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房摔残,索赔639万!法院判决让房主和中介很绝望......
看房子本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
可对有的人来说却是一场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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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张女士因为看房
不慎从房屋二层摔下
致脊髓损伤后遗截瘫
构成一级伤残
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
小编将带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了解
案情回顾
女子看房摔残索赔639万
海口人张琳是两个孩子的母亲,,2015年的一天,她在网上看到海口市某小区10楼108房的房源信息,房屋的户型、价格等都合适,张琳便打算实地看房。
据悉,108房的所有人是王硕。
2014年10月,王硕的父母将108房房产证影印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房产中介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红公司),委托该公司推荐出售此房。2015年4月,王硕通过他的父亲王勤雇用张冬等装修工人对108房进行装修。
因为该房是跃层复式,从房屋首层到第二层没有正常通道,装修工人遂在房屋的第二层凿开一个洞口拟作为建造连接一、二层之间的楼梯所用。在楼梯建造完工之前,暂时以竹梯作为连接108房一、二层的临时通道。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通知王勤要带张琳去看房,并询问王勤“那边有工人施工吗?”王勤回复“应该有”,并将装修工人陈某的联系方式给了工作人员。
当日108房并未施工,张琳和母亲及百年红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来到108房时,陈某恰好不在,因此房间内没有人,不过房门是开的。张琳和李某某直接进入108房,在李某某的劝说、协助下,张琳穿着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108房的二楼。
张琳在二楼看房时,踩到二楼地面洞口上的覆盖物,从二楼洞口坠至一楼受伤。随后,张琳被李某某从10楼的108房移到1楼的草坪上等候救护车,并于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1天后出院,共花费医疗费110735.97元。
2016年1月21日,经张琳自行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张琳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康复费用进行评定。经鉴定,张琳脊髓损伤后遗截瘫构成一级伤残。随后,张琳将王硕和百年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390787.49元。
一审判决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赔偿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法院宣判后,王硕、百年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王硕:张琳身体受伤,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对张琳不负有任何民事责任。李某某和张琳未经允许、在房屋内没人的情况下,擅闯私宅,属严重违法行为,王硕对其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百年红公司: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中介公司,对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知情。张琳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时没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伤害的重要原因。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请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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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本案中,王硕、百年红公司及张琳都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故一审认定张琳因伤残所受的各项损失共计3307613.78元,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
但对各方的责任比例确定不当,本院应予调整,王硕应承担40%的侵权责任,百年红公司应承担30%的侵权责任,张琳自负30%的责任。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王硕向张琳支付赔偿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张琳支付赔偿款992284.14元。
声音
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在房主不在的情况下,中介私自带人看房,不仅摔伤了还把他搭上了,房主这锅背的很冤。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房主、中介和看房女子都各自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三方都够谨慎的话,那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提醒
看房注意事项
专家提醒,买房者去看房,应有正规流程。那么,去新楼盘或在建楼盘看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按指定的区域、路线、时间看房;
2.看房时要有工作人员陪同,工作人员应该向客户说明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3.看房时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尽量遵循“看房不走路,走路不看房”的原则;
4.进入在建项目看房,一定要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尽可能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注意施工车辆,塔吊、升降机等施工机械运作,主动避让。
5.遇到各类临边、洞口、脚手架、电梯井、地下室、照明不足的空间、电线电缆、各类机械设施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要远离。
6.进入在建房屋看房时,最好不穿高跟鞋、长裙,以免被绊倒。
以后在看房的时候
大家能多谨慎一些
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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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110法律咨询
编辑 | 朱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