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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骑死飞坠崖身亡,借车闺蜜摊上大事…

2017-03-16 长江公益律师团


俗话说  

老婆和车不能外借

这不,有人就因为借车不慎摊了事儿



许久未见的同学一起出去游玩

本应是件快乐开心的事情

然而一次骑行之旅

女同学小洪不幸坠崖身亡

天人永隔

同伴小何直接成了被告



事件回顾

2015年,一位18岁的大一女生洪某在骑“死飞”自行车时坠崖身亡。


今年2月,洪某父母一纸诉状将当天一同出行的小何、A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86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被告小何与洪某系高中同学。2015年12月26日,两人结伴骑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何将自己于2015年10月份从A自行车店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洪某骑行,何某某则骑借来的普通自行车。之后,二人在山上骑行时洪某不慎掉下山崖,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法院判决,综合各方行为致使小洪发生事故死亡原因力比例,确定小何承担20%责任,自行车店承担50%的责任,小洪自身承担30%责任。 



这样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呢?


1.“死飞”的安全隐患:

俗称“死飞”的涉案自行车确认是A自行车店销售,是无前刹(前刹购买后加装)、“后轮采用飞轮倒转制动”的“三无”产品,与普通自行车存在明显区别,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应承担相应责任。


2.借车人审核不足:

小何将属于“三无”产品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行车借给小洪骑行,使得该自行车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于小洪,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网友热议:


@星:厂家至少要做好死飞单车危险性的宣传和提醒吧!


@东北帅哥儿:车子不能随便借!


@飞飞:都是好朋友,又都是成年人,对车的性能不了解,又没把握驾驭它,就不要随便借!出现了悲剧,家长的悲痛不是用钱就能了结的…悲痛永远缠绕心间!


@老骥:生命很珍贵。



@L.L:车不能外借,不仅仅是汽车、摩托车,还有自行车,好可怕呀



不仅仅是借死飞有风险

任何车都有

小编找到一则判决

恰好说明了这个问题

▼▼▼


小东过生日请小辉等人吃饭,酒后小东驾着小军的面包车,途中发生车祸,小东重伤,后小东将小辉和小军二人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小军作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无证且酒后的小东,由于二人混合过错导致车祸发生,造成小辉受伤致残,因而两人负连带责任并赔偿小辉经济损失。


法院怎么说?

由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是由小东导致的,小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小军虽不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但其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明知被告张明东无驾驶资格,却将机动车借给其驾驶,应对被告张明东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如果朋友来找你借车

你借还是不借

这问题真是让人纠结


小编采访了几个朋友

都表示借车时难以拒绝


因为车辆外借

这些情形恐要担责


◎借给饮酒人


明知借车者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还将车出借。就像车主小军把车借给喝了酒的小东,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借故障车


如果车主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上文中的同伴小何。


◎借给无驾照者


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出事故后,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搭车出事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即使对搭乘人员免费,司机和搭乘者之间也形成了类似于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

借车小贴士


1.问清借车时间和目的,方便作出判断;

  

2.事先检查违章,避免事后扯皮;

  

3.告知相关证件位置,介绍车辆状态;

  

4.为保证双方利益,建议共同拟定一份借车协议,分清双方责任;

  

5.提供备用钥匙,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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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中国裁判文书网、温州都市报

编辑 | 朱丽兰、实习生朱彦莹


咨询热线:400607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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