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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孕妈”当网红,或涉嫌违法...

2018-04-03 长江公益律师团


是“一人我饮酒醉”式的喊麦?

还是一群穿着紧身裤非主流们的“社会摇”,

又或是贫困山区送完钱又收回的“假慈善”?



快手上的主播们一次次的让人大跌眼镜,

可这次,已经不是让人惊讶而是震惊了!



就在90后老阿姨们日常恐婚恐育时,

快手已经开始掀起“未成年妈妈热潮”!

这是一个不到16岁的小女孩,墙上贴的是自己的奖状,怀里抱着的是自己的娃,在做直播☟


这是一个15岁的小妈妈在做产后四个月的直播☟


而这位14岁就有一胎的小女孩,现在17岁,怀里抱着的是二胎☟


原以为只是特例,而随手一搜发现快手上的未成年妈妈们尤其的多☟


防了黄播,阻了反播,怎料这个世道上还有“幼孕播”。简直乱了纲常,令人发指。


这些不良现象密集曝光

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

这一现象主要涉及以下2个方面:

👇👇👇


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我们以女性是否已满十四周岁来分析:


  1、若女性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此时分为三种情况:

  ▪ 男性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因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此时并不能构成犯罪。但若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 男性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对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男方已满十六周岁,明知而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幼女是否自愿,无论是以金钱、感情、或是欺骗等手段,只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律视为犯强奸罪,且从重处罚。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2、若女性为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男性与之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会构成强奸罪。但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奸淫行为的,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视频中的未成年怀孕妈妈事件,可能存在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问题,而网络平台将这类视频作为热点话题大肆传播,点击量和热评将这些妈妈们捧为网红,引得大量未成年少女争相效仿,对怀孕引以为傲,不得不令人震惊。


网络平台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某些网站、直播平台,他们在传播甚至置顶推广这类价值导向存在问题的视频、直播时,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呢?

  我们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及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监管两方面来梳理一下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我国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2、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监管

  2016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从事直播的平台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提出对主播实施“实名制+黑名单”措施,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监管。

  某些拥有大量活跃用户的网络平台,一而再地传播并热推未成年孕妈视频,不仅暴露出了平台管理本身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层面,更是引起了极大的负面效应。

  作为新生代的未成年人,他们拥有更包容、更敏锐、有具创新思维的优势,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对所谓“热点”“网红”的追捧和效仿,他们更加需要法律及社会各界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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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编辑 | 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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