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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欧亚er,诚信考试,从你我做起!

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 随着期末考试的到来,最近你的是否已经投身复习大队中了呢?期末考试,不仅是对我们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我们诚信品质的测验。


诚信自古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代大学生不但要具备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更应拥有诚信做人的原则,只有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诚信考试,这也是我们每一位欧亚er在期末考试中应该展现的风范。



考规千万条,诚信应考第一条!小编在此提醒大家: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切勿因小失大。

关于考试的纪律规范


01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02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03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

04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试小贴士

 1. 端正态度,理性应考 不轻视考试重要性,不夸大考试影响力,正确认识考试存在的意义及作用。把考试作为检验自己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保持平和而积极的心态。压力化作动力,用实力为自己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 科学复习,提高效率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提早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每天按照计划完成相应的复习任务。点面结合系统复习,重点突击平时学习中的盲点弱项,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学习辅导资源提高复习效率。
3. 遵守考纪,拒绝作弊 在考试过程中,坚守诚信品德,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杜绝侥幸心理,时刻提醒自己违反考试纪律将面临的处分和代价,以高度的自觉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风学风。


“分数诚可贵,人格价更高”。诚信,赋予了考试更多的意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考风,应当从现在做起,把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和实际行动,以纯洁的心灵吸纳无尽的知识,让作弊行为远离考场,让诚信正义常驻心中。


最后,预祝大家都能以最好的状态迎接考试,在期末考试中取得满意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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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张可图丨学生发展处编辑丨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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