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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风险?

2018-03-11 马戎 中华好学者

文章来源:

本文连载于《领导者》2011年2月(总第38期),第88-108页;2011年4月(总第39期),第72-85页。后载于公众号“民族社会学”(Sociology_Ethnicity)。 19 66638 19 13003 0 0 6624 0 0:00:10 0:00:01 0:00:09 6624文共有10部分内容,篇幅所限,本文从中节选6个部分发表,内容有删节,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文化纵横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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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近年来,中国的民族问题日益引发国内外关注。马戎先生基于数十年来对中国民族社会学的研究,提出21世纪中国应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在历史、当下和未来的三重语境中,认真反思既往民族政策,思考有效的民族构建思路,进而避免因民族问题而引发国家分裂的风险。本文代表了当前有关民族问题诸多讨论中的一种重要观点,或对我们深入理解民族问题有所助益。特此编发,以飨读者。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社会学系前任系主任、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前任所长。北京大学藏学研究院筹备专家。


国家分裂的机制和要素

  

一个政治实体如发生国土分裂而成为两个或多个新国家,其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敌军事入侵的结果,敌国使用武力强制分裂一个国家,吞并它的部分国土或在其部分国土上建立一个服从自己的傀儡政权;二是国家内部一些地区的部族群体首领要求自治独立,通过内战(通常有他国的支持)或政治妥协达到国家的正式分裂。


那么为什么一个国家内部会有一部分人口在群体领袖的号召下要求在自己聚居的部分国土上建立独立国家?为什么一个国家会出现领土分裂和国家解体?大致归纳起来,发生这样的情况通常需要三个必要的前提条件或基本要素。


第一个条件,就是这部分国民认为自己不再从属于这个国家(甚至认为自己群体从来不属于这个国家,只是历史上因外在强制力使本群体被迫接受这一地位),他们在政治从属观念上和文化观念上(语言、宗教、历史族源等方面)不认同这个国家的主流群体,自认为是一个具有特质并相对独立的群体。


第二个条件,就是这个群体的聚居地(也许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传统居住地,也许是集体迁移后逐步形成的聚居地)在国家体制中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划单元,在这个群体和一个地区之间发展出相互对应的关系,这个群体已把这个地区认作是本族群的“固有土地”(领土),在条件适宜时便以这个聚居地作为争取政治独立的地理空间。


第三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在这部分群体中已经形成自己的领袖人物(群体)即政治和文化精英集团,这些人积极构建本“部落”或“民族”的政治历史,总结归纳本“部落”或“民族”的共同祖先和文化特点,强调本群体成员与其他群体成员的差别和人口边界(“谁是我们,谁是他们”),发掘和讴歌本“部落”或“民族”的历史英雄人物,强调本群体与聚居地之间久远和牢固的历史联系。这些精英人物通过以上步骤逐步构建和加强本群体民众的政治与文化认同,逐步把本群体民众凝聚和组织起来,联络境外势力使本群体的“民族自决运动”国际化,与执政当局开展政治谈判或组织游击战争,创造条件推动独立建国的社会运动。


独立民族意识、“领土”、群体领袖,是民族主义独立运动的发动和取得成功的三个基本前提条件。在导致国家分裂的这三个必要条件中,独立的“民族”意识是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只有当一个群体中由历史延续下来的“群体”认同(氏族、部落、血缘集团、帝国臣民等)转变为现代“民族”(nation)意识时,这个群体的传统居住地才可能被视为“本族领土”,群体的代表人物才会以“民族领袖”的角色领导社会政治动员,以“民族解放”和“民族自决”为旗帜来激发群体内部凝聚力并争取国际社会的同情与支持。在整个20世纪,除外敌入侵强行割地的威胁外,各国政治分裂的主要威胁来自国内一些群体的“民族独立运动”。


现代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


那么,这种现代“民族”意识又是如何出现的?这就必须从近代起源于欧洲的“民族主义”运动说起。西欧近代的工业革命和“民族”(nation)理念的出现,是人类政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西欧是民族主义运动的发源地,建立起一系列“民族国家”来替代传统封建王权国家,以共和理念和公民权为基础建立了新的政治实体。“民族自决的要求,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发展起来的,是与自由、平等、博爱的所谓‘普遍人权’思想相联系的”。现代“民族”是替代中世纪“君权神授”封建世袭体制的新型的“法律和政治共同体”。


“民族”理念一旦在群体中萌生并传播,就必然会推动这一群体产生追求以“民族”为单元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政治运动,而且正如安东尼·史密斯所总结的,“领土”要素是“民族”构建中不可缺少的。“民族主义认为人类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这些不同的民族是而且必须是政治组织的严格单位”。“各民族是由上帝所安排的相互分离的自然实体,因此最佳的政治安排的获得是当每一个民族形成了独立的国家的时候”。


当欧洲出现以新兴“民族国家”为主导的现代政治格局和国际秩序后,受到冲击的其他地区政治实体也开始仿照西欧“民族国家”的形式,即在原有疆域范围内,努力把本国统辖下的各群体整合成一个现代“民族”,推行统一的文字,强调各群体间的共性,构建共同的“历史记忆”,在各群体中建立共同的政治认同和文化历史认同,以便使各群体所有成员都能够认同和忠诚于这个新的“民族”(nation)。无论是以传统部族帝国(如中国的清朝)还是以殖民地(如英国统治的印度)为基础,这一国家政治转型都必然要经历这一个以现代“民族”理念重建社会共同体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的政治历史过程。由于这些国家缺乏现代工业化经济基础和政治思想基础,它们的“民族构建”只能是对西欧政体形式的被动模仿,在此基础上重新整合而成的国家与西欧原发型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之间存在着认同基础的重大差别。


在欧洲出现民族主义运动后,“民族解放”和“民族自决”已经逐步成为各国民众和知识界普遍接受的政治理念。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自决”已经成为从现有国家分裂出去的合法性原则。传统封建帝国统治下的任何一个群体,如果自认为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并获得国际社会的某种承认,都存在通过“民族自决”获得政治上独立建国的可能性。在帝国主义的海外殖民地,如果当地土著群体在总人口比例中占大多数并自认是一个“民族”,也有权利通过“民族自决”从殖民宗主国获得独立。


“民族自决”原则也得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赞同,马克思在1878年曾说:“必须在运用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基础上,并通过在民主和社会主义基础上恢复波兰的办法,来消除俄国佬在欧洲的影响”。列宁在1902年即提出“承认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在1914年更明确提出要“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只要一个群体的精英集团自认为本群体是一个“民族”,同时这个群体也被本国政府、外国政权承认为一个“民族”,那么,无论是根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还是根据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原则,这个“民族”都有权利通过“民族自决”来建立独立主权国家。它的精英集团会努力在本族民众中传播独立“民族”和“自己疆域”的意识,并以“民族自决”为旗帜推动民族主义运动,争取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这样的民族主义运动在整个20世纪都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所以“民族自决”在21世纪仍是一个群体从现有国家分裂出去的主要手段和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如俄罗斯的车臣、格鲁吉亚的南奥塞梯、前南斯拉夫的科索沃和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都以“民族自决”作为争取独立的法律依据。


21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国家分裂

 

(一)对新中国“民族构建”整体过程的反思


当前中国存在的民族问题的主要症结,就是1949年建国后承袭了斯大林“民族”理论和类似苏联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把“民族”这个核心概念定位在56个“民族”这一层面,其客观结果是架空和虚化了“中华民族”。以梁启超的观点,这样一种“民族构建”的方向强化了(汉满蒙回藏等)“小民族主义”,而淡化了“中华民族”这个“大民族主义”。如参照费孝通的“多元一体”理论,这一思路则强化了“多元”而弱化了“一体”。其结果使新中国扭转了20世纪初开启的“民族国家”的构建方向,参照苏联模式建成一个类似苏联的“多民族联合体”。


根据新中国宪法“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自治形式上为各少数民族建立的是“区域自治”,不是苏联式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而且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但是除此之外,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主导的民族理论(“民族定义”)、区域自治(设立以“民族”为主要原则划定并以“民族”命名的“自治地区”)、民族政策(严格的“民族身分”制度、系统培养民族干部、实行民族整体优惠政策等)等等,都与苏联模式有很深的渊源而且内容大致相似。


概括地说,我国的“民族理论”宣传教育通过文件和媒体在持续强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政府为每个“民族”设定的“自治地域”把“民族”和一个具体行政地域联系起来,政府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在我们的学校里系统地培养出作为本民族代表人物的“民族精英”群体。这样,就为中国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分裂预备了三个必要条件。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和民族分裂思潮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基础。有了这样的基础,民众日常生活中出现的经济、文化、社会议题,也很容易被引入“民族问题”的框架内,作为民族问题被高度“政治化”,从而脱离解决问题的正常轨道,反而使少数族群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合理利益诉求被扭曲,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回到本文的题目,我们必须指出,中国在21世纪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国家分裂。中华民国一度坚持“中华民族是一个”,以此为基础构建“民族国家”。1949年后中国识别出56个“民族”,把中国建成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正如清末和民国初年的局势同样,中国在21世纪依然面临着两种选择:一个选择是回到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单元的思路,把现有的56个“民族”改称为“族群”,构建一个类似美国、印度那样的“多族群民族国家”(a multi-ethnic nation state)。另一个选择就是继续坚持现有“民族”理论、制度和政策。我们不得不说,看到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的前车之鉴,假如继续坚持现在的思路和做法,中国在未来始终存在着以现有的“民族”为单元分裂的风险。


在中国的56个“民族”中,有些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群体从来没有独立的政治要求也不认为这样的分离运动具有可行性,但是一些人口规模大、高度聚居、历史上曾经建立过相对独立政权的群体,他们的精英集团在内外“民族理论”的指引和外部反华势力的鼓励下就有可能出现民族主义思潮和独立的诉求。当前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与打击下,这些诉求表现得相对隐蔽。我国存在的真正的民族分离主义隐患,并不在于那些实施恐怖袭击和制造街头骚动的极少数暴力分子,而在于部分少数民族干部与知识分子队伍内心中以斯大林民族理论培养出来的现代“民族”意识,加上现有的“区域自治”制度和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培养机制,这就使我们对中国出现国家分裂的风险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一直处在体制改革的摸索过程之中。城乡所有制的改革使市场经济机制已经在许多领域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劳动力市场和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教育-医疗-住房体制的改革,这些体制改革已经在深层次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原有结构和调节社会矛盾的机制。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如快速城市化和发展房地产同步的城市改造中出现的对民众利益的损害,追求经济指标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忽视,大学毕业生自行择业给少数民族学生带来的就业困难,中央企业开发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是否合理,本地人与外来者群体之间的就业竞争,官员的腐败与脱离群众,司法和城管部门的野蛮执法,等等。应当说,以上这些问题大多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矛盾,汉族地区也发生了不同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中央一直在积极努力设法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建国60年来,我们已经培养出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通过党和政府多年的教育培养,大多数人在政治上是可靠的,在遇到民族地区出现以上社会问题与矛盾时,能够从全局出发,积极协调解决这些矛盾,同时坚决与极少数分裂分子作斗争。但也有少数人总是从“民族利益”的角度来看待这些矛盾,把对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就业问题、资源和利益分配问题的解读为“民族问题”并加以“政治化”,他们不是以理性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眼光来分析这些问题的解决途径,而是情绪化地捍卫“民族利益”,忘记了本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基础和长远发展上是完全一致的。有些年轻人在遇到求学和就业困难时,容易情绪化并受到境外宣传的影响,需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只要政府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位,使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切实得到保护,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


同时,我们切切不可忘记,多民族国家主体民族的“大民族主义”同样是国家分裂的重要原因。苏联解体的首倡者是俄罗斯联邦,正是俄罗斯议会率先通过的《主权宣言》“改变了遍及所有共和国的民族主义冲动的性质”。在汉族中存在的“大汉族主义”及其对我国民族关系造成的危害,同样会激化民族矛盾,其实际后果也可能引发民族冲突并最终导致国家分裂。《宪法》中提出的“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在今天具有特殊的警示意义。


(二)代际更替使建国初期的民族关系发生变化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民族关系总体来说大致和谐。这与中国的基本国情(两千多年历史的大一统国家、广泛的民族混居和族际融合、汉族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汉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占有优势)及各项具体政策(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扶助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相关。


“代际更替”是社会学、人口学分析社会结构、社会矛盾演变的一个重要视角。建国初期我党在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开展了“土改”和“民主改革”运动,得到翻身解放、无偿分到土地的那一代少数民族民众从内心感激共产党和中央政府。今天我们到西藏或新疆访谈70岁以上的藏族或维吾尔族老人,他们对“土改”的记忆和对毛主席、对中央政府的朴素感情依然令人印象深刻。同时,50年代来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也成为了当时凝聚民族团结的有力纽带。


但是,自80年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开始淡化,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80后”和“90后”从他们懂事时听到的主要是“文革”时期的冤假错案和寺庙破坏,他们在青少年时期就没有能够建立起对中央政府和党的深厚感情,现在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切身的感受就是就业难和生存难。由于汉语水平低和就业技能弱,他们在与内地来的汉族农民工和汉族大学生竞争时常常受到歧视和排斥,因此他们很容易把自己的生存困境与族际差异联系起来,这就使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的民生问题与民族隔阂叠加在一起,从而使西部地区的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化。而目前我国的干部队伍在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方面,也与建国后50年代从革命战争中锻炼出来的那一代干部无法相比。建国60年,无论是少数民族民众还是汉族干部都出现了“代际更新”的现象,20世纪50年代在政府和少数民族民众之间建立起来的传统感情纽带也必然出现变化。


一些解放初期投身民族工作的老同志们总认为我国目前的民族关系应当是比较好的,这一结论主要来自他们根据自身对20世纪50年代良好民族关系的亲身体验所得到的印象和经验。由于年龄原因,近20年来他们已不可能亲自深入基层作社会调查,他们保持当年的印象和结论是非常自然的。另外一些长期学习和宣讲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学者,由于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对社会基层民族关系在近20年的变化和境外民族主义/族群关系的研究成果了解不多,他们坚持教材宣讲的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三)其他多种族/族群国家“民族构建”经验的比较


众所周知,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印度,国民中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种族和族群,存在不同的宗教和语言群体,但是它们进行“民族构建”(nation building)的目标就是把所有的群体整合成一个共同的“民族”(nation),把这些群体称为“族群”(ethnic groups),并在“文化多元主义”的旗帜下保存和发展各少数族群的文化特征和风俗习惯。全体国民共同的核心认同(identity)是“民族”而不是“族群”,强调的是国家宪法和国民的公民权,而把种族、族群之间的差异主要视为文化差异,不认为也不允许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利。


在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我有一个梦”的著名演说中,他为黑人争取的并不是任何“优惠政策”或特权,而是与白人真正平等的公民权利。美国以公民权为核心的政治认同建构,可以看作是把族群关系“文化化”的思路。虽然美国的种族矛盾在历史上一度非常尖锐,现实中黑人的整体处境仍需改善,但是在强调种族平等、强调公民权的积极引导下,种族偏见和歧视正在逐步减弱,有黑人血统的奥巴马以绝对优势当选美国总统即是一个明证,他的选举口号是为全体美国国民谋利益,决不带任何种族色彩。


同样,尼赫鲁总理在印度获得独立后最关注的事业就是如何淡化各群体之间因体质、语言、宗教、种姓差异而带来的认同冲突,全力构建“印度民族”(Indian nation)。这一把种族、族群差异“文化化”并以此淡化种族矛盾和政治冲突的思路,在美国、印度等国的实践大致是成功的,也值得“多民族”的中国借鉴。


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我提出把中国的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文化化”也就是“去政治化”的思路,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概念,并重新开始“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建立一个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同时把56个“民族”改称“族群”(简称××族),在这样的概念框架下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步淡化目前各“民族”的“民族”意识。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加强中华各族群之间的相互认同,共同凝聚起来,以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为单元来面对和参与世界各国间的激烈竞争。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依然保留了“部族国家”中传统意识的群体,将会过渡转变为现代“公民国家”的国民,那些长期以来接受了本族是“民族”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也需要一个理解和适应的过程。毫无疑问,这将是一个漫长和需要足够耐心的历史发展过程。


必须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来思考中国的民族问题

 

(一)如果说中国未来有可能出现国家分裂,这是不是“杞人忧天”?


首先,我们在文章开头时提出了国家分裂的三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和要素。通过我们对俄国和中国这两个国家百年“民族建构”历程的分析与讨论,我们对这三个条件在俄国的沙皇俄国-苏联时期、中国的清末-民国-人民共和国时期各自的起伏消长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说除了某些宪法条文(苏联规定各共和国有权独立)和国体制度(苏联是加盟共和国,中国是“民族区域自治”)在形式上的差别外,在民族基本理论-民族单元的划分层次、民族-地域关系、民族干部这三个方面的核心概念、基本逻辑和操作方法上,新中国与苏联没有本质的差别。


苏联在1991年突然解体是一件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大家容易忽视的另外一个事实是:直至事件发生的前夕,无论是苏联学者、中国学者还是西方学者,都没有人对此做出任何预测或警告。假如之前有苏联学者提到苏联解体的可能性,也可能被嘲笑为“杞人忧天”。这第二件事实,更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与回味。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当年苏联领导人对解决民族问题的充分自信。1961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宣布苏联已经“解决了人类世世代代所关心的而在资本主义世界直到今天仍然是尖锐的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即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在苏联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心的历史共同体,即苏联人民”。1972年勃列日涅夫宣布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解决了,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1987年戈尔巴乔夫宣称“如果我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那就不会有今天的苏联,……在连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也没有消除族际怨仇这个背景衬托下,苏联是人类文明史上真正独一无二的典范”。


但是,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如果在苏联的各民族之间并不存在隔阂和裂痕,那么即使出现社会动荡和意识形态的重大争论(如伊朗的宗教革命或缅甸、泰国的军事政变),苏联也不至于以加盟共和国为单元发生国家分裂。那么,今天我们当中谁敢有这样的自信,坚持说在苏联发生的那一幕绝对不会在中国的土地上重演呢?


从理论上讲,只要一个群体被本国政府、外国政权以及本群体精英集团认定是一个“民族”,那么,无论是根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传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还是根据列宁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原则(“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这个“民族”都会非常自然地萌生出通过自决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愿望。所需要的,只是一个具有适宜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的时机而已。


假如我们对中国的“民族”框架不做调整,仍然坚持以56个“民族”作为“民族构建”的基础,培养并加强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在“民族学校”体系中培养代表本“民族”利益的“民族精英”,同时各级政府在工作中没有对少数民族民众的各项权益给予切实的保护,那么,民族主义潜流将会一直存在。“对于一个具有古老文明但是在近代被动接受外来‘民族国家’政治体制的多族群大国来说,在政治认同、行政体制、文化传统、经济发展这四个方面的整合实际上是不可或缺的‘补课’。只要这些必要的‘补课’工作没有完成,国家分裂的前景就像希腊神话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始终悬挂在人们的头上”。


(二)苏联学术界在国家分裂风险预警方面的严重失职


苏联之所以出现国家分裂,我认为苏联的学术界、特别是研究民族问题的学者们是应当承担某种责任的。只要他们深入社会基层,只要他们与少数民族干部和民众交谈,他们是不可能看不到存在于各民族之间在权力和资源分配、经济差距、语言政策、文化宗教差异等方面的问题,不可能看不到在迁移、通婚、居住格局等方面存在族际隔阂和冲突,他们也不可能看不到这些隔阂和矛盾正在不断积累和加深。但是,在苏联的政治体制下,他们却因为对个人安全和升迁的考虑回避与政府官方话语发生冲突,从而导致苏联学术界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体失语”和集体失职。


连戈尔巴乔夫都看出了这一点,他在《在苏共中央全会上的报告》中曾严厉批评苏联民族理论界:“我们的理论界欠了民族关系的实践很大一笔债。我这里指的是没有充分研究与国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民族政策的一些问题。同志们,要知道,我们的一些社会学家不是对民族关系的一些实际现象进行客观的研究,对实际的社会经济过程和精神过程这样一些十分复杂,实际上也是矛盾的现象做出分析,而是宁愿长时间地写带有‘颂扬’性质的论文,这些论文更像是美好的祝酒词,而不是严肃的科研报告,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一位研究苏联的中国学者指出,“这种体制最大的特点是没有人敢于承担责任和缺乏长远考虑,苏联整个的官僚体系中的人都想的是,‘我死以后哪怕洪水滔天’,绝对不能‘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斯大林种下的民族恶果已成为一个‘烫手的山药’,直至形成与‘民族政策有关的所有事物’都患有一种‘敏感症’,所有的人都以自我蒙蔽的办法假装它不存在。官僚集团一致的做法是‘绕着走’,不去碰它、不去变动它,守住旧摊子,保住乌纱帽。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说法是:‘苏联是发达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平等’”。


正是由于苏联的民族理论界长期以来回避现实社会中的民族矛盾,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唯上,唯书,只会附和官方话语,这就使得苏联领导人和整个苏联社会对本国民族问题的潜在实质和演变趋势完全没有察觉,处于麻木不仁、混混厄厄的状态。一旦民族主义的大潮迎面扑来,必然陷于惊慌失措、回天无力的状况。1990年戈尔巴乔夫承认“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民族问题)的意义,没有及时看到这其间所包藏的危险性,……我们对发生的一切毫无准备”(1990年7月3日《真理报》)。他觉悟得确实太晚了,但是苏联政府供养了那么多的教授学者们,他们在此之前又做了些什么呢?


正像解体前苏联政府官方话语一直宣称苏联民族关系已彻底解决一样,长期以来我国官方话语也一直强调“中国的民族关系是世界上解决得最好的”,甚至坚称2009年乌鲁木齐发生的七五事件“不是民族问题”。这也不免使我们回想到苏联解体前的官方话语,当年苏联领导人在“捍卫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和捍卫苏联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伟大成就”时,同样也是这么信心十足,口气坚定,不容置疑。


近几年,我国的民族理论界针对我提出要反思我国民族理论与实践的建议发表了多篇批判文章。其实,提出对建国以来的民族理论和实践进行反思,并不是要简单否定当年的做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在许多领域以苏联为师,学习苏联,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正如我们不能简单否定50年代的农村集体化和城市经济国有化一样,因为苏联毕竟提供了一条在当时看来是相当成功的建设与发展道路。但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变化了,中国及时调整了制度与政策,在农村推行家庭承包制,在城镇转为所有制多元化,这些政策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后30年的改革开放不一定需要把它与前30年的实践对立起来,前30年仍是我们摸索在中国国情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宝贵实践。


在民族问题上也是同样,今天我们提出“反思”也不是要否定过去的工作。我们充分尊重历史,但我们决不能无视现实。如果60年前奠定的民族理论不能够很好地解释当前中国社会在民族关系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我们为什么就不能以“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50年代以来的民族理论与实践进行反思呢?如果谁也不敢担保中国绝对不会出现苏联解体那样的前景,我们现在来讨论中国民族关系存在的问题,不也是极力避免不再重犯苏联学术界在国家解体前“集体失语”的尴尬处境吗? 我们对于不能完全排除的风险考虑得周到一些,做事更加谨慎一些,有什么不好呢?


(三)俄罗斯联邦“民族构建”的最新动态


国家解体对全体苏联人都是一个毫无预感的巨大冲击。有6000万人生活在本民族行政地域之外,其中有2500万俄罗斯人,解体后各民族成员被迫跨境迁移和国家之间的领土及财产纠纷使这些新国家面临着种种困扰。而且联邦体制中的第二层(自治共和国)又掀起第二波的分裂运动。因为“在苏联的国家政治制度里,种族民族主义已经被机制化了,也就是说,国家的领土和所有的人口都已经按照种族逐一安置就绪。当年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联邦制,把它和资产阶级的地域联邦制对立起来。但实际上,在苏联确定的联邦制为这种种族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心理提供了给养。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俄罗斯作为一个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说它有可能重蹈苏联的覆辙恐怕不是危言耸听”。


因此,独立后俄罗斯联邦国家领导人面临的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在苏联时期的“民族理论”上进行转向,在新的方向上启动“俄罗斯联邦”的“民族构建”进程。1997年俄罗斯联邦正式废除自1934年开始的公民身份证中标志“民族成分”的内容。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俄罗斯联邦成立以来,俄国政治语言中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里包括:提出了建立‘统一俄罗斯国家民族’、‘公民民族’、‘政治民族’概念;以及俄罗斯民族、鞑靼等转变为俄罗斯族裔民族、鞑靼族裔民族等等。也就是说,在俄国的政治语言中,俄国正在从一个多民族国家变成一个由多族裔民族共同组成的统一的俄国民族的国家:国家-民族。普京执政期间,在各种场合多次发出建立‘俄罗斯国家民族’的号召。2000年,普京在就职演说中说:我们拥有共同的祖国,我们是一个民族。在2004年的就职演说中他提出:‘我们克服了重重思想障碍,正在形成为一个民族,我们一定能够逐步形成统一的民族’。普京称这个民族为‘俄罗斯国家民族’。……‘俄国民族’成为官方政治语言的有力证明,是在2008年梅德韦杰夫在总统就职典礼,他讲到:‘刚才我向俄国民族宣誓’”。。


“最近几年,俄联邦民族学界采用了西方民族-族群研究的术语体系,在术语的使用上与西方基本一致。主要的变化有:一、增加了‘族裔’、‘族裔民族’的概念。俄国学者解释说,‘族裔民族’是‘具有共同语言、文化、历史命运、疆域和族称认同感的’文化意义上的共同体。二、改变了原来对‘民族’的解释,突出了它‘政治民族’、‘国家民族’含义。如此一来,俄联邦原来的120个‘民族’(2002年人口普查结果),全部成了‘族裔民族’。这个词现在正在逐步被官方和学术界使用,也逐步开始被大众传媒接受。改变最大的是:原来的‘俄罗斯民族’现为‘俄罗斯族裔民族’,原来称为‘鞑靼民族’的,现在是‘鞑靼族裔民族’,车臣民族改为‘车臣族裔民族’等等。同时‘民族’一词只在表示国家民族,即‘俄罗斯国家民族’时使用,与西方的‘民族’概念完全一致。现在俄国学者已经开始使用‘多族裔民族的统一国家’来替代苏联时代的‘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提法”。


同时,“俄联邦政府加强了国家的统一领导,建立了中央对地方‘垂直’管理体制。将全国划分7个大区,亲自任命大区代表。区的划分上与俄国军队的军区几乎重叠,各区有内务部队的分部。中央还直接派驻审计代表,对各区执行中央预算和财政情况进行管理。并且规定,各州选举产生的州长,要经过总统的任命,才能行使权力。……各议会政党在竞选纲领中,都公开表示赞成中央对地区‘垂直’领导。……民族自治体在行政上被弱化,而行政区的作用得以加强”。这些措施显示出俄罗斯联邦政府正在努力削弱各“民族”与其“自治共和国”、“自治州”等地区之间的对应关系,淡化各“族裔民族”的“领土意识”。“统一俄罗斯党领导人、鞑靼斯坦民族自治共和国总统在互联网上发表题为《多元一体》的文章,积极支持建设统一国家民族。他说:‘多元一体’口号应该成为联邦民族政策的战略主导。统一俄罗斯党赞成这个口号,因为它符合党纲的哲学基础,党的工作的精神”。


痛定思痛,俄罗斯联邦近年来在民族理论(“民族”定义)、民族话语体系和管理制度上实施的重要转型,应当引起国内学者的高度关注。


(四)中国需要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指引下反思“民族”理论、调整民族政策


我国建国后宣传的民族理论、设立的各项民族制度和政策作为官方话语已被人们熟知而且习惯,甚至衍生出某种既得利益。对这套官方话语提出反思,必然会有阻力。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时代和社会正在不断变化,列宁和斯大林创建的苏联已经解体,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因此,我们应当通过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变化的调查研究,通过对各民族认同意识演变的分析,并与其他国家的族群关系的理论探讨和政策实践进行比较,以实践为尺度来检验和反思我国建国以来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实效。


在这一讨论过程中,所有的人都可以发表不同意见,彼此不扣政治帽子,这样就可以在充分深入的学术讨论中逐步达成共识,并根据新的思路来逐步调整我们的相关理论和民族政策。马列主义之所以是真理,是因为它是来自社会实践,能够解释现实社会并引导我们前进的方向,并不是因为这些观点是某某人说的而称为真理。1949年建国后我国许多制度和政策学习苏联,这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是历史的必然。我们充分尊重老一代革命家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实践,但是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现实问题,而要与时俱进,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新的社会实践。我们要在实践中把握中国民族关系的最新动态,在调查中了解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真实思想,听取他们的心声,探讨哪些做法既可以使少数民族广大民众满意,同时又能够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哪些观点群众愿意接受,哪些做法客观效果最好,这些都是只有通过工作的实践才能找到答案。以人民为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如果我们不把“民族”这个现代国际政治、现代国家理念中最核心的概念讨论清楚,随着族际交往的发展、随着境外势力的介入、随着熟悉我国民国时代传统民族关系人物的辞世,我国的民族关系在今后只会更加复杂与恶化。如果一旦中国出现民族分裂,所有的群体都是“输家”,前南斯拉夫就是一个最触目惊心的典型例子。我们必须让大家都清楚地认识到:每个“民族”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中华民族整体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在“民族”的基础理论上想清楚,重新思考中国“民族构建”的新框架,逐步调整我国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努力使13亿国民把“中华民族”当作自己最核心、最根本的认同群体,从根源和制度上排除国家分裂的任何可能性,这才是中国民族问题在未来的出路。


在我国的民族理论、基本制度做出必要的调整之前,国家的统一就始终存在着脆弱的一面。因此,中央政府对于任何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必须慎之又慎。苏联在存在严重民族关系隐患的条件下莽撞开启政治体制改革,结果却完全控制不住事态的发展,导致苏联领导人并未预期的国家解体。这一历史教训,我们必须时刻谨记。


今后应如何改善中国的民族关系

 

如果我们思考今后应如何对中国的民族关系进行调整,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逐步对全体国民的“民族”意识定位进行调整。


1.讨论和说明“民族”一词的历史来源和理性定位。


结合中国人从鸦片战争到抗日战争这一系列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历程,我们必须揭露,汉满蒙回藏等被称为“民族”源于帝国主义的阴谋。在现代公民国家的政治框架和话语体系中,中国的“民族”应当被定位于中华民族。中国正在建设一个公民国家和法制国家,这是中国未来“民族构建”的方向。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被识别的56个民族,更准确的定位应当是相当于美国的“族群”(白人、黑人、亚裔、印第安人等),这些“族群”内部还可以根据族源、传统居住地、宗教等因素因地制宜、根据自愿要求进一步区分出“亚群体”,体现出不同群体的文化特征(语言、宗教、习俗等)和历史记忆(族源、祖居地等)。族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文化特征和历史记忆的差别,而不是政治地位、权利义务的差别。无论各层次的群体怎样划分,现代公民国家的全体成员都是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的公民,是具有共同利益和共同前途的兄弟姐妹。而国家机关的“民族政策”则应相应地调整为如何保障具有文化特殊性的少数群体民众平等地享有公民权的政策体系和操作方案。


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中华民族是由历史形成的56个群体的共同体,“中华民族”不等于汉族,“中华民族的文化”也不等于汉族文化,它不仅仅是56个群体各自传统文化的总合,也是所有群体在历史的长期交流融合中发展出来的具有“多元一体”特征的文化。“中华民族”的“和”文化首先就表现为把各种不同的因素调和为一而又不失各自的特征。历史上中华各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族际通婚、经济合作源远流长,但是帝国主义刻意寻找中华各族的差异来把它们定义为“民族”,在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中也是刻意寻找各群体的“异”而漠视他们之间的“同”。其实无论考古发掘还是民俗考察,我们都可以发现中华各族之间共享许多文化要素与形式,“在多元之上增加了一体的格局”,只是过去在寻找各族文化特征时忽视了这些共同性。这将是今后学术界和文化工作者需要重新关注与耕耘的领域,中华民族是有共同文化基础的,假如没有文化认同作为基础,政治认同是不牢固和无法持久的。


2.中央政府和主流群体(汉族)必须真诚关心、爱护和帮助各少数民族。


长期以来,由于汉族人口规模大、居住地域广、教育和经济发展条件相对优越,在学校教材中对各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和对中华民族发展所作的贡献介绍得很少,并把各族之间的差异放在单线进化论的框架中加以解释,所以在汉族干部和民众中普遍造成“大民族主义”心理和对少数民族的或多或少的偏见和歧视。这一点在近年大量汉族流动人口进入西部地区后更为明显,对我国的民族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由于语言、教育条件等因素,一些少数民族成员在进入城镇社会、争取平等权利和发展机会时面临许多困难和障碍。因此,在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之外,主流群体成员和各级政府应当以比对待汉族成员更多的爱心和热情来理解、关爱和帮助他们。我们今天考虑要加强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但是,如果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民众在自己日常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没有从内心里真正感觉到自己被当作一个大家庭中正常的兄弟姐妹,那么,任何淡化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的提议、调整原来民族优惠政策的做法不但不能起到加强凝聚力的效果,反而会引起他们的疑虑,起到相反的作用,他们努力捍卫自己的独立地位也是非常自然的应激反应。


所以,民族理论、制度和政策调整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中国的主流群体(即占总人口90%以上的汉族)和各级政府真正克服心目中和工作中的“大汉族”心理,诚心诚意地关心和帮助身边的每一个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学生、农民工、农牧民,处处为他们着想,努力解决他们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理解他们对保护自己传统文化和语言的关切,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在平等相待之上还要更多一份设身处地和将心比心的关爱。由于汉族传统上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信仰,各级政府和汉族民众对一些少数民族(如藏族、维吾尔族)的宗教情怀应当持以一种更加理解和宽容的态度。由于汉族是一个单语社会,人们也容易忽视那些有不同母语并且要在一个多语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少数民族成员所面临的挑战和障碍,忽视他们在文化、教育发展方面的特殊需求。用温总理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话,我们必须要“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充分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同时还要让少数民族民众和精英在这个大家庭中真正享受到平等和尊严。只有这样,少数民族才有可能在内心里把“中华民族”当作自己的“家”,接受“族群”的认同定位并逐步融入这个民族大家庭。这是改善和调整中国民族关系最重要的前提,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难免少数民族精英和民众对汉族和中央政府持有疑虑。


3.加强西部地区的基础建设,改变现有的“族群分层”状况。


中国西部一些地区少数民族民众的发展条件和收入水平明显低于沿海汉族地区,为了缩小中国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和巩固国家统一,“西部大开发”和中央-沿海省市对西藏、新疆等地区的重点扶助是完全必要和非常及时的。但是,这种扶助是中央政府和发达地区对偏远地区建设应付的责任,在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领土内所有国民都应当享受到大致相同水平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如果这些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没有在一定的时期内完成,西部民众作为国家公民,是有权利向中央政府“问责”的:“都是中国领土,都是同一个国家的公民,为什么沿海地区和城市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福利项目的水准和西部地区有明显的差距?政府为缩小这些差距是否确实尽到努力”?从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那些因为中央和沿海省市对西部有重大投入、所以西部少数民族国民要对中央政府和沿海省市“感恩”的说法,完全是“本末倒置”的逻辑。西部民众对这种说法表示反感,完全在情理之中。


从人口普查和政府统计数据来看,西部一些民族在教育、行业、职业、收入结构等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明显差距,以西方社会学术语讲就是存在严重的“族群分层”。例如2000年藏族6岁以上人口“未上过学”的占45.5%,远高于汉族的7.3%;同年维吾尔族职业结构中“国家机关、党组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只占0.84%,低于汉族的1.72%;2008年南疆和田、喀什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2070元和2627元,同年西藏自治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3176元,远低于浙江、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258元和7356元。这些宏观的结构性差距使阶层矛盾与族群关系叠加在一起,必然增大族际隔阂和矛盾,需要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通过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尽快加以扭转。


4.优惠政策的对象从“民族”调整为“区域”。


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后,为了对一些特定群体进行扶助(对象可能是多数群体,也可能是少数群体),在一个过渡时期内,政府有必要实行群体优惠政策,以改善这些群体在教育、就业和收入方面的状况,以达到对现有社会族群分层结构进行调整的目的。但是以现代公民社会的原则来看,这毕竟是一项不平等政策,也是多数群体不可能长久接受的政策,俄罗斯人对苏联体制的不满即主要集中在这一点。国外许多研究都指出以群体为对象的优惠政策在不同族群成员制造出隔阂和矛盾,对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带来负面影响,建议以区域扶助政策来代替族群优惠政策。“用地域而不是族群作为优惠政策的对象。……一般来说,地区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也许比(族群)优惠政策将更为有效地减少族群冲突”。


中国政府对各少数民族在许多方面实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建国后的一段时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显著提高了少数民族的教育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这是必须肯定的成绩。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建国后实行的民族优惠政策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配套的,由于改革开放后在就业、资金和物资分配等许多领域已经由市场机制替代了行政主导的计划体制,原来许多优惠政策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原有的力度,甚至已经失去了制度基础和现实社会条件,变得有名无实。正是因为这些新的变化,我们必须考虑促使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的新思路。


因此,我们必须在大量实地调查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讨过去实施的民族优惠政策在未来的替代性办法。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只能靠通过提高少数民族的实际竞争能力才能真正有效地改善它们在族群分层结构中的地位。同时,长期对少数民族实行群体性优惠政策,有可能对部分少数民族成员的自信心和发奋精神造成负面影响,增长对政策的依赖心理,不利于消除族群分层和各族间的收入差距。一个替代性方法就是国家扶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逐步从以“少数民族”为优惠对象调整为以少数民族聚居的不发达地区为优惠对象。同时把长期以来视为属于某一民族的“利益”和发展机会看作是地域各族居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机会,以当地人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大幅度增加建设资金和教育投入,改善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收入水平,通过缩小沿海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地区差距来改善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差距。同时政府投资应当面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把提高西部少数族群劳动力基本素质和实际竞争能力作为主要目标,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的发展才可能真正有助于实现各族群之间“事实上的平等”。


在真正消除民族疑虑、破除民族隔阂、切实改善族群分层状况的前提下,各族精英才有可能共同调整“民族”的层次定位,接受“中华民族”为自己的民族认同,同时以少数族群的身份有效保持自己的文化多样性。


(二)淡化“民族”与“领土”的固定对应关系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20世纪中期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在行政、经济、文化、教育仍处在相对隔绝情况下的治理模式。随着沿海地区现代化制造业、能源产业、运输业、国际贸易、服务业向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扩散和发展,原来的区域自治管理模式必然逐步发生变化。传统部族社会的半封闭、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不可能长期延续,在一个现代国家,原材料、资金、企业、劳动力、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半成品和最终商品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甚至根据贸易协定在国际市场上)自由流动。因此,汉族和各少数民族成员的跨地域流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潮流。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一些长期聚居在西部的民族(如藏族、维吾尔族)也开始出现向东部沿海城镇迁移的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在未来必然会不断加强。


通过跨区域流动和迁移,各族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将逐渐改变以种族-族群为核心的传统聚居模式,这将使少数民族劳动力得以进入全国各地区的就业市场,进入各地的经济结构,这样他们得以更加广泛地与其它民族成员接触,加强彼此的文化交流。各少数民族成员可根据本族在某种经济活动中的优势(如民族餐饮业等),使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充分发挥并“嵌入”到各地的基层社区中,这样的“嵌入”活动将进一步使各族民众逐步离开本族传统居住地,淡化各族人口与原传统居住地的联系,逐步改变各族分区域居住的传统模式,从而使各少数民族群体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南北战争后,原来主要聚居在美国南部的黑人人口逐步向北部城镇迁移,最终使黑人人口出现了散居全美的新居住格局,使黑人劳动力主体从农场种植业转移到制造业、采矿业、运输业和城市服务业,这在人口宏观地理分布和劳动力产业结构上对美国的种族交往和黑人进入现代经济领域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应当逐步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劳动力市场,这就可以使全国各族劳动力根据各地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及时流动与重新组合,保持各地的就业率和各行业-职业的收入水平基本趋同。一个现代国家的公民,不论他生活在国土的什么地方,他接受教育的条件、享受的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的水平,应该大致相同,他实现就业的机会和所得劳动报酬的水平也应大致相同。这样全体国民(不论属于哪个族群)才会对这个国家具有公民的认同和忠诚,这是现代“民族构建”和公民国家建设的基础。正是在全面实行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各族人口必然会逐步调整在各区域的居住格局,改变传统的地域分布和城乡分布模式。而过去以民族自治地方为依托的各种帮助少数民族的政策也需要做出调整,以适应少数民族公民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迁移这样一种新的现实。


(三)调整现有的民族干部培养方式,培养国家精英


民族意识是人们后天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交流和教育中获得的。各族儿童在幼年和读书时期如能广泛交往,这对他们克服民族偏见,与其它族群成员的交友和合作非常重要。因此列宁曾明确反对学校的民族隔离,提出要“铲除民族之间的种种隔膜,使各民族的儿童在共同的学校里打成一片”。20世纪50-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打破教育系统的种族隔离。为了执行联邦法院对阿肯色州小石城高中拒绝黑人学生入学的“违宪”裁决,美国总统曾调动联邦军队101空降师来强制护送几名黑人学生进入校园,可见要冲破维护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社会阻力有多么困难。中国在一些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分校体制,确有教学语言的实际考虑,但这一体制在促进族际交往与沟通方面是不利的。如果条件允许,民族合校体制应当逐步推广。


在加强各族民众内心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方面,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作用特别重要,我国各级政府的少数民族官员也是从学校毕业生中选拔的。我们的教育体系和学科设置,必须考虑如何通过在各级学校的学习培养使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完成一个从“本民族精英”到“中华民族国家精英”的转变过程。逐步打破从小学开始的民族分校制度是一个方面,而全国重点大学有意识地扩大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美国政界、学术界、企业界的许多领袖人物是由顶尖名牌大学培养的,如美国的“长春藤名校”非常重视从少数种族中招收学生,以哈佛大学为首的6所“常春藤名校”在2006年至2009年这最近4年里,每年招收少数族裔学生大约占招生总数的34%到42%。2006年美国总人口当中非白人的有色人种占31%[3],换言之,这些名校招收少数族群学生时必然实行了优惠政策,才使其比例显著高于少数族群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正是几十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些著名大学培养出来一大批少数族裔人才,他们在哈佛大学等名校校园里成长,与周围的白人师生结成社会网络,从心底里认同美国精神,他们已经不能被看作是“黑人精英”,而应当被看作是美国的“国家精英”。最后从这一大批少数族裔国家精英人才中涌现出来一个精明强干、高票当选的黑人总统,这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几十年美国学校教育特别是顶尖大学努力培养少数族裔学生的必然结果。


相比之下,我国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在招收和培养少数民族学生方面就缺乏这样的力度。据统计,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近几年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约为6-8%。那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何时能够为中国培养出来出身于少数民族(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我们历任教育部长和著名大学校长们可曾思考过这个问题?如果我们仍然主要依靠民族教育系统和民族院校培养本民族意识较强的“民族精英”而不是中华民族的“国家精英”,我国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基础就不可能稳固。


因此,打破各级学校的民族隔离,调整现有的“民族院校”体制,同时在中国最好的大学中加大吸收和培养少数民族精英的力度,使他们在高校校友网络中得到与汉族同样的“社会资本”,进入到中央决策机构,使他们成为真正的“中华民族”的国家精英,而不是只代表本族群的族群精英。这将是中国为未来消除社会离心力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


(四)改善我国的民族关系,必须治标兼治本


在积极推行以上基本思路和相应措施的同时,要大力改善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基层民众的民生问题,主要是就业和收入提高的问题。中央的对口援藏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几年,对口援疆工作的力度也将大幅度加强。中央希望通过边疆地区的“跨越式发展”来改善和解决民族关系问题,这个出发点当然是很好的。但是,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巨额资金和项目投入毫无疑问将使西藏和新疆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假如不能显著地改善当地藏族和维吾尔族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这些基建项目的社会效益还是有限的,如果项目承包和劳动力雇用在很大程度上被中东部企业和汉族劳动力所垄断,那么当地的民族关系甚至有可能会进一步恶化。


第二,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并不能完全解决民族问题。斯洛伐克的发展水平低于捷克,而恰恰是斯洛伐克积极要求与捷克分离并独立建国,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宁愿放弃以色列体制提供的高收入高福利而追求独立建国,在民族问题上,感情经常是超越物质利益的。所以,改善民生和增加工资并不能从根本上弥合因独立的民族意识而带来的隔阂。因此,即使西藏和新疆当地少数民族的就业和收入明显提高了,这只能说把少数民族民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解决了,但是与“民族”意识相关联的文化差异、族际隔阂和政治认同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在这个层面上只是“治标”而没有“治本”。


近年拉萨和乌鲁木齐发生的恶性事件,在很大程度是“民族”隔阂和民生问题“叠加”以后造成的。因此,切实改善当地少数民族民众的就业和生活条件,可以把民生问题与民族问题剥离开来,这对西藏和新疆的社会稳定肯定是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为了预防极少数人实施的恐怖袭击和控制街头暴力事件,政府需要维持必要的警力。警力的增强会使人们慎言慎行,但是改变不了人们心中的观念和情感。如果在“维稳”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将人们的基本文化认同、宗教行为与社会稳定的需要对立起来,国家的强力措施甚至有可能强化人们心中的某些观念和情绪。真正的“维稳”是要把工作做到人们的心里,使人们敢讲真话、敢提意见,并通过对这些意见的切实解决或合理解释来消除人们的不满情绪,增强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增强人民生活的公平感和幸福感。因此,不要以为民生状况改善了,街面上平静了,大家不提意见了,当地的民族问题就彻底解决了。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头脑必须十分清醒。


(五)用发展和辩证的眼光看待民族精英


世界上的事物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之中,在某些条件下,事物或人的观点立场有可能会走向其对立面,必须用对立统一、量变引发质变的辩证思维来理解民族关系。在1989年之前,如果阅读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的少数民族领导人的讲话,或者在交谈中问他们有没有独立的愿望,他们都会坚决否认并表示完全认同苏联,而且这很可能确实就是他们当时的真实立场和真心话。也正是这一现象迷惑了苏联国内外的政治家和学者,使他们看不透苏联民族关系的深层次问题,也丝毫察觉不到苏联存在着解体的风险。但是到了1989年,苏联的大形势变了,许多人的立场和观点也随之急剧转变,他们纷纷退党并举起独立建国的大旗[4]。用西方学者的话讲,苏联的解体突然一夜之间就从原来人们认为的“完全不可能”变成大家公认的“不可避免”。


一个人观点或立场的转变,有时候只是在一念之间。人们从学校时代开始,就在周围环境中开始接受关于社会、群体、民族、国家的基础理念,并在国家制度和政策的框架下学习如何适应环境并规范自己的行为。例如一个草原上的牧民儿童,他的“民族”和“国家”的观念完全是周边的人传递给他的,政府和学校的教育和引导至关重要。中国古代的法家对于制度给予人的影响分析得非常透彻,韩非子在《扬权第八》中讲,君主如果不能驾驭臣子,臣子就将“化”为虎,“虎成其群,以弑其母(君主)”。如果“主施其法,……虎化为人,复反其真”。伤害君主的“老虎”和效忠君主的臣子,两者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完全看君主的管理和引导是否得法。虽然这种观点是服务于古代帝王的统治权术,与现代社会的理念相去甚远,但是却深刻揭示了制度环境与人之间的互构作用,提醒我们不要把人们的观念看得过于僵化和难以改变,要多学一些辩证法。


因此,少数民族精英和民众的认同取向往什么方向演变,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流社会和政府的制度设计和相关政策如何对民众进行引导。人民共和国成立已经60年,如果说目前我国有些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有些狭隘的民族意识,这决不是他们自身生来就有的,而是在我们的学校和官方民族理论教育中培养出来的,因为他们是在我国各级学校接受的教育,在中国社会和政策环境中形成他们的世界观和民族观。所以如果出了什么问题,责任也不应追究到他们身上,而应当检讨政府是如何对他们进行引导教育的责任。


其实,民国时期的一些少数民族领袖人物,他们表述出来的内心对中央政府的尊崇和归属感是很厚重的,一些文字今天读来仍让人感慨不已。那可不是今天官员们的政治表态,而是真正内心情感的自发流露。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已经伤害了人们彼此的信任,减弱了说真话的勇气。所以我们对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在一些敏感话题上的保留态度,要给予充分的体谅和理解。在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是一个在政府军围剿中求生存的在野党,那时我党在对少数民族的工作上,几乎是一个人一个人去耐心交谈,争取理解和支持。这样积少成多,终于赢得许多少数民族贫苦民众、知识分子甚至部分头人的支持与合作。今天共产党执政了,我们能不能以当年红军、八路军、土改工作组那样的对少数民族的感情和宽容来与身边的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学生、农民工、农牧民交朋友呢?即使有些人发些牢骚、讲些错话,甚至作过错事,只要不触犯法律,还是要以教育帮助和正面引导为主,决不要轻易给他们贴上什么政治标签,把人们推向维护统一的反面。


我们说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家庭成员之间也需要相互信任、彼此交流。如果关系处理不当,矛盾也会激化,出现兄弟反目、父子成仇的现象,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一对夫妇共同生活,既可能逐步增强相互信任和感情,白头偕老;但是也可能由于缺乏彼此认同,发生争吵并最后离异。其实说到底,能否维护国家的统一,其核心就在于中华各族之间能不能以真心换真心,团结好各少数民族的精英和民众,不断巩固历史延续下来的兄弟情谊,互助互谅,共同繁荣,这才是决定中华民族能否在21世纪和平崛起的真正的软实力。


(六)境外势力的影响和干预


资本主义国家的基督教传统中是没有“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精神的,为了本国的利益和霸权,它们会毫不留情地对昔日的盟国下手。1918年美国威尔逊总统之所以提出“民族自决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鼓动英法殖民地的独立运动,从而扩大美国的势力范围和影响力。为了搞垮自己的竞争对手——苏联,美国朝野对苏联社会的政治与文化渗透是全方位的,既有军事对抗、核弹威慑的硬的一面,又有拉拢利诱、私人外交的软的一面。苏联解体后,为预防这个昔日敌手的东山再起,华约解散后,北约却积极东扩,拉拢乌克兰和格鲁吉亚加入北约,导弹防御系统要架设在波兰和捷克,同时在前苏联各国组织策划一连串的“颜色革命”,继续鼓励俄罗斯的“持不同政见者”,毫不留情地坚持打压俄罗斯的生存空间。再联想到美国在拉丁美洲的行为和伊拉克、阿富汗战争,可以说以美国的“国家利益”为口号,美国政府和“民间组织”几乎没有任何事是不能去做的。当年这些精巧的设计确实具有极大的迷惑力,苏联人的不幸就是出了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这两个20世纪最大的政治白痴。仔细观察和分析在苏联解体前后美国和西方各国对苏长期实施的对抗战略和具体手法,对于中国领导人和中国各族知识分子无疑是一堂生动的现代政治课。


早自鸦片战争开始,帝国主义分化瓦解中国的努力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从把清朝下辖的各部族称为“民族”(nation)开始,他们在各少数族群精英人物上的投入和分裂中国的行动从未间断。对于那些尚未全面普及现代公民意识、传统部族观念依然流行的第三世界国家,利用部族利益来挑动这些国家内部的部族-民族矛盾,是西方国家惯用的策略。他们在中国的活动也不会例外。他们通过学术交流和经济活动物色代理人,提供资金建立发展与政府对抗的“民间组织”,为中国的“异见分子”提供国际活动舞台。在正式外交场合,西方政府的官员们通常是“台上握手,台下使絆”。他们热心扶植和发展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境内外民族主义组织,以“维护人权”、“关心少数群体”、“保护传统文化”、“保护宗教自由”等为旗帜支持和鼓励中国民间“草根组织”的活动,这些在近几年都成为流行作法。而相当“意识形态化”的西方主流媒体,历来是以丑化和颠覆“共产党国家”为己任,在对中国的报道中长期是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的。应当说,“维护人权”、“保护传统文化”这些口号本身都是对的,也是中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和大力改善的,但是如果这些口号出自美国等西方国家或西方媒体之口,特别是考虑到苏联解体前他们的表演,建议我们中国人还是多一份警惕为好。


有些西方社会的普通民众,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人权”和传统文化保护的关心,他们对我国少数民族的同情是真诚的,也会根据事实来修正自己的观点。但是西方国家的政府机构,那些把中国当作潜在敌人或竞争对手的国家或政治势力,则会千方百计利用中国国内的“民族矛盾”做文章,打“藏独”牌、“疆独”牌、“台独”牌等来牵制中国在新世纪的崛起。而一旦他们需要与中国政府进行某种交易,为了自身的实际利益,他们在进行交易时会毫不犹豫地背弃这些民族分裂组织,在“牌桌”上把它们当作交换条件抛出去,它们过去也曾这样做过[5]。“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对于这一点,中国各族民众和知识分子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对外出口的强劲增长,中国必然会对其他国家的出口和资金流动造成压力,中国的国际环境将会变得异常复杂。领土和领海的争议,争取国际影响力的多边博弈,贸易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冲突,海外资源的竞购,这许多议题都将持续地甚至白热化地出现在和平崛起的中国和周边各国之间。我们不要忘记,美国的文化传统之一就是需要树立“敌人”。美国学者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中明确提出:“为了确定自我和找到动力,人们需要敌人:商业上的竞争者、取得成功的对手、政治上的反对派”。苏联解体后,在意识形态上与美国不同,同时因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有可能成为美国潜在竞争对手的,似乎只有中国。对中国这个“假想敌”进行遏制和围堵,便成为美国两党共同的战略目标。同时,中国周边其他国家为了自身的“国家利益”,也必然会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与中国的关系。“妖魔化中国”将成为一些国家的政客煽动国民争取选票的主要手段之一。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的形象在一些国家民众的心目中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损伤,这些都将使中国在21世纪面对的国际环境不断恶化,国人对此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将是我国政府对外宣传工作和民间国际交流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在改革开放后,境外反华势力对中国国内的渗透和影响力确实明显增强,但是我们不应忘记,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如果我们把各民族的认同牢固地凝聚在“中华民族”这个单元,任何外部势力的影响也难成气候,就好像一块坚固的石头,温度高了并不会像鸡蛋那样孵出小鸡来。而如果本来就是一窝鸡蛋,温度低时保持安静,而温度一旦适宜,小鸡就会破壳而出。在我们这个比喻中,鸡蛋和石头应当还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如何去“点化”它。


我们讨论中国的民族问题,立足点既不是仅仅要维护中央政府和“汉人”国家的利益,也不是仅仅要维护在行政结构中处在弱势的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群体的利益,我们需要跳出56个“民族”群体利益的立场,不偏不袒地站在全体13亿中国国民共同利益的立场上来思考和提出问题。如果说有“国家”立场的话,那就是要珍视和维护包括56个民族的全体中国人的幸福和安宁,是中华民族这个共同体的立场。在这个由56个兄弟姐妹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大家庭”里,已经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任何一个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都会削弱这个群体与整体的团结与协作,这样也必然损害其他全体家庭成员的利益。我们在处理国内的族际关系时,既不能短视地“损人利己”,同时要特别警惕外部势力的挑拨离间。中华民族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对于几千年交流融合而形成的手足情谊,我们在今天和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应格外珍惜。


结语

 

21世纪的中国,就像是载有13亿人的一艘巨轮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航行,前面既有变幻莫测的风暴潜流,又有无数的暗礁浅滩。在20世纪初,中国人曾经梦想在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方面学习资本主义,“可是先生总是欺负学生”,西方国家从来不给中国以发展资本主义的机会,甚至千方百计想分裂中国,把中国变成可供剥削奴役的殖民地。中国人只好另寻路子,学习俄国的十月革命。1949年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一心一意地学习和效仿苏联的社会制度与发展模式,中间又横插出来一个“文化大革命”。当中国人发现农村集体化和城镇国有经济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停滞,无法满足国民基本需求时,80年代后又把目光投向已经走出“垂死、腐朽阶段”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重新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农村和城市的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国各族人民在20世纪所走过的救亡图存、自主发展的路在人类文明史上是没有先例的,也是多少代人付出生命和血泪的代价摸索出来的,走到今天这一步,确确实实真的不容易。在21世纪,中国这艘巨大的航船仍然需要稳健持重的舵手和齐心协力的船员。在我们的身旁,苏联这艘巨轮已经解体,残骸在船坞中重新装配再次启航。民族主义就是导致其解体的腐蚀剂,这一腐蚀剂注入并流淌在甲板的各个结合部,在人们不知不觉间降低了船体的整体强度,使大船无法经受起巨大的风浪和暗礁的撞击。在整个21世纪,解体的苏联应当一直是中国的“前船之鉴”。


如果在今后十几年或者几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的经济能够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政治改革也以非常稳健的步伐逐步推进,中国的民族关系即使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应当仍会在中央政府可控的范围之内。但是,谁能够预料到中国经济的顺利形势和领导层的稳健程度是否会长久保持下去呢?在80年代的苏联,谁又曾预料到会出现一位戈尔巴乔夫这样的最高领导人呢?苏联前部长会议主席雷日科夫感叹道:“20世纪的大部分年月,整个世界都曾以惊奇和赞赏的心情观察着苏联如何解决民族问题。可以说,我们的多民族国家似乎已经成了各民族牢不可破友谊的典范。可是,忽然之间,在这块占世界六分之一的土地上,……民族主义又再次兽性大发了。这种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国家安全的大规模现象,在一个强大的国家是无法存在的,可是只要苏联开始衰败,顷刻之间,它就能变成一只摧毁国家的攻城锤”。


没有忧患意识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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