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外卖没有实体店最低罚5万!
繁忙的工作之余
在网络上点餐、吃外卖的生活也就开始了
只需在网上轻轻一点
外卖小哥马上向您奔来
足不出户
一顿可口的饭菜便送到了咱的办公桌上
读了半天
你以为小编今天给你谈吃啊!
NO NO NO!
我们今天谈的是与外卖相关的话题,近日食药监总局为了咱们伙伴们舌尖上的安全公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哪咱们就赶紧看看这个与我们密切相关的办法吧!
1、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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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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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3、需按要求记录保存网络订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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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达时间以及食品流向,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3、网络餐饮服务必须有实体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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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网络餐饮服务,必须有实体店铺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处最低5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网络平台有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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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5、自办网站商家首页公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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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在其网站首页进行更新。
以上就是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要点内容了,我们不难看出对服务者和网络平台的提出了很多要求。这些要求说到底也是想让伙伴们能够吃到健康的食品,毕竟食品安全无小事。
最后,小编来啰嗦一句,咱们在订餐的时候,还是得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能只被图片、低价所迷惑。还是尽量要选择自己平时吃过或口碑好的有实体店的卖家。另外,对于外卖单等也要收好,以免维权时没有证据。
【往期】
—End—
来源:法制网
编辑: 叶婷 实习生朱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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