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倒卖“歪口罩”,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现如今,口罩似乎已成为我们生活的必需品。口罩质量安全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一己私利,以次充好赚差价,在口罩原材料上打主意,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建菊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此次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
2020年4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上用于生产口罩的熔喷布紧缺。被告人邓某某看准时机,对外宣称有细菌过滤效率达到95%的熔喷布货源。在下家向其提出购买细菌过滤效率为95%的熔喷布后,在明知丁某销售的俄罗斯SMS复合熔喷布的过滤效率低于国产熔喷布的情况下,多次从丁某处购买俄罗斯SMS复合熔喷布进行销售获利。销售金额共计61万元。
经检验,该批俄罗斯SMS复合熔喷布的细菌过滤效率为74.1%、81.3%、78.3%,未达到95%的细菌过滤效率标准。
法庭审理
庭审中,审判长高效主持法庭审理,合理掌控庭审节奏,控辨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程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我已经深深地认识到了这次犯罪的社会危害,希望大家能吸取我的教训,我会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用实际行动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邓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
当庭宣判
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明知其所售货物是次品,而以次充好销售给他人,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南提醒
望各位生产者、经营者
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切莫因为一己私利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否则将受法律严惩
来源 | 顺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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