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六):华盛顿为什么反对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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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柯华庆,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法理学研究所所长。已经出版《实效主义》《第三次变革》《论共同自由》和《论立宪党导制》等著作。实效主义法学与改革哲学和立宪党导制提出者,共同自由价值倡导者。邮箱:lawgame@263.net微信:lawgame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表关于“抵制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讲话,引发部分民间人士强烈批评。实际上,拿中国特色当幌子,早已不能解决中国挨骂的问题,而恰恰是不自信的表现。柯华庆教授指出,要真正向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亮剑,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问题,重建社会主义政治正当性,夺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政治合法性的根基是公共利益原则,而资本主义宪治立足于第一波现代性,以人性恶为起点,通过党争民主和三权分立限制政府权力,恰恰易被党派所利用,应用到多民族的大国中只会导致社会动荡和国家分裂;社会主义宪治立足于第二波现代性,试图重建德性政治,这必然依靠一个有德性的党领导国家服务于公共利益,形成党导民主制,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并存的党导法治体制。党导民主制是社会主义理念下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政治制度,在此基础上所建构的立宪党导制则是中国宪治的必然归宿。
注:本文七万字以上,曾以《党导民主制:德性民主政治的建构》提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的“中国治理模式研讨会”(2016年10月21日)和提交中山大学法学院召开的“中国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2016年11月19-20日)。中华好学者将陆续推送全文,请持续关注。
目 录
导 言
第一章 中共领导权的合法性:中国特色还是社会主义?
1.1、中共领导权合法性问题
1.2、中国特色还是社会主义?
1.3、意识形态领导权
第二章 实效主义合法性
2.1、政权合法性
2.2、合法性的三个方面
2.3、实效合法性
第三章 现代性与德性政治
3.1、从施特劳斯热说起
3.2、现代性与民主
3.3、卢梭的德性政治:公意
3.4、黑格尔的德性政治:国家
3.5、马克思的德性政治:共产主义
3.6、社会主义的德性政治:党导民主制
3.7、德性与人性
第四章 政党与民主
4.1、华盛顿为什么反对组党?
4.2、政党为什么必要?
第五章 党争民主制与消极自由
5.1、党争民主的逻辑
5.2、党争民主的发展
5.3、党争民主制的价值:消极自由
第六章 党导民主制与共同自由
6.1、从麦迪逊的观点说起
6.2、多元劳动价值论与共享分配
6.3、党导民主的民主性
6.3.1 引导式民主
6.3.2 融合式民主
6.3.3 金字塔式民主
6.4、党与人民:共容利益体
6.5、党导民主制的价值:共同自由
6.6、党导民主制与中国
6.7、党导民主的缺陷
第七章 立宪党导民主制
7.1、立宪的党导民主制
7.2、立宪党导国
第八章 历史是否终结?
8.1、福山的转变
8.2、历史终结于共产主义
结语:现代社会主义宣言
第四章民主与政党
4.1 华盛顿为什么反对组党?
现代社会的竞选是建立在政党基础上的。政党存在于当今的绝大多数国家,政党的发展和政党制度的形成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政党是国家与市民社会、政府机构与社会内部团体之间必不可少的纽带,对现代政治的运作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现代政治的主要组织。在很多人看来,政党好像是一开始就有的,党争民主制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实并非如此,政党政治仅仅开始于十九世纪初的美国,而且美国之父华盛顿曾经毫不留情地抨击政党政治。华盛顿不同意建立政党的理由是政党会给政府的统治带来党派之争的问题。1794年,华盛顿在给杰伊的信中抱怨“私相勾结的团体不停地竭力播撒猜疑、嫉妒、当然还有对国家不满的种子”,如果不加制止,它们就会摧毁这个国家的政府。[1]也就是说,在华盛顿看来,党派政治从一开始就是与国家利益相冲突的。华盛顿所列出的党派政治的弊端有:政党“往往干扰公众会议的推行,并削弱行政管理能力。它在民众中引起无根据的猜忌和莫须有的惊恐;挑拨派系对立;有时还煽起骚动和叛乱。它为外国影响和腐蚀大开方便之门,后者可以轻易地通过派系倾向的渠道深入到政策机构中来。这样一个国家的政策和意志就会受到另一个国家政策和意志的影响。”[2]华盛顿的这段话概括了现代人非难政党的理由:一是助长贪污腐败,妨碍行政效率;二是分裂社会,造成冲突;三是加剧政治动荡和衰弱;四是使国家门户大开,无从抵抗外强的影响和渗透。[3]
4.2 政党为什么必要?
有如此之多弊端的党派政治为什么在现代被赋予了像宗教一样的神圣意义呢?这是因为政党政治是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否则民主政治就要么是保守的要么是革命的。
亨廷顿的观点是,一个没有政党的国家也就没有产生持久变革和化解变革所带来的冲击的制度化手段,其在推行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方面的能力也就受到极大的限制。没有政党的选举使现状周而复始,只不过是一种用来给传统结构和传统领导权披上一件合法外衣的陈规罢了,这种选举的特点是投票率很低。而有政党参加的竞选,则为在制度框架内部进行政治动员提供了一种机制。政党引导着政治参与步出歧途,进入选举渠道。[4]没有政党的参与选举投票率低的原因可以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说明。奥尔森认为,虽然集体行动得到的好处会远远超过采取行动而耗费的成本。但是,不论个体如何地理性与智慧,集体行动决不会接着产生。那么,是什么妨碍了由理智的个体形成的群体为它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最明显的原因是,在许多情况下,群体里的每一位个体无论是否对集体行动作出贡献,都可以享受到集体行动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群体里有人得到了集体行动的好处,那么,其他每位个体也都会得到这种好处。在这种意义上,集体行动的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对集体行动所提供的集体产品的消费上,非购买者不能被排除在外。[5]在一个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而投票的模型中,投票本身是要付出时间成本的。但是当投票所产生的政策利益被取胜的投票人阶层所享有的情况下,没有激励机制让其他阶层的人去投票,因此没有政党的投票率自然是很低的。即使在有强大政党的美国,自1972年以来,美国大选的投票率基本上在50%至60%之间,由此可见民众对选举的普遍冷漠是有道理的。
投票率很低就不能将社会中人们的政治意愿反映到执政集团中,由于没有政党作为纽带,执政集团也很难将执政理念推行到社会基层,这样的政治必然是保守的。由于政治是保守的,而经济和社会是变革的,变革的信息没有有效的机制传递到执政集团,因而产生政治与社会的分裂。然而经济与社会进步的变革力量决定着政治进程,所以只能是通过像军事政变和暴乱等等非正常方式的方式实现变革。通过实证研究,亨廷顿得出的结论是:“对于一个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来说,政府对政党越怀有敌意,社会未来不稳定的可能性就越大。军事政变的发生在无政党国家内比在任何其他形式的政治制度中都要频繁得多。无政党国家即保守国家;反政党国家即反动国家。”[6]
[1]转引自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37页。
[2]转引自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38页。
[3]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38页。
[4]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36页。
[5]奥尔森:《经济学第二定律》,载盛洪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53页-第359页。
[6]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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