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朋友不还钱还歪曲事实?实在不能忍!

2017-03-22 长江公益律师团


我相信你才给你借钱

没打借条就算了到期却说不还?!

这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

看看下面这个例子

▼▼▼


案情回顾

张杰与朱晓是初中同学,二十年来相识相知。2014年6月初,朱晓生意急用向张杰借钱,张杰考虑二人情谊当即就将30万元打入朱晓账户,未向朱晓索要借条。


半年后,上海楼市蒸蒸日上,张杰想把钱要回来投资买房,朱晓却说没向张杰借过钱,直接拉黑张杰。张杰无奈之下委托律师起诉朱晓。


开庭时朱晓因涉及刑事案件被判刑坐牢,其律师出庭辩称:二人之间有债权债务,30万元转账款是张杰打包向朱晓的还款。


不还钱还歪曲事实?

后悔没打借条!(拍大腿)

看看法院怎么说?

一审法院

既无借款凭证,也无索款依据,张杰仅凭曾经有过的转帐,并不足以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故张杰要求朱晓归还3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难道这钱就要不回来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朱晓说该笔转账是张杰归还之前欠朱晓的债务,但朱晓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能因朱晓正在坐牢,举证能力受限,无法当庭答辩,就擅自加重上诉人举证责任,无视法律规定。既然双方都说对方欠自己钱,就都应该拿出证据,朱晓不能因为正在坐牢就不举证!


二审法院

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朱晓返还张杰30万元借款及利息。


法院要求朱晓对其主张的偿还之前的借款进行举证,朱晓称有人证可以证明,但证人无法出庭作证,且书面证言与朱晓主张的借款时间存在矛盾,因而无法支持其请求。


重要提示



  • 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 要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败诉。


  • 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 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


  • 要约定保证期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 约定用房产抵押的,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律师提示


如果决定借钱给他人,不仅要规范借条、欠条、收据的形式,还要注意保存相关凭证,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者碍于情面而忽视了证据的留存,否则当纠纷来临时,自己就会处于不利境地。


更多精彩:


武汉首例 | 业委会依法解聘遭物业强硬抵触,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撤离小区!

停着的车“撞”死人,车主赔十万?当事法院出来澄清:

☞硚口区“巧克力”案宣判:一市民获赔7万元!

☞婆婆状告儿媳:还我136万购房款!判决书戳中泪点!

☞女子十六年嫁三次生五孩,被新洲区检察院盯上之后......


—End


来源 | 法务之家

编辑 | 朱丽兰  实习生朱彦莹

投稿邮箱 | cjrblawyer@163.com


cjrblawyer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

4006075180

本公众号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

敬请分享、关注为盼。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