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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北京地铁辱骂两女子引爆舆论,律师这样回复你的疑问:

2017-03-06 长江公益律师团


地铁里时不时有人会拜托你扫码

有美容护肤的、也有健身塑型的

她们的共同点就是在创业


本小编也有过类似经历

被要求扫码关注时虽有所顾虑

多说几句也就关注了


但如果遇到难缠的主就没那么好说话了

比如说下面这位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s03810lvb3s&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时长2分21秒 建议在wifi状态下观看)


时间:3月4日中午   

地点:北京地铁10号线


黑衣女子和另一位同伴为地铁“扫码创业”者,正在车厢内推广微信公众号。灰衣男因为玩游戏被打扰后“出口成脏”,随后不断对两名女子进行辱骂。

对话截选


男:臭X,你就是一臭X

女1:你凭什么骂她?

男:因为你也是臭X

女1:你是不是爷们,我问你,是不是一老爷们!

男:让一边滚蛋扫,你听不懂是吗?

女1:她惹到你什么了,我问你,你可以不扫,但是你不会好好说啊,你凭什么骂她?

男:我他妈摆手你没看见吗?


相关细节


1、女方坚持问为什么骂人,灰衣男则反复说道:“赶紧滚蛋!”眼见无法沟通,黑衣女子拿出手机报警。


2、此时灰衣男说到你还敢报警,伸手夺走了手机。黑衣女子伸手要手机无果,随后起争执。


(双方在争抢手机)


3、地铁到站,男子拿着手机欲下车,被拉回车厢后,要求女子下车否则不还手机。车厢门即将关闭时,女子被一把推出。


(女子被推出门外)


视频拍摄者为地铁女乘客

她表示自己不敢出面阻扰

只好将视频发至网上

☟☟

拍摄者回忆场景

短发女生先跟男的搭话,希望他扫描二维码加微信关注。她介绍自己是创业做营养早餐的,男的当时在玩游戏所以说了一句‘一边呆着去’,女的说‘不扫就算了’。那之后男的开始爆粗口,这时候女子的同伴过来帮忙劝,但男的当时情绪挺激动的,脏话不断,然后就发生视频里的那段内容了。


3月5日凌晨

薛之谦转发该视频

称助其一臂之力让他成为终极网红



灰衣男紧接着在微博就该事件进行回复:



5日早上6点42分

平安北京通过微博发布通知

表示嫌疑人已查获

案件正在审理



小编仔细翻看了网友评论

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指责黑衣男子太过嚣张的

对“地铁扫码”群体表示厌烦的


同时也有不少人在考虑法律问题

小编选取了几大热点问题

特邀律师进行疑问解答


本期特邀嘉宾

何应伟律师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主任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核心调解员

1

女生在车厢即将关闭时被推出车厢,该男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此罪必须使他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包括人身组织的损害和身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损害两个方面。损害的程度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等层次。若故意伤害的程度在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从视频中,无法得知女生伤害结果。


2

男子在公众场合辱骂他人是否违法?当事人该如何处理?

律师意见: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则构成犯罪。结合本案来说,男子辱骂行为,达不到严重违法的程度。如遭遇类似事件,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报警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行为进行处置。 


3

该男子出手抢手机若不还,可否认定为抢劫/抢夺罪?

律师意见:不构成抢劫/抢夺罪。因为抢劫/抢夺罪的前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视频中该男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为了泄愤将手机扔了,如果男子毁坏女生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价值符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则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4

地铁乘客通过武力制服男子,不幸将其打伤,属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律师意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本视频中该男子的行暂达不到《刑法》上犯罪行为的着手实施,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若乘客武力制止,不属于正当防卫。若造成该男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行为人将涉嫌故意伤害罪。


5

薛之谦转发视频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

律师意见:都没有侵犯。一是地铁属于公众场合,公众场合中发生不良影响事件,视频中的当事人对该事情的发生经过已无隐私可言;二是侵犯肖像权,必须满足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此条件,而薛之谦并不满足该条件。故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与隐私权。



【互动】


有人说

看了这段视频最气的是

路人不上网,网友不出门

如果当时你在现场,又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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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朱丽兰 


咨询热线:400607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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