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业委会因物业开“撕”,最终业主撤诉,这理由不得不服......
一周前
我们介绍了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案例:
武汉首例 | 业委会依法解聘遭物业强硬抵触,法院判令:物业公司撤离小区!
今天我们来说说
业主和业委会那些事
业主说
小区业委会真是太过分了
竟然串通物业公司拉选票!
还怂恿业主拒交物业费!
事实是否如此呢?
2016年4月,武汉市武昌区凯乐花园小区业主王女士将该小区业委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怀疑业委会存在为某物业公司拉选票、怂恿业主拒交物业费以拉拢人心的行为。最后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2013年
4月14日
凯乐花园业委会成立,并于2013年5月3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备案。
2013年
8月8日
凯乐花园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发布《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告》。
2013年
12月
凯乐花园小区业委会发布满意度调查:业主对于“是否同意原物业公司凯乐丰垠继续服务”一项,268户同意、754户不同意,9户不做选择。
2014年
7月18日
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公布投票结果:1600份选票中共回收1046份,有效票数1037票,其中美好物业公司902票,专有面积110358平方米,票数和面积均过半数。
因此决定:聘用美好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
投票结果详情
该物业选聘结果出来后
另一业主将业委会告上法院
要求撤销相应决定与公告
但未获法院支持
2015年
10月25日
凯乐花园业委会决定再次进行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2016年1月5日,凯乐花园业委会发布结果:美好物业公司810票,专有面积99140.71平方米,票数和面积超过半数;弃权票53票,专有面积6666.58平方米。
事实好像很清楚
那么双方的争论点在哪里呢?
1、凯乐花园业委会大肆吹嘘美好物业公司,并恶意中伤凯乐物业公司;2、不断骚扰、强迫、甚至一人投多票等违背业主意愿、虚假选票。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也违背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愿,应当撤销;3、有500户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他们没有业主大会投票权。
业主大会的选票程序完全违反法律规定,选票结果也违背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愿,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1.当时是凯乐物业公司拒收业主物业费,不是业主拒交。
2.选举过程也都是合法有效的,并没有业主提出任何质疑。
3.作为业主个人没有资格代表整个业主群体要求撤销选票结果。
“原告不能代表其他业主,只能代表个人。业主大会的决定本身就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过程,少数业主的意愿没有得到满足,这是正常的,业主大会的召开不可能是因为一个业主要求召开而召开,也不能因为一个业主的意愿没有得到满足而推翻业主大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院认为:
1、即使凯乐花园业委会有拉票的可能,但最终选聘哪家物业公司投票权在全体业主。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选定,该选聘结果应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即使部分业主不同意该选聘结果,也应按此选聘结果执行。
2、小区业主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基于其享有小区房屋的物权而产生,业主拒交或欠交物业管理费,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未交物业管理费不能取消其因物权产生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故上述主张中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没有业主大会投票权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采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出来后
业主表示不服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
然而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该业主撤诉了
理由是:
业主委员会到期解散,无继续诉讼必要
......
吴良涛
律师
湖北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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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吴良涛律师
编辑 | 朱丽兰 实习生朱彦莹
投稿邮箱 | cjrb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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