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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虐童视频被疯传,涉事学校却这样进行回应......气到发抖!!

2017-04-24 长江公益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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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虐童事件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恶劣

各级媒体纷纷转载视频

↓↓


令人发指的视频

小编找了出来

相信有良心的人看到这个视频

都会气得浑身发抖!!!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n03969q43qd&width=500&height=375&auto=0


对孩子不仅是甩耳光

提起孩子来抖动

威胁孩子拉不出大便来就逼其吃屎

校长亲戚让孩子骂其他孩子是猪头


先是用木棍抽打

孩子们都在撕心裂肺的哭着

↓↓


一个成年老师

竟然用自己的脚去踹一个两三岁的孩子!

↓↓



不听话?

那就甩你耳光吧

↓↓



知情爆料人这样说:

这些聋哑儿童被虐打后

还被威胁不能回家告诉父母

否则还会继续受到虐打

↓↓



还提起孩子来

摇晃身体

↓↓



这位女老师

你还有良知吗?

↓↓



最最恶心的是

威胁上不出厕所就让孩子吃大便!!!

↓↓



这所学校还被曝光高收费

该中心一月1800元的学费

环境差、伙食简单

七八个孩子的牙刷放在一起

共用一条毛巾

也不考虑孩子的细菌滋生问题

↓↓



学校回应

视频曝光后,康复学校做出来回应:院长称情绪失控犯错,记者害我们,这些只是个别现象,个别教师情绪失控犯错,正在整改并安装摄像头。


同时,院长认为院方也是受害者:“暗访记者待了十多天,爱心温暖的画面不拍,专门挑那些刺眼的博眼球。


人民日报回应:


微博网友热评:

@晴儿:

院长的质问太可笑,虐待还有理了


@清风明月

可怜那些说不出话的孩子,要不是记者,他们永远只有闷在心里,严惩打人者,取缔黑学校!!!


@搜狐网友

这些老师一定没文化、没有良知,他她们很可能也是在家暴中长大的,所以唯一会使用的手段就是“打”。


@搜V狼

触目惊心,无法继续再看下去,试问这些魔头畜牲:你们有无孩子??你们有无父母?你们到底是不是畜牲?


@永远年青

坚决严惩这种孽待儿童责任人,决不能给儿童造成心灵的阴影。


事件通报

关于南昌希望言语康复语训部

虐童事件的情况通报

 

4月20日,有媒体报道《南昌希望言语康复语训部虐童黑幕》,引起媒体关注和网民热议。我们对此事的发生深感痛心,在此,向受伤害儿童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和关注此事的公众诚恳道歉!我们决不容忍这种事件发生。


我们会同有关单位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开展全面调查。目前,已对南昌希望言语康复语训部进行停业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属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整个事件的处理将公开、透明,调查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此事件中反映出的管理疏漏的问题,市残联将引以为戒,深刻反省。同时,对全市残联儿童康复训练行业开展专项检查,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出现类似事件。


我们真诚感谢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以残疾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的康复、就业和权益保障做好服务。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23日



法律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事实上,包括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虐童行为在内,该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每一个人都需要有三颗心

爱心,良心和责任心

作为幼儿园的老师

这三颗心更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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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昌全接触

编辑 | 朱丽兰

投稿邮箱 | cjrb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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