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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道德化:腐败的政治哲学根源(下)

2017-06-22 虞崇胜 何路社 中华好学者

文章来源:

原载《云梦学刊》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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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行“梦之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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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权力道德化成为腐败根源的客观评述和逻辑分析,从权力道德化这一理论“制高点”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为否定权力优越和抑制制约与竞争,是权力激励不足、制约不力产生特权腐败的最深层原因。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结论即是:在市场经济的利益多元化时代,权力者道德规范的形成,必须建立在承认和尊重其个体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忽视权力者的利益诉求,虚伪地宣扬超利益的权力道德化,事实上很难行得通,反而必然会滋生出权力者的腐败动机及行为。当今权力腐败的最主要根源,便正在于这种权力道德化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不协调、不适应。

关键词:权力道德化;腐败根源;政治哲学;市场经济

作者简介: 虞崇胜,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路社,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目  录

   一、导语

   二、权力道德化的本质及其定义

   三、权力道德化成为腐败根源的客观评述

   (一)对权力道德化治国客观意义的评述

   (二)对权力道德化治吏客观作用的评述

   四、权力道德化成为腐败根源的逻辑分析

   (一)权力道德化客观上必然会导致权力潜规则

   (二)权力道德化实际上不利于对权力进行制约

   (三)权力道德化排斥竞争形成权力垄断和逆淘汰

   (四)权力道德化危害抵御腐败的公有制经济基础

   五、反腐败全面治本必须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

   (一)从意识形态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

   (二)从政治实践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

   六、结语

   参考文献

   

   (三)权力道德化排斥竞争形成权力垄断和逆淘汰

   

   与否定权力优越一样,权力道德化排斥权力竞争。不论你竞争的原因动机如何,不论你采取的方式手段如何,不论你的德、识、才、学如何,都必然为权力道德化所绝对不能够允许。但是,权力竞争在现实中是一种事实存在,任何人都不可能掩盖。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即认为,政治有四个基本特征:①人们在做出决策前存在着分歧和冲突;② 虽有分歧,但大家都有趋于一致的共同愿望;③ 存在着互相竞争的集团;④ 权力是竞争的根本问题。[37]

   

   引起权力竞争的最根本原因,自然只能是权力优越。而权力优越则最终表现在利益上。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是我们所知道引起一切竞争的唯一原因。权力竞争是权力优越的题中之义,权力优越必然会引起权力的竞争。换一句话更进一步地说,如果我们将权力客观化,承认、主张权力优越,就必须也承认、主张权力竞争,这完全是一种常识。否则,在理论和实践上,我们都难以自圆其说。权力竞争源于权力优越,权力优越源于权力本身。要否定权力竞争,就必须否定权力优越,而否定权力优越就等于否定权力本身。这是一串环环相扣无法打断的逻辑链环。

   

   与权力客观化肯定、主张权力优越相反,权力道德化否定、排斥权力优越,也必然否定、排斥权力竞争。制度无处不在,权力道德化当然也并不回避制度建设,但其制度与权力客观化却泾渭分明。若一言蔽之,其关键即为是否承认公平自由的权力竞争,这是一个分水岭。权力道德化看似与权力神化相反,却是从另一个极端将权力神圣化,同样是堵死了权力竞争之路。但竞争才有效率,经济是这样,政治也如此。权力道德化否定权力竞争利益机制必然带来垄断,造成权力运行的动力不足效率不高。权力垄断之下必然形成独裁,独裁是权力垄断的必然结果。而独裁又反过来加强了垄断,因而独裁是垄断的极端表现形式,使权力者个人在很大的意义上享有绝对权力。其便予取予夺,悉听尊便。所以,权力道德化否定权力竞争利益机制,其必然导致特权腐败。

   

   特权的实质即是垄断,在于具有排它性。因而权力一旦形成垄断,就必然演化为一种特权,权力者就可以为所欲为,以致最终产生腐败成为必然。不言而喻,所有特权腐败的总根是权力之垄断,这是特权腐败的根本所在,其它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特权腐败皆其派生之。只要这一总根未拔,尽管你如何卖力反特权腐败,至多是各种次生的具体特权腐败此消彼长而已。但权力的垄断采取直接的暴力手段交易成本极大,而采用间接的道德化手腕,则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权力道德化下有直线不走走曲线(偷开后门)、精确不要要模糊(浑水摸鱼)的妙处,有大量回旋余地与操作空间,一切只看权力垄断者的造化——腐败权术武功之高低。比起权力客观化下公平自由权力竞争所需的又苦又累的道德与能力而言,即使能胜出得到权力优越,也哪及腐败权术轻松快活?何况这样的结果实际削弱了其根据需求随心所欲支配或施恩于治下民众的政治主动权,使权力失去了随意性。法国政治家、思想家埃马努埃尔?约瑟夫? 西耶斯在论述特权时就指出:“尽管国家经济要求在各个方面都任用最能干、最便宜的公仆:垄断却强行选择最昂贵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为垄断的明显作用在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竞争中本来能够显示才能的人有所发展。”[38]

   

   权力若缺乏公平自由竞争形成一种垄断性,就容易使其产生独立于公共利益之外的单独利益;一定随着时间的延长,自然会蜕变为一个封闭的特权阶级。如前苏联曾形成一个特权官僚阶层。要打破这一点,使权力无法垄断而形成固化的利益集团,须以制度化的公平自由权力竞争与人性中的惰性斗争,挫败权力的保守倾向,才可能维持权力的开放性,打破封闭结构,保持权力的新陈代谢,不断有流动的活力,以防止形成固化的利益集团。若“一旦流动缓慢,就会造成掌权阶级中大量增加蜕化分子,同时也使下层中的优秀分子与日俱增。”[39]此即违背了能级原理(从物理学中借用而来的一个概念),使整个社会系统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平衡就变得不稳定了;稍有冲击……就会摧毁这种平衡。”[40]而且,权力的流动不仅仅是速度,更重要的是质量,唯有公平自由的权力竞争才能保证这点。只有开放竞争性的权力配置模式,才能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各界精英,使政治系统较为稳定并具有很高的政治效率。

   

   现实表明,这种否定权力竞争违背客观权力规律的权力机制,与否定权力优越一样,只能是导致又一种权力者在权力竞争上的虚伪人格。若套用钱理群教授的话,就是官场“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41]所以,表面上貌似一团和气的官场,人们总是事后才知道,其实当时也曾有过如此更幽暗之激烈斗争。但权力竞争本身并无所谓什么对错,问题在于是通过什么手段或途径。

   

   人的素质有高低之分,有高素质者,也有低素质者。就同一群体或同一权力内部的权力个体竞争而言,其采取什么手段或途径,主要与个体的素质最为相关。高素质者与低素质者是一种对称,这种对称或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普遍法则之一。下面我们将看到,低素质者与腐败权术的权力竞争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

   

   人的素质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能力与道德两个方面,即德才兼顾。人的素质主要包括能力与道德两个方面,但并不就等于二者简单相加之和。若此,其必须是人的素质不是一个整体,分开割裂为能力与道德两个独立部分的情况下,才能够成立。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人的素质是一个整体,能力与道德同时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决定、影响着一个人的整体素质。而且,能力与道德,二者中仅任何一方面的优秀,都不足以决定一个人的整体素质就高;而其仅任何一方面的低劣,就足以影响至一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譬如,一个人虽然能力很强,但道德却极差,能力很强不足以决定这个人的整体素质就高,道德极差却足以影响至这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反之亦然,一个人道德很好,但能力却极差,道德很好不足以决定这个人整体素质就高,能力极差却足以影响至这个人的整体素质不高。这样,高素质必须是能力与道德都优秀者;而低素质则可能有多种情况,或能力与道德都低劣者,或能力与道德二者其中之一低劣者,都足以构成一个人整体素质较低。诚然,人的素质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永远处于一种动态过程;但其又是相对静止的,个体的现实存在、历史过程都具体肯定着他的素质究竟如何。

   

   对于社会、群体来说,自然希望权力者德才兼顾,是能力与道德皆优秀者。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群体的利益。因此,按照社会、群体利益机制,当然是高素质者最有望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但对于个体来说,能力与道德只是手段,权力之优越才是目的。只要能够达到目的或为了达到目的,个体不一定必然通过能力与道德,也可能或也可以通过腐败权术竞争权力。或此或彼,主要取决于个体利益机制而定。于低素质者而言,在权力竞争中,腐败权术对其有利;或换一句话说,低素质者要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道理很简单,一是能力与道德正是低素质者之短或相对之短,即使他们付出比高素质者更大的努力,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竞争中,也很难有望侥幸获胜。二是腐败权术正是低素质者所长或相对所长,尤其是道德低劣类的低素质者(即小人),在权力竞争中,可以无所顾忌、胆大妄为、不择手段、任意恣行;而高素质者们(即君子),则往往有所顾忌,或受道德规范约束限制,或天生不擅长腐败权术,只善于谋事不善于谋人。

   

   在权力道德化下,干部的选拔、使用过程中,干部本人是消极、被动的,任何积极、主动争取和要求职位提升的行为都被视为“向党伸手”。所以,中国官场上的人大多很虚伪,即使想升官,自己却不能说,要想方设法找说得上话之人推荐;有人推荐了,还要三推四让,显示自己谦逊,然后才就位,其实心里则恨不得一秒钟就赶紧爬上去。这样一来,你也想升,我也想升,他也想升,大家却都不能明着说、明着争,必须暗地里操作:托关系、找门子、施计谋、苦钻营,甚至行贿买官。这样一来,若不去登门拜访,问候送礼,向领导“靠拢”,就难有被发现、重用的机会……反之,若明着去争,就会被说成是“有野心”或心灵龌龊。最后的结果便是:君子往往不屑于低三下四、阿谀奉迎地托关系、找门子给上司送礼,而最终升不上官;道德卑劣的小人则往往不择手段厚颜无耻,并勤于、善于钻营,极尽巴结上司之能事,所以最终得以升上去者少不了是他们。这样一来,若缺乏公开、有序、良性的制度化竞争机制,私下、无序、恶性的非制度性竞争方式就难以抑制地蔓延开来。

   

   由于权力者的升迁与否,主要掌握在上级委任者手中,其取决于委任者的个人品质和知人善任水平,随意性极大。她的人治性的权力法则,是层层只对上级个体和上级领导机关负责,而不对人民或民意机构负责,她是靠人治和形形色色的宗法关系等陈腐东西来维持的。在这种权力由更大的权力者授予的体制中,由于领导者掌握着组织个体的评价权、定岗权、职务晋升的决定权以及相关的处罚权,而且其权力很少受到组织运行中相关制度的约束,所以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选拔谁、任用谁、处罚谁以至于在人格上抬举谁,由此在组织内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权力和利益的依附关系。[42]所以,保住权力的要诀就是眼睛向上,跟对人,站准队,拍好马屁。构筑好了这样的利益圈子,权力就像有了核保护伞,腐败便总能逢凶化吉。有了这些心得,则各级权力者只须精通腐败权术,只须千方百计地取悦上级,就可以仕途得意,步步升迁,甚至为所欲为。有国外学者这方面的研究中即指出,所谓依附关系是指“恩庇-依随”二元关系,在此关系中恩庇者和依随者之间在多数情况下形成一种工具性友谊,其中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庇护者使用自己的影响力和资源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和利益,而被庇护者向庇护者提供一般性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个人服务)以作为回报。[43]这种关系广泛存在于既存政治社会体系中,是一种不平等权力地位的行动者间的非正式特殊互惠关系,其中恩庇者具有较高的权力地位,依附者透过对恩庇者的效忠与服从来换取生活所需的资源。[44]

   

   在上述情形之下,就必然产生一种政治上的格勒善法则现象,即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就不会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这里的格勒善法则,是一种借用或移植。其原是指经济领域货币流通中的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现象:如两种铸币面值相同,却由价值不同的金属铸成,则价值低的货币会使价值高的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这一现象的法则,在政治领域的权力竞争中也同样有效,腐败权术有如劣币,能力道德有如良币,如果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同样也就不会去通过能力道德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当然,其于素质状况不同的权力者或人们,具体情形也各不相同,下面逐一述之。

   

   对于低素质者而言,诚如我们已经分析所述,其要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但低素质者的个中情况比较复杂,其在权力竞争中的格勒善法则现象,这里有必要再作更进一步的分析。第一种情况是能力与道德两方面都低劣,这种低素质者,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市场竞争的机制下,根本不可能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只有在权力道德化的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性条件下,才能够为他们提供了通过腐败权术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的“英雄用武之地”或可能。所以,他们在权力竞争中,是地地道道的、完全意义上的“劣币”持有者,能否取胜,主要取决于其的腐败权术水平及客观环境所提供的条件、机遇。但这种低素质者,其在权力竞争及权力运用中,玩弄腐败权术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其能爬上高官要位者尽管不多,可也远不是绝无仅有。第二种情况是虽然道德低劣,但能力上却又相对较强。这种低素质者,本来在任何权力机制下的权力竞争中,都有可能通过能力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但在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性条件下,他们通过腐败权术,不通过能力,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相对成本代价要较小。因此,权衡之下,他们必然选择通过腐败权术。而且,由于他们能力素质较强,在腐败权术上的能量也极大——注意,这里能力已异化为权术;在权力竞争中能爬上高官要位的低素质者,也大多只有他们。第三种情况是尽管能力素质较差,但在道德品质上却不失正直、老实、忠厚。这种低素质者,在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下,一般很难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特别是一些重要关键的权力位置更是如此。而在权力道德化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的人治性条件下,权力腐败现象普遍严重泛滥,民众对之深恶痛绝,使他们有可能通过道德上的廉洁自律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若社会提倡权力道德化,并对权力道德化者给予表彰和地位升迁及物质上的奖励,甚至就会鼓励这些人为了不可告人的利己目的而去实践权力道德化。但就在这时,道德也已经异化为权术。对于这种低素质者来说,他们甚至潜意识中希望别的权力者腐败,并且不希望完全彻底反腐败,这样更有利于他们在权力竞争中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所以吊诡的是,在反腐败斗争中,其于政治权术而言,却不怕你去贪,就怕你不贪又还有能力。但由能力所限,他们爬上高官要位的可能性极小,且一般只能可遇不可求。

   

   权力竞争中的格勒善法则于高素质者而言,则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如果在权力道德化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条件下,腐败权术可以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就必然会对高素质者产生一种诱惑;因为通过腐败权术比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其所付出的成本代价要小得多。当在政治现实中,腐败权术能够普遍盛行时,高素质者受到利益驱动就会向低素质者趋同。第二层意思是,在权力道德化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中的人治条件下,高素质者的能力道德优势竞争不过低素质者的腐败权术。也就是说,在权力竞争或权力斗争中,君子斗不过小人,反而为小人所战胜、打倒。其个中原因,主要是由于权力道德化的权力计划人事机制的人治性,必然倚仗政治韬略与权术所使然。而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所述,高素质者在这方面往往有所顾忌和幼稚,只善于谋事不善于谋人;低素质者则不择手段和老练,不善于谋事却善于谋人。在这种情形之下,当低素质者于权力竞争和权力斗争中占优势时,高素质者为利益驱动也会向其趋同,将能力道德异化为腐败权术,去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当然,除此之外,高素质者也还可以有另外一种选择,即洁身自爱,拒腐败权术于千里之外,但这样一来,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力及权力优越也就与他们无缘。总之,只要权力及权力优越的取得或维持,是仰仗于计划、人治、集权、专制下的腐败与权术,而不是依靠市场、法治、民主、自由下的能力与道德,就必然诱导促使高素质者向低素质者的腐败权术趋同。

   

   这里且举平常一例: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早年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后曾任安徽宿州一家酒厂负责人,并使这家长期亏损的国企起死回生,成为利税大户。1999年,毋保良受重用担任宿州市埇桥区副区长,正是在这个岗位上的“受挫”,影响了其对“风气”的认识。当时,作为有学历、有能力、有业绩的年轻干部,前途看好的毋保良却意外落选区委常委,据称被评价为“不合群、威信不高”。2003年,毋保良调任萧县常务副县长,为吸取落选“教训”,他努力和各级干部搞好关系,将吃吃喝喝、请请送送作为密切上下级关系、搞好工作、提升威信的途径,在“一团和气”的氛围中开始了受贿行为。2007年后,毋保良先后升任萧县县长、县委书记,仕途顺遂让他尝到了送礼的“甜头”。 [45]

   

   (四)权力道德化危害抵御腐败的公有制经济基础

   

   相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而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史上一种完全不同的崭新生产关系,其从内容到形式如何实现,公有制在实际中如何操作以实现其优越性等,都须在实践中从头探索,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下,人民只可能掌握国有企业公共权力的所有权,而将使用权委托给他们信任的权力者。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被委托的权力者对公共权力行使的效率,必须将权力客观化,给被委托的权力者以应有的足够优越,并通过最科学、最合理的权力者选择机制,来使社会中的道德、才干最优秀者成为他们的委托管理者或代表者。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不是由于道德性,而是由于客观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与以往建筑在道德伦理基础上不同,而是建立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基础上,从而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一次获得了“科学性”。

   

   但我们却一直仍主要是注重从道德的角度去理解公有制,将权力道德化,不主张权力优越,不允许权力竞争,窒息了公有制企业权力者之创造活力与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失去了理应比私有制企业更高的竞争力。这是一种公有制道德化,其过去使公有制陷入困境,现在仍在使她陷入困境。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相反地,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证明现在开始显露出来的社会弊病是现存生产方式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这一生产方式快要瓦解的征兆,并且在正在瓦解的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能够消除这些弊病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46]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至所以未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体实现,也未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具体实现,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政治领域权力体制上的权力道德化,否定权力优越,否定权力竞争。在计划经济下,她使我们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在市场经济下,她又使腐败始终困扰我们。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四项基本原则”之首,从邓小平到习近平,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都在不断重申这一基本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接下来又讲:“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如恩格斯于《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文中所指出:“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47]生产关系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有着紧密的联系,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上层建筑政治上的反腐败得失、成败。

   

   因此,反腐败全面治本的先决条件之一是要搞好社会主义公有制,建设一个能最大限度地抑制私有制私有观念泛滥的反腐败强大公有制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为反腐败而反腐败,反腐败的最终目标是要搞好公有制(包括公共行政、公共事业和公共企业三大类公有制),维护好整个社会大的公平正义环境。这是与资本主义国家反腐败的重要区别,其反腐败是在私有制大的不公平正义环境下,去维护某种意义上小的局部公平正义。

   

   可是,权力道德化这件什么也没穿的“皇帝的新衣”却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散失所有元气,损害了它的一切活力。相比之下,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下资本优越,没有资本道德化一说,资本逐利天经地义之利益机制给私有制带来强大活力。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否定权力优越,则无异于自毁长城——置公有制在与私有制的竞争中处于缺乏积极利益机制之被动境地,这种利益梗阻之下,若不输掉才是咄咄怪事。甚至可以说阶级斗争学说是建立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权力优越学说则是建设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我们所主张的这一权力唯物论思想,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有力捍卫:没有公共权力的优越,就没有公有制的效率。当前主流舆论对权力优越讳莫如深,我们却要为它呐喊,认为是个有益无害之提法,其应作为当代科学社会主义主义理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只是过来被严重误读了。

   

   权力道德化下的公有制存在一个严重缺陷,那就是产权虚置。因此每个接近国有资产的人都想获取便宜,也就是所谓的租值消散。而官员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由于国有资产控制权并没有明确界定到具体的官员,且官员的任免和调动存在不确定性和非自主性,故国有资产依然产权虚置,其租值依然大量消散在所难免。反之,否定权力道德化后,在公有制企业治理中,一方面权力优越要求政企完全分开实行企业自治,即签订完全契约——其只是落实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公有制还是公有制,赋予公有制企业权力者名正言顺的极大权力,具有比现代企业制度中私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更大的人、财、物、事上的自主权和自主性,既拥有特定控制权又拥有特定剩余控制权和特定剩余索取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权力者勤政廉政的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治理效率更高,活力更强。

   

   按照现代产权理论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 企业博弈主体分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两方,而两者之间的交易可看作一种契约。该理论创立者哈特(Grossman and Hart)和莫尔(Hart andMoore)将企业的契约性控制权区分为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指能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确定的、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行使的控制权;剩余控制权指在事前没有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外如何被使用的权力。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现代企业制度中必然性的不完全契约——若签订完全契约,私有制虽还是私有制,但已是别人的私有制了,使私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得到的一般是特定控制权,而资本则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留给了自己。没有特定剩余索取权和特定剩余控制权与之相匹配的特定控制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权利,进而导致经营管理者可能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企业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相偏离。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中私有制企业经营管理层与资本的种种摩擦在所难免,其治理效率及活力皆受到较大影响。

   

   另一方面,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来制约权力优越,切实体现出劳动者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政治参与和生产工作积极性,使公有制企业的治理更加完善合理和简单容易。比如,权力优越的取得和维持,需要不断地经过市场化的自由竞争选择,不像资本优越那样,可以世袭垄断,一劳永逸。再如,公有制企业权力者的薪酬待遇按劳分配,与其绩效挂钩,受职工民主监督,不似资本那样,我的资本我作主,大致可以任性。权力优越因光明正大反而易受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约——权力者的合理利益得到保障容易接受制约,优越摆在明处也有利于进行制约。所以,权力就算如何优越也是极其有限和收敛的,用数学语言讲是一个收敛性函数。相对利益摆在明处的权力优越,利益摆在暗处的权力道德化逼良为娼的“潜规则”腐败,不透明不易受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制约,是一堆糊涂帐甚至“无底洞”,一些腐败分子的涉案金额动辄高达数亿元或情妇数十位便是例证。资本也同样欲壑难填,不同的仅是“理直气壮”和“光明正大”而已。长期致力于收入和财富分配问题研究的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采用历史和统计的研究方法,通过跟踪美国前1%富有人群收入和财富的变化情况深刻揭示了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现实;并将财富鸿沟不断扩张的原因归结为自由市场条件下之资本收益率(包括利润、股利、利息、租金和其他资本收入,以总值的百分比表示),其一般总是超过经济增长率(年收入或产出的增长)。[48]而公有制权力优越上述两方面的结合,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科学地解除了二者之间的张力。

   

   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低下与所有制并没有必然联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体制下,私有与国有企业都可能有胜有负。问题在劳动分工中分权激励和协作规模的得失消长关系。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但生产关系并不仅仅或全部简单的就是等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它隐藏的实质其实是利益与效率。生产资料所有制于利益、效率之间有着有条件的相对联系,但不存在无条件的绝对联系,其还取决于生产关系中除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重要因素外其它别的也影响利益与效率的因素,如权力管理体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即说过:“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显然不曾形成劳动者的自我管理。”[49]

   

   列宁、毛泽东也看到了这点:企业管理中存在着权力异化的问题。毛泽东曾说:“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作的。”[50]遗憾的是他们却走上了权力道德化之岐道,如列宁说:“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51]毛泽东则具体提出: “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52]结果是事与愿违而适得其反。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运作机制、企业家的素质这些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都无不与权力体制有关。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产权,而在国家权力体制的专制、集权,束缚了国有企业的自由。最突出的是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上,国有企业无自己的自治权,完全由政府用党政干部的标准或按照上级领导者的好恶来选拔、任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靠集权治理体制下的干部提升制度,或辅之以民意测验制度,都难以选出有远见雄心,了解行业发展方向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如张维迎先生曾举过这样一个例子:“我知道一个很大的国有集团公司,下面有五个分公司,有一个很能干的领导人,把排名第五的分公司做成第一名,非常有成就。后来,集团公司的老总就让自己的秘书来接替他,这个秘书又将公司从第一名做到了第五名。这样的例子应该是非常多的。所以我说,国有企业下,不可能使得经营者真正有长远的考虑。”[53]这样产生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根本不具备企业家的素质,他们的主要精力和心思也根本不放在企业经营管理上;而是如何博取上级领导的赏识和重用,一旦企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则怎样逃避自己的责任。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这样一种精神状态,他们领导下的国有企业还怎么能有市场竞争力?不能把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推上领导岗位,正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最深层症结。我们发现,全球最成功的企业基本上是采取精英集权决策模式的,这是因为精英集权化管理在保证决策高度理性和效力两个维度上使企业的效率达到最大化。就像罗森指出的那样:“最有能力的人应当控制最多的资源并管理最大的组织。” [54]

   

   国有企业自治,首先应从国有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的产生机制自治做起,不再由政府指定任命,其报酬也不再由政府决定(但上要封顶,以消除剥削为度;下不保底,完全按劳分配)。改由国有企业自身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对其进行民主选择、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与职代会代表,实行由直接民主竞选的方式产生。比照县(市)地方成立选举委员会和建立选举站,以对市场政治交易中的竞选与投票,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与国有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签订完全契约,除享有出资额的收益权(利润)和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权利外,只能用行政法治的手段调节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税收、利润由国家调控,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税法、利润法;工资则企业掌握,不论国企私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拥有特定剩余控制权,像私有企业主一样,充分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并与企业共沉浮,企业愈壮大发展权力亦愈壮大发展,反之亦然。国有企业向国家上交利税后,全部所得自主支配,即享有特定剩余索取权,或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工资待遇,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由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决定,一切取决于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由市场引导、职工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职工为自由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自主择业,自由流动,政府有责任保障其的一切合法权益。

   

   如何留住人才是国企发展最为关键的问题,必须实行高度透明化的权力市场竞争选人用人体制。国企绝大多数都应按照职业经理人的要求选择经营者,并用市场化的考核机制来制定相应的薪酬。国有企业由公有制企业家运营,凭企业绩效进行考核并接受利益相关者的严格监督。其在权力优越、制约和竞争三位一体的政治治理结构下,与私有制企业家的区别仅在于:(1)私有制企业家建立的是“私人王国”(熊彼特语),即分封制似的;公有制企业家建立的则是“自治王国”,即是民主制的;而现行政治治理结构下的公有制企业乃是集权制的“官僚王国”。(2)资本优越是一种经济产权,私有制企业家对企业之拥有管理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或自行赠予的,这种继承的管理权和财产是腐朽寄生性的或负有原罪,人们有理由憎恨和不满;权力优越是一种政治产权,公有制企业家的企业管理权则是不可以由亲人继承或自行赠予的,他们的创新性人力资本是公有制企业发展最稀缺和最宝贵的资源。若道德能力跟不上,就随时有可能被取代。(3)私有制企业家的收入除经营管理薪酬外,还包括资本收益剩余价值,公有制企业家的收入则仅仅经营管理薪酬。(4)私有制企业家的企业人、财、事、物权行使只受国家法律制约,公有制企业家的企业人、财、事、物权行使除受国家法律制约外,还受行政监察和职工民主之监管。上述区别,对公有制企业家来说,都是一些正能量,其有利于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而且,这些于任何公共权力而言,即包括公共机关与公共事业亦同样成立。

   

   五、反腐败全面治本必须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

   

   当前,如何破解腐败迷局,于官方和民间而言,俱是在兹念兹,心有戚戚。在我们看来,现在没有一个恰当的反腐败理论能够概括我们的现实,这是非常困惑的事情。大家都在找理论资源,却不能把理论创新跟我们的现实结合起来,其届由于面临着一个根本的问题,即对权力优越社会长期在意识形态上过敏。反腐败的前提是重新审视我们的道德政治文化,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确立新的权力价值观念,其包括权力优越、权力制约和权力竞争,三者缺一不可,仅制约者事倍功半。

   

   (一)从意识形态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

   

   我们以为,对权力者道德说教的作用,于反腐败上没有决定性意义。正如列宁所说:要防止滥用权力,把希望寄托于人的优秀品质上,完全依靠掌权者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 [55]所以,在反腐败全面治标,已经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形势下,全面治本上当前最应做的应是使权力者不必腐败,什么时候权力者靠合法报酬就能过上比较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和靠德、能、勤、绩而不用给上司送礼拉关系就能晋升到自己心目中的权力位置时,你就是让权力者腐败他也不愿意,这才是最极需要做的,其方可治本。到那时,反腐败便事半功倍。

   

   然而,我们怯于承认权力天然优越及必然竞争这一点。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也对道德化反腐败有着浪漫主义预期,以为只要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暴风骤雨式反腐败运动,就能迎来一个权力道德化的乌托邦。权力者成为道德天使,不食人间烟火,这固然“可敬可亲”。但事实证明,现实中这是行不通或不可能的。这种貌似人们所期望的理想性的权力道德化思想观点与主张在现实中十分具有欺骗性和虚伪性,很容易使人分辩不清。可事实上又如何呢?现实中权力优越,这是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清楚的常识,更何况乎我们大成人,社会上人们不就经常戏言“宁做公仆,不当主人”吗?从中不难看到,传统的权力道德化观念经常与现实生活磕磕碰碰,窘态百出,削弱了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这种理论与现实或意识形态与客观事实的分离,早已经是成为全社会都深切地感受到的一种难解的痛苦。社会主义在权力问题上应该抛弃权力道德化的遮羞布,把主张权力优越的口号鲜明地写到自己的旗帜上了。

   

   虚伪的或“虔诚”的社会主义“卫道”者们肯定会说,这岂不是鼓励人们争权夺利,与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水火不相容吗?不过他们忘了,用不着我们去鼓励,这套表面的道德文章,这种唯心主义高调,是抵挡不住权力者心中受到利益支配的欲望的——无论这种欲望是正当的为自己辛勤劳动所应得报酬,还是不正当的贪欲。她的最主要功用只是在于,造就权力者虚伪的双重人格。

   

   抵御与权力、金钱腐蚀性有关的特权腐败现象的最有效防腐剂,是客观的利益机制而不是唯心主义的权力道德化高调。反之,只要权力道德化因素不消除,无论我们打击、防范多严,即使今天把所有的特权腐败分子全部杀完,明天照样新的一批特权腐败分子又会冒出来。我们与特权腐败现象或特权腐败分子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了割韭菜。韭菜之所以割了又长,是因为我们没有挖掉它的根。而特权腐败的根,就是权力道德化,以前也曾经是权力神化或其它权力唯心主义。

   

   我们的观点是,承认权力优越,反对权力腐败;在权力优越的前提下,制约因其而须,竞争由其而生,通过民主、法治的制约和权力公平竞争机制去防止权力腐败。因此,首先必须承认和主张社会主义权力优越。当然,要做到这些,我们不可能幻想在一天早上醒来就突然实现。但是“丑媳妇迟早必须见公婆”,下面这些措施,我们似乎无可避免地要迟早必须着手进行。它们包括:在意识形态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名正言顺地承认权力优越;以及着手制定有关权力优越(包括行政、事业、企业三方面的公共权力)的各种法律、政策规定,逐步全面具体提高落实权力者的应有优越待遇,同时加大权力的责任和对权力的制约,逐步实现新闻舆论自由,强化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举例如,对多年来人们热议的公车改革,我们应理直气壮地告诉公众:不要完全和反腐败联系在一起,其实主要就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问题。但建设节约型政府,必须以保证权力优越为前提,要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克服公车“潜规则”腐败。公车不仅仅只是职务消费,而且还是社会地位和权力的象征。当然,不核算成本的职务消费是不经济的,国家财政必须要公平和效率二者兼顾。官邸制以及公费接待、公费医疗、公费休假等问题也基本如是。

   

   具体以官员公费休假为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休假制度日益正常化。但这一休假权利对一部分担任重要职务的权力者来说,却是“水中之月”。但这部分权力者并非不想休假,无暇休假除公务繁忙外,更与权力道德化压力有关:即权力者应是加班加点、不计得失、“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老黄牛”。社会舆论鼓励权力者加班加点,对累倒甚至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权力者往往褒奖有加。权力者若主动去休假,则容易给人们留下反常了的印象,以致不好意思去名正言顺的休假。我们以为应将任何权力者的休假权利都落到实处,而且要反映出权力本身应有的优越,这是去权力道德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即权力者紧张劳累的工作之余能去疗养度假,其身心健康精力充沛是国家人民之福。当然,前提是要有制度利益机制来保证选拔出来的权力者德才兼顾。

   

   再如,我国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也是权力必须优越。西方国家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之前提是在虚伪的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下,实际承认和给予权力很大程度上的优越。否则,按照现行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或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之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标准,严格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整个官场在道德上都要全军覆没。试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权力者,在比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更虚伪的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意识形态之下,真正又有那一位实权者没有享受到或多或少的权力优越?他们之待遇、收入不稳居于当地社会顶端或上层?但要撕下权力道德化的虚伪面具,让民众直接面对和接受这权力优越的客观现实,就必须使权力的取得要通过公开、自由、平等地竞争,才可能让人们口服心服。

   

   这是一个令当局者两难的窘境:权力道德化要掩饰权力优越,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则要撕开这一掩饰。可这一两难也并非无解,只须当局者痛下决心‘刮骨疗毒’,在权力竞争的前提下而权力优越,即可治病救党、救社会主义。其真正存在的问题或许是:目前权力优越的合法性不够。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清醒,宁可权力优越暂时不一步到位,待经政治改革权力取得是通过公平自由竞争后,再逐渐到位。否则,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就公车改革所说的:“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告诉公众,公车改革必然会增加公务员收入,民意需要引导,不能一味迎合。”[56]其在实践中肯定会有问题。

   

   人类政治文明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进步之中,作为政治文明内在灵魂的政治意识也须与时俱进,感觉到权力道德化这种唯心主义的政治意识有问题就应当着手进行变革。欣慰的是我们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第一次提出反腐败要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代表中央释放出否定权力道德化的信号。什么是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求是》上有人撰文这样说:“这应该是指国家为公职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水平,保证其能够过上与其身份地位相称的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使其珍视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待遇,不愿、不想因贪腐而丧失这些声誉和待遇,从而自觉拒绝腐败的那样一种机制。”[57]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制度,其核心即是利益机制,凡是现实中能够存在的任何一种制度,其背后使该制度得以运转的动力必然是某种利益而非文化,如什么风俗、习惯、民情或道德等,那充其量不过是锦上添花或逆水行舟的问题。现代利益政治文化正是这种事实上之存在的客观反映。

   

   (二)从政治实践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

   

   迄今为止,所有的所有都在验证着新利益政治文化替代旧道德政治文化之必然性:只有权力优越、权力制约、权力竞争三管齐下,才能避开权力之恶、发掘权力之善。趋利(人的本能)之下,廉洁于权力者“良药苦口”。制约使权力者苦不怕,再苦也须吞下去;优越则使权力者不怕苦,因为苦中有甜;竞争更使权力者怕不苦,以取得和维持权力优越。有了这三重境界,权力者方对腐败刀枪不入。有人却只喜欢谈权力制约,或偏爱权力优越(如高薪养廉即之一),这大概是出自人类的某种“简单”天性。可其即使仅从公平的角度看,也并非真正公平,且何况还须考虑事倍功半之低效率,这才是更重要关键。是公平为了效率(或换言之道德为了利益),而不是效率为了公平(或换言之利益为了道德)。如果效率服从公平(或换言之利益服从道德),那事情还不简单吗?

   

   当然,从政治实践上彻底否定权力道德化,特别是用民主选举作游戏规则来配置国家权力资源,普遍地推行公平自由的竞争性选举,是否会妨碍或动摇党的领导?是否会出现国家混乱失序?和在人格化的科层制组织中,人事权作为人格化官僚制组织控制的重要杠杆,如此非人格化和制度化运用,会裂解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性(其何尝不是一件好事),是否可能导致领导者和组织的政治权威降低?这都是一些人们普遍担心的问题。事实上,如果完全放任自由竞争,确实会有贿赂、暴力及宗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等诸多问题;以及由于信息缺乏、认识能力、个人偏见等原因,出现不关心或盲目投票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法治加强监督,并对选民进行有效的引导。政党的一项重要功能,便是介绍、推荐治国理政的人才,帮助这些人才赢得民心民意,去代表人民掌握公共权力。做到了这些,吏治清明,从根本上遏制了权力腐败,不仅不会削弱党的领导,降低党的政治权威,而正好是邓小平所说的加强和善于领导,会更加提高党的政治权威。在通过党的引导主动促进中国政治发展的同时,势必进一步巩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党领袖权威,强化执政党在公众中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将绝大多数人纳入体制的框架之中,更便于执政党统驭民众。

   

   所以,这类担心是保守多余的,不足以为虑。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比如,美国中国政治问题研究专家,前美国对外信息处高级分析师傅士卓,2014年在接受《共识网》编辑部主任袁训会采访,回答乡镇直选因何没法继续推行下去时也说:“现在的干部选拔体制讲的是党管干部,也就是说一个地方的干部他必须服从而且只用服从自己的上级,而一旦实行选举的话,这一点就必然会受到冲击,因为被老百姓投票选出来的干部,他还必须对选民负责。那到底是对上负责还是对下负责呢,这里边就产生了一个制度冲突,党组织也会觉得这条路继续往下走的话,整个政治体制都会被破坏掉。”[58]然而,此是明显的不顾常识,难道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或换言之中央集权统治与地方分权自治就不可以辩证统一吗?美国地方上州的自治程度不更“有过之无不及”吗?其对美国联邦中央与整个政治体制又产生了何种制度冲突或破坏呢?美国联邦中央就该管时也管不了地方上的州长吗?这显然是一种洋危言耸听!

   

   再如,郑永年先生在《中国改革的路径及其走向》一文中则非常武断的结论:“选举民主会强化中央的合法性和权威。如果选举民主先从地方进行,这会加速中央权威的衰落。地方选举表明地方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选民,而非上级政府。在地方政府是由选举产生的,而上级政府不是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上级政府权威急剧下降,甚至丧失。”[59]这是将如此复杂的权威问题如此简单化。其实,人心向背才是根本,选举只不过是一种表达形式或程序。分权自治若能消除权力腐败便人心所向,中央又掌控着军队和意识形态,并拥有立法与司法手段制约市、县地方,其权威何虑之有?市、县直接自由、民主选举与中央集权其实完全可以并存,且我国台湾地区民主转型自下而上的成功经验即是实例。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台湾政治,在“中央”层面上党政军高度集权,而地方则有很大的自治性。尽管其具有资本主义民主固有的局限,但也极大地激活了地方政治,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地方官员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人民负责的恶政,使民众拥护支持发展民主制度的观念日益成长成熟。而在后来,蒋经国先生是出于多种因素主动而非被迫放开党禁。

   

   总之,于权力配置制度机制上,需要勇于突破排斥公开竞争的权力道德化教条,建立起一种科学完善的良性权力竞争性选择机制,通过竞争性选举,把我们民族当中最优秀的人才遴选出来。而其前提则是政治过程要向社会精英群体开放,以引发出广泛地竞争和参与。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原则时明确地说过:“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的精神的。”[60]在社会主义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之下,一切大大小小的权力者及所有有志于加入权力者行列的人们,都可以而且也必须公开、自由、平等地进行竞争。在这种机制之下,权力者的利己与利人得到了辨证统一,真正成为政治市场中的一个个责、权、利相统一的主体,他们为了人民的利益,就也是同样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恪尽职守,尽心尽力。“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毛泽东语),一张票、一世情,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双向互动中,权力者决不会为了一次宴请、一份贿赂……而去腐败渎职。我们的国家治理将因此变得充满生机活力。这种社会主义权力市场竞争机制从系统论的角度而言,可以简洁性地表述为:社会主义权力优越加社会主义权力制约,再加社会主义权力竞争,即等于人们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权力者勤政、廉政。

   

   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以往对特权腐败产生原因研究得出的一些结论,似乎都是浅层的甚至是表象。如权力结构不合理、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私有观念、等级观念、享乐观念,市场经济不规范、社会文明程度不高、公民社会不成熟等。至于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以权谋私,公权私用的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公共资源的非公共占有、公共利益的非公共获得等特权腐败产生直接原因,则更可谓“吃饱了的最后一个烧饼”。这些观点思维上无非都是具体就事论事,没有抽象地上升到政治哲学性的政治意识根源层次。从权力道德化这一理论“制高点”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人为否定权力优越和抑制制约与竞争,是对权力激励不足、制约不力产生特权腐败的最深层原因。并且,权力道德化也是通向极权之路,将极权主义的起源归结为反犹主义和帝国主义,汉娜·阿伦特的这一逻辑是非常难以完全理解的。从封建统治者的权力神化到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以及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应是专制主义“进化”到极权主义的起源之一。将权力神化,要求人民绝对服从,必然引起权力者的暴政专制;将权力道德化,要求人民自觉服从,则必然引起权力者在道德光环下的极权统治。但由于受主题及篇幅所限,本文不便展开。

   参考文献

   1、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 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版,第109页

   2、参见刘婷:《高晓松谈李白:出身“富二代”却没法科举》,《北京晨报》2014年3月24日

   3、加尔布雷斯:《权力的分析》,陶远华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8页

   4、《论语·颜渊》

   5、《论语·子路篇第十三》

   6、《中庸·第二十》

   7、《礼记·大学》

   8、转引自徐晓冬:《制度体系现代化:理论经纬与技术细节》,《 人民论坛 》2013年第35期

   9、转引自汪行福:《“道德中国”还是“专制中国”?》,《学术月刊》2015年第10期》

   10、参见王蒙:《中国传统文化的几个特点 》,《随州日报》2013年6月8日

   11、转引自荣剑:《中国的道德之困》,《共识网》2012年3月15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2012/0315/55530.html.

   12、转引自唐世平:《年年都可能是“万历十五年”》,《南风窗》2014年第24期

   13、王沪宁:《反腐败——中国的实验》,海南三环出版社1990年版,第211页

   14、东汉?班固《汉书?宣帝纪》

   15、清初沿袭明制,各地征收钱粮,加收“火耗”(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亦称耗羡)。实行中,官员任意加派,一两可加至数钱。因不在上交正额之内,官员从中任意侵贪,成为官场公行的陋习。雍正帝清理钱粮时,山西巡抚诺眠与布政使高成龄在雍正二年(1724年)奏请将该省各地加派的火耗,提解布政使司库,以二十万两补完该省亏空,除公用外,分发给地方官员,称为“养廉”。他采纳山西官员的建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山西实行后,各省相继仿效,以火耗补完亏空的钱粮,并分拨州县养廉。雍正五年(1727年),又命各省督抚,就该省情形酌议具奏,着为定额,即由上级官府依定额发给官员。这一改革形成制度,称为“养廉银制度”,又称“耗羡归公”。

   16、参见贺有德:《大宋朝,爱读书的人有饭吃》,《文史博览》2015年第7期

   17、参见二月河:《包拯年薪650万,宋朝最腐败》,《新京报》2015年3月12日

   18、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载一九四三年三月《读书通讯》

   19、邓广铭等:《北大宋史专题课》,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页

   20、参见张宏杰:《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中华书局2015年版

   21、参见陈烽:《转型期干部阶层的变迁与腐败增生的阶层性背景》,《研究参考》2004年第9期

   22、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三联书店1997年版

   23、参见曾景忠:《我在中南海见到的朱老总》,《同舟共进》2015年第1期

   24、参见《“天堂副市长”忏悔书曝光》,《广州日报》2011年9月7日

   25、丁智:《江苏落马副市长:一些老板轻松赚千万让我失衡》,《中国青年网》2015年9月8日,http://news.youth.cn/gn/201509/t20150908_7093188.htm.

   26、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663页

   27、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7页

   28、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1页

   2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6页

   30、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页

   31、同上第7页

   32、埃克·瓦格纳:《走向一种争议式的激进民主:对话查特尔·墨菲(ChantalMouffe)》,孙亮 夏小媛译,《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第4期

   33、丁力:《官僚阶级的现实与前景》,《经济观察报》2013年2月4日

   34、王少伟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塑社会价值观系列述评之二》,《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年9月30日

   35、顾炎武:《日知录·廉耻》

   36、曹林:《反新闻规律的“贪官新闻”》,《新浪网新闻专栏》2014年7月9日,http://news.sina.com.cn/zl/zatan/blog/2014-07-09/10101829/1193210930/471ef4320102uwrd.shtml.

   37、参见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38、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4页

   39、莫里斯·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杨组功、王大东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48页

   40、同上

   41、王学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怎么造就的》,《中国青年报》)2012年5月3日

   42、李韬、吴思红:《理性官僚制建构与中国行政文化转型》,《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3期。

   43、JamesC.Scott,“Patron-Client Polit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Southeast Asia”,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6,1972.

   44、JamesM.Malloy,Authoritarianism and Corporatism in Latin America,Pittsburgh: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1979,p.109.

   45、参见徐海涛等:《 过节“送礼风”如何刮倒一个县80多名干部?》,《新华网<时政频道>》2014年9月4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9/04/c_1112359307.htm.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89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48、参见张开等:《皮凯蒂为何能走进美国<总统经济报告>》,《红旗文稿》2016年第14期

   49、见《哲学译丛》1986年第4期,第64页

   50、《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51、《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464页

   5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120页

   53、张维迎:《这个国家真正的希望何在?》,《共识网》2015年9月23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economics/dongjian/20150923129170_all.html.

   54、舍温·罗森:《交易成本与内部劳动力市场》,威廉姆森、温特编:《企业的性质》,姚海鑫、邢源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15页

   55、《列宁全集》第四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版,第92页

   56、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实习生 夏倩 杨金海:《车改提速遇到“坎”》,《南方周末》2011年6月10日

   57、李艳玲:《改革要对准腐败这个毒瘤》,《求是》2013年第8期

   58、袁训会:《对话傅士卓:求解中国基层政治》,《共识网》2014年8月6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40806110604.html.

   59、郑永年:《中国改革的路径及其走向》,《炎黄春秋》2010年第11期

   60、《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版,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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