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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要注意!这种“交首付”骗局已经骗了16套房!

2017-02-28 长江公益律师团


以买房为由

在支付首付款后把

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再转手将房产抵押套现

半年内,一男子伙同其表妹等人

先后骗取16处房产套贷近900万元

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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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带来“买房人”

2013年冬天,家住潍坊市高新区的尹某接到房产中介的电话,称有人要看她卖的房子,这名“买房人”就是汪文晨。在交谈中,汪文晨告诉尹某,自己买这套房子是为了给表妹居住,方便表妹家的孩子上学。一番查看后,汪文晨对户型很满意,双方约定房屋售价58万元,汪文晨说手头有点紧张,想先付13万元的首付,然后办理房屋过户,他再利用该房产办理银行贷款。见尹某有些犹豫,汪文晨信誓旦旦地保证:“你放心,绝对不会骗你,我们现在住的房子也是用这种方式办的贷款。”


  在汪文晨的一番劝说下,尹某最终点头同意。当天下午,两人在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汪文晨痛快地给了尹某1万元作为定金,这一举动让尹某对汪文晨更为信任了。



购房余款一拖再拖

 次日一早,汪文晨与其表妹林敏一起,带着尹某来到潍坊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子过户到林敏名下。随后汪文晨通过银行转账向尹某支付了12万元,同时,林敏主动给尹某写了一张欠条。拿到欠条,尹某心里悬着的石头彻底落了地。


  第三天,汪文晨带着两个人来到尹某所售房屋处,说是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人来看房评估贷款额,他告诉尹某这是正常流程,尹某便没有多想。


  一个多月过去了,眼看还款日期临近,尹某打电话向汪文晨催要购房余款,汪文晨说贷款还没贷下来,但他保证如果两个月后还没支付购房余款,就再把房子过户给尹某,自己此前支付的首付款也不要了。最终尹某同意了延长还款期限。


  转眼到了2014年春节,尹某再次拨打汪文晨的电话,但对方不是关机就是拒接。尹某到房管局查询,发现这套房子早已在2013年11月28日就贷出了45万元,尹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买房套贷只为还债

尹某只是遭受汪文晨诈骗的被害者之一。2014年3月中旬,公安机关先后接到多名群众举报,汪文晨等人利用上述方法先后骗取16名业主购房余款750余万元。


  现年36岁的汪文晨是山东高密人,2013年3月,汪文晨因有个人欠债急需偿还,向朋友借了70万元,期限两个月。随着还款期限临近,汪文晨多次找对方希望延后还款,但是都被拒绝,见汪文晨确实还不上钱,对方便提议汪文晨可以找套房子办贷款。汪文晨想到自己手里没有房产,个人信用记录又有逾期,无法从银行贷款。无奈之下,他借了高息借款,还上了70万元的借款。事后,为了偿还高息借款,汪文晨便开始“买房套贷”。


  为了不被人怀疑,汪文晨伙同表妹林敏、妻子于小红、朋友汤某(在逃),轮流扮作买房人,房屋顺利过户后,汪文晨便会立即找到借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短短半年时间里,4人先后诈骗16处房产购房余款750余万元,将这些房产抵押获得贷款近900万元。2014年初,由于长期“合作”的借贷公司不再放贷,越来越多的卖房者开始向其索要购房余款,4人离开潍坊逃到广东。2014年6月,汪文晨、林敏、于小红3人被抓获。


二手房买卖比较复杂

也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所以时常会出现骗局

那么具体有哪些呢

怎样才能避免落入骗局呢

现在就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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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


利用虚假房证骗取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产生误会后向其交纳定金或购房款,因而上当受骗。


假借购房骗取交易房屋

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往往就是利用这种贷款审批程序,实施诈骗行为。


卖房人恶意转移资产交易更名无法完成

卖房人与其他人有债务纠纷,急于将名下房产变现,由于此时房屋处于自然状态,交易可以受理,但房产尚处于卖房人名下,一旦被追债,卖房人名下房产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将无法完成,此时如果买房人已将购房款付给卖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问题。


房产中介违规经营造成风险

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频繁发生。


如何避免落入骗局?

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

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核实证件最好见原件,也可以要求产权人共同带产权证书到当地房屋土地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


要注意房屋及相关设施是否欠费

  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有拖欠,如果有拖欠,那就要求原房主在交房前全部清结,而且应该考虑就这些问题保留部分房屋价款的尾款,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支付。


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签订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一步,后面发生纠纷的机会也很多,所以要注意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尤其是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购房者付款时别忘记让对方明确出具收条,且最好依据合同条款,在收条内容中明确是付哪个环节的房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关于房屋买卖骗局的相关知识

希望可以帮到你们哦

赶紧转发告诉你身边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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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 叶婷  实习生朱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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