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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创新:武汉中院签首批28份律师令,拓展调查“老赖”新途径

2016-10-12 长江公益律师团


提及“老赖”
我们就深痛恶觉,却也很无奈
为了加快社会主义诚信建设
国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处理“老赖”
但是执行难一直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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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有钱不还被曝光,向银行贷款被拒才还钱
         2013年9月24日,牡丹江农垦某水泥厂向牡丹江农垦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院调解书规定给付水泥款及滞纳金69万余元。法院立案后,向该房地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在法院指定期间内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依法调查了该公司的财产状况,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内无存款,办公用房是租赁的,也没有查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称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欠款。案件陷入了僵局。  去年,省法院将该房地产公司在黑龙江法院网、《黑龙江日报》进行了公开曝光,同时向建委、国土、银行等单位进行了通报。公开曝光没过多久,该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主动找到法院,请求法院将公司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原来,该公司承揽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工程,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被拒。执行法官进行了法律教育和释明,指出只有向申请执行人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才能撤销公开惩戒措施。该房地产公司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将一台新款大众途锐汽车抵偿给了申请执行人。

有钱不还,你说这有多“老赖”
为了破解执行难,武汉中院开创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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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首批28份律师调查令,开启湖北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调查“老赖”财产的先河。


律师调查令是法院创新执行手段的一项举措,将法院调查与律师调查有机结合,有利于多渠道、多途径调查“老赖”财产;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的矛盾,有助于遏制“老赖”规避执行、逃避债务。
律师持调查令可到任意有登记市民财产的部门行使调查权,收集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等书证,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与执行案件无关的,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
律师持调查令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接到律师调查令,接受调查的单位应在收集证据范围内积极配合,对故意隐匿甚至销毁“老赖”财产证据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罚款,并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15天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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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律师令”这把尚方宝剑

难道还怕翻不了“老赖”的财产吗
无论有多无赖,法律总会有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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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媒体资源整合编辑:叶婷   实习生 徐纤
咨询热线:400607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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