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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被强迫购物?不按规矩来的30日内可退货!

2016-08-03 长江公益律师团

逢年过节大家总喜欢出去旅游一番感受一下各地的风光
即便是自驾游已经颇为流行的现在许多人仍然会选择——跟团游然而作为普通消费者跟团旅游被要求强制购物似乎已成家常便饭实在是容易让人心情不美丽
据网络民意调查不完全统计显示近7成网友曾在旅游中遭遇强制购物这个数字不可谓不大除此之外导游在强制游客购物时的态度也实在让人无法忍受
    2015年,云南一名女导游嫌游客购物少大发雷霆,全程不换气连骂将近5分钟,称游客没良心、没道德、不要脸,这一幕被游客拍下传到网上,引发众怒。云南官方对其做出初步处罚决定,拟吊销其导游证,所在旅行社也被罚款2万元,并被责令停业整顿。
    2015年10月22日凌晨,北京一低价游旅行团游客在首都机场与旅行社领队发生争执,称日前在香港珠宝店内遭遇“强制消费”,被锁店内近3小时,共购买价值超过17万港币的珠宝。
    2010年7月16日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内地访港旅行团被强迫购物的“丑闻”接连发生,一段记录香港女导游恶言威吓旅客购物的短片,15日旋即在全国多个省市的电视台热播,令香港旅业“丑事”传千里。    该片段由一名不满香港女导游强迫购物的旅客所拍,片段中导游以“没饭吃”、“没酒店住”等恐吓性话语要挟和辱骂不购物的旅客,更怒斥:“我给你吃给你住, 但是你们不付出,你这辈子不还,下辈子还是要还出来!”。港女导游阿珍用普通话辱骂旅客在珠宝店只购物1.3万元,丢了她的脸。她说,每位旅客千元左右的 团费,连机票都难抵消,更何况在港的住宿和饮食。随后,阿珍称稍后会到手表店购物1.5小时,并警告团员若不购物,便没饭吃、没酒店住。
…………
这样的事例在网上随便一搜便是一大堆,以近乎“不可思议”的超低价格吸引游客报名参团,等到了旅游目的地再强制游客购物赚取利润,旅行社的这种行为模式已经持续了好多年了。
近日,国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条例游客如被旅行社强迫购物,行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
现在,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安排购物需与游客协商并确认
    根据新的《条例》旅行社可以指定购物场所,但需要与游客协商一致,并向游客作出准确、详细说明,由游客签字确认。在合同中也要写明,行程中一共有几次购 物,都要去什么购物场所,每次停留时间多长。有另付费项目则需要写明项目内容,活动时长以及价格。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游客如何安排,也要在合同中体现。    同时,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购物活动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    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其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或者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者旅游者购物消费,以回扣、佣 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 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此外,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中指出,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明文规定之下,该拒绝时就拒绝~
敢骂人、恐吓?告你丫的!
不合理低价揽客旅行社最少罚款3万元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旅行社、旅游网站经常打出超低价的旅游产品。对此,条例第九十七条中指明了多条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 用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行为;同时还有因旅游者的年龄或者职业差异而提高旅游费用的;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其经营者的商品 或者服务未明码标价,或者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 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等行为。    对于以上行为,条例规定,有其中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 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边境旅游业务许可,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这从另一方面提醒大家,不合理低价的旅行社服务,还是不要去报的好,免得破坏了出门旅游的好心情。
严重不文明行为游客将被限制乘航班
    根据《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    有关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记录,以及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团队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游客哪些行为属于“不文明”?(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不仅旅行社要按规矩来
咱们游客也要文明出游啊!


来源:新京报、京华时报、网络资料整理
编辑:实习生 马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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