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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认购书,这些要点必须弄清楚,不看追悔莫及!

2017-08-10 长江公益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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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往往是每个家庭最关心的话题

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前

有时会先和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

很多人对《房屋认购协议书》不太了解

认为只要签个字就可以了

其实你很可能已经掉入认购书陷阱:


花枝招展的宣传

模糊概念的价格

让人心动的诱饵

过于简单的内容

实力牵制的条款

不对等的权利义务

提前预缴的费用

如果你真的要买房

认购协议书还是很重要的

也有很多注意事项

千万别“赔了房子又折钱”!


什么是认购书?


认购书全称为《商品房认购书》,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来讲,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认购书包括以下基本条款: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开发商销售资质、价款和付款方式、定金相关协议。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即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


买方,即购房者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


2、房屋的基本情况


包括楼盘地址、认购房屋的楼号、楼栋号、房间号、朝向、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3、开发商销售资质


认购书中应当有房屋的属性(现房或期房),开发商的预售/销售许可证编号,土地使用证等内容。


4、价款与付款方式


认购书中,这一部分占据了比较大的篇幅,内容包括房子单价、计价面积类型、总房款、付款方式(全款、分期、货款或其他方式)。


5、定金


在认购书中约定定金的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法、签订合同的日期等。


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啥?


签订认购书,需要注意认购书中的内容不要写错,尤其是关乎信息类的内容。房子的基本情况要保证零差错,如果出现差错,可能会导致买房纠纷。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


在填写卖方信息的时候,要注意看“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全称。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那么应该在认购书中写明代理关系。


填写购房者本人相关信息时,要注意“认购人”写自己的名字,通讯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


如果不是本人签订认购书,需要填写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是公司或组织买房,认购人写公司全称。


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


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一般情况下,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号码是开发商提供的。


如果签订时是空白的,这时就要警惕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到办理产权变更之日时,还拿不到相关证件,也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的。


实际上,只要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并生效后,在于正式合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做主合同的补充。


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楚



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


定金违约要提前约定


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


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


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签订认购书时,还要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对等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你签了房屋认购书

事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能不能退定金或订金?



1、订金可退


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2、定金不退


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因此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要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附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尽管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吧:你需要找律师/打官司/寻调解/联系记者?听说这个平台都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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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今日头条

编辑 | 朱丽兰 实习生 邹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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