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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扫黄为啥大佬们急着辟谣?律师解读涉黄名单:公众号涉侵权!

2016-12-28 长江公益律师团

12月23日晚,北京警方依法对涉嫌存在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多个场所进行查处,从现场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的保利俱乐部、海淀区板井路的蓝黛俱乐部、海淀区大钟寺东路的丽海名媛俱乐部查获涉案嫌疑人数百名。


结果,26日上午,一份疑似被抓嫌疑人名单在网络上流传,称北京扫黄行动中有大量投资人和网红被擒。


称其中包括“著名投资人”,“中关村某互联网金融公司高管”,“某王姓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市场的高管”,“某提了名字就会满大街都知道是谁的女网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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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名单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

各位大佬也在忙辟谣

其中papi酱因上述第8条上了微博热搜,不少人认为这条信息明示了就是她,不过,papi酱在微博上机智回应。


徐小平发微博

称自己看了三部电影

伴随网传名单,有公号在发文时配图为空出“徐小平”座位的某活动现场,疑指徐小平卷入此事。对此,26日中午12时许,徐小平率先发布微博侧面回应被抓传闻。

但即便如此,仍有消息称徐小平是“刚被捞出来的”。在后续更新的名单中,虽然徐小平从名单中被划去,但是称“徐小平的好CP正在调查中”,被日本大雪困住的俞敏洪莫名其妙躺枪。


俞洪敏朋友圈证清白

没看我发朋友圈的绝交!

他在朋友圈中称“这一事件弄得朋友圈内纷纷扬扬”,在得知徐小平无恙后,又慌不迭地在“一些群里让报名,不报名的就有问题”。结果没想到自己刚刚报名后就有朋友打电话来问是否一切平安。


周鸿祎

直播平台回放行踪

紧随其后,周鸿祎则通过某直播平台回放其23日当晚“行踪”,“自证清白”。顺便做了回广告……


大部分网友怀疑周鸿祎被抓,甚至被传与董明珠一同被抓,是因为其从23日到现在都没有更新微博,不过,很快周鸿祎在个人微博上澄清了此事:“放屁!”


 

有微博网友调侃

这次的事件是投资人和创业者的试金石

没有被扫到的创业公司证明公司不够好

扫到没有被捞出来的证明背后的靠山不够硬

只有那些被扫进去又捞出来的公司才是真正的真金

大量的段子也在互联网上流传开来

小编真是佩服各位的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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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昨天,融资的会议开到了后半夜,昏暗的灯光下大家都默不作声。沉默良久,创业者点燃一支烟,轻轻说了一句:我们能捞人。现场顿时一阵骚动,四处是签字笔划破纸面的声音,坐在后排的也不顾了体面,挤到桌边来……


2、审讯室里,气氛凝重。一帮VC 大佬垂头丧气地接受问话。警察问四个问题,要求三分钟说清楚:保利俱乐部盈利模式是什么?客单价是多少? 团队都有谁?和别的俱乐部区别在哪?


3、某投资人:我想说,只为将来让创业者有能力捞我而努力。


4、有给投资人出招的:如果最近有天使投资人说是临时出差或者临时度假的,创业者不要催,等个十五天就好了。


5、甚至还有诈骗类的:你好,我是你的投资人!我因为嫖娼在保利会所被抓了!请给孙警官转10000块捞我出来!工行账号62220202%%%%5896!我出来立刻给你追加10000万投资,对赌协议作废!明年直接b轮!


抛却这些热闹不谈细细思考下来

这份搅动创投圈的网传名单语焉不详,疑点颇多

这样一封“大量互联网有头有脸的人物”究竟从何传出?

它的真实性又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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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中最早的一篇推送来自名为“BAT精英俱乐部”的个人账号,在上午10:24推送消息。随后账号“产品疯人院”于10:41重新编辑后发布,目前浏览量已达10万+。微博“金融八卦女”紧跟着在10点43分发布相同消息。

此后“一起赚啊”“装bility”“高管智囊团”等大量互联网类营销账号跟进推送,这类公号活用“网传”、“据说”造句,大肆对这封来源不详的名单进行添油加醋,来博求转发量与关注数。


这份这封言之凿凿的名单虽然列举了大量姓名,表示知晓内幕,却毫无证据可言。1、名单中大量人名均为英文;2、名单中的人物单位大多语焉不详,指向性模糊;3、名单来源存疑。


一份缺乏事实依据的网络名单搅动了整个创投圈,创投圈到了年底又被“扫黄打非”绊了一跤。那么这份涉案被抓人员名单到底涉及什么法律问题呢?


1

律师解读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吴广松律师

卖淫嫖娼违反治安条例,违背公序良俗,但当事人不希望公众传播,应属个人隐私范畴,自媒体未经核实就指名道姓地进行报道,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视频报道如果不加马赛克,也涉嫌构成侵权。虽然该事件没有指名道姓,但公众能根据关键词推断确定为某个人,就已经构成了侵权。

2

律师说法

如果针对特定人捏造、散布破坏名誉、贬低人格言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诽谤罪,需要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刑事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必须以其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为前提,若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

3

律师提示

1、被侵权人要提高取证意识和举证能力,得知侵权后及时通知侵权人删除侵权信息。


2、自媒体公号等网络信息提供者发布信息应当谨慎,重视对网络信息的审查和处理,转载信息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延伸阅读

“秦火火”造谣获刑3年

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后,“秦火火”发布微博称:铁路交通事故后,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


“秦火火”还发微博造谣污蔑张海迪、著名主持人杨澜等。“秦火火”承认,2011年以来,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他还和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且系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秦志晖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作为“网络传谣第一案”,“秦火火”因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往期亮点


1、8岁小女孩夜里突然死亡,只因妈妈一个习惯性的动作……

2、涉及受害人近2万,京金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武汉警方立案侦查武昌法院带领整

3、个执行局冲进某医院!究竟所为何事?!

4、史上最有情怀的离婚判决书(最新版),值得一看!

5、没事多看看法律,生活中必备法律小常识get~


—End—


来源:法制晚报、新京报

编辑: 叶婷  实习生朱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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