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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为全面做好我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息回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利息按年计收


借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由学生自行承担,11月应按时结算当年利息(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并于当月20日前将相应的利息存入学生贷款的支付宝账户或前往县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毕业第三年当年起,开始偿还借款本金。


二、还款查询


为了解还款金额及时间,请学生在还本付息日前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查询网址如下:http://www.csls.cdb.com.cn 。


三、提前还款


每年1月至12月可申请提前还款,学生应在当月1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将相应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学生贷款的支付宝账户或生源地县(区)级资助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四、违约责任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借款,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请你一定好好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如果不小心造成违约,你将会承担以下责任:

(一)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三)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贷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毕业之后,如果你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动,请及时登录在线系统提交变更后的相关信息,以便于生源地资助部门和学校在需要时能及时与你取得联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按时还款,如期履约,是每一名贷款学生的义务,也是受助者对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回报;恪守信用,自信自立,不仅向社会展示了良好的个人品质,也是对自身贷款信用和声誉的珍惜与维护。希望毕业的同学能高度重视,主动与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金融机构保持联系,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9-88286865

                                               

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4日

        

附: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咨询电话





编辑丨张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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