遇到交通事故,后果十分严重。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遇到意外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另外,安全头盔鲜明醒目的色彩,在会车或超车时还能引起对方驾驶员的注意。


交警还提醒,头盔一旦损坏,或者受过撞击,即使外部看起来没有裂痕,也不要继续使用。因为头盔采用一体成型,发生冲撞后,头盔内部的结构稳定性已经变差,继续使用无法达到防护安全的真正作用。


市民平时骑电动自行车时,除了戴头盔之外,还要注意以下这些事情:

1、不违规载人,不闯红灯;

2、靠道路右侧通行,不逆向行驶;

3、不在机动车道骑行,从斑马线横过马路要下车推行;

4、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占用非机动车道或在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

5、不骑无3C认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相关链接

电动自行车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有可能被处罚

10月初,《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已通过听征会,并提交到市司法局。《规定》当中提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来源:珠江商报 记者杜达雄)



04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发放2019年下半年

顺德区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证书发放了!

你的证书拿到了手吗?

还没拿到手的小伙伴赶紧来领啦!



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已结束,陈文乐等221位申请人的材料通过审核(通过名单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从11月22日起发放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采取“邮寄”方式领取的申请人,请近日留意接收快件(费用到付);选择“自取”方式的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代领的需携带代领者和被领者双方身份证)到顺德区大良街道大门路1号顺德区教育发展中心C座2楼202室(顺德汽车客运站对面105国道杏坛路口大门牌坊边)领取。


 “自取”方式领证时间:11月22日起至12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757-22159586伍老师,0757-22667272黎老师,0757-22616493罗老师。


编辑: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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