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就群众反映的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发放“注册职业资格证书”问题发表声明。详情如下:
关于对举报反映“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注册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郑重声明
近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英才公司)以“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义颁发“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及江苏英才公司不是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该机构及其颁发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国家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内,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该机构也不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其所发证书信息不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osta.mohrss.gov.cn)查询。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以下简称国办73号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人社部68号文)相关要求,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江苏英才公司颁发印有“全国” “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证书,声称政府认可,违反了国办73号文、人社部68号文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我国技能人才评价市场秩序,我中心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用人单位、相关院校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出现的类似问题,请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也可将有关证据线索提供至zhengshuzhili@mohrss.gov.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2年4月23日
关于对“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注册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声明
2022年3月16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5号)。开展专项治理以来,不少群众反映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有限责任公司“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发放所谓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经国务院同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设置的所谓职业资格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其开展的考试认证活动属于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实施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颁发的各类证书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查询。
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所谓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使用了“全国”“职业资格”字样和国徽标志,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有关规定。
三、“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设立的职业资格考试网(http://www.zgks.net)、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查询系统(http://cx.zgks.net)等网站均不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授权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证书查询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证书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cpta.mohrss.gov.cn)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四、“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颁发的所谓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无法作为职称评审、国家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务职级晋升、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积分落户、个税抵扣等的依据。
特别呼吁广大群众、用人单位、相关院校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对仿冒我中心开展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的此类情况可将有关证据线索提供至zhengshuzhili@mohrss.gov.cn。对侵害我中心形象声誉的行为,我中心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23日
编辑: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