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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骆慧杰同志被授予“鹤壁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近日,由鹤壁市委宣传部、鹤壁市委政法委、鹤壁市司法局、鹤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全市首届“鹤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结果揭晓,鹤壁中院 骆慧杰同志被授予“鹤壁十大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骆慧杰,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参加工作,现任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14年审结案件106件,2015年审结案件123件起,今年截止目前审结128件,连续多年审理民事案件数量全院第一名。
能够根据每个案件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力争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审理岳某与曹某离婚纠纷案中,考虑到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且无固定收入,判决2万元经济帮助金,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统一,该案例入选最高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专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针对加班工资举证责任及仲裁时效年限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提出用人单位负有提供两年内工资台账的义务,而超出两年的则由劳动者举证,平衡了双方利益,该意见得到鹤壁两级法院以及仲裁委、检察院的认同,在处理该类案件中统一采用。其办理的案件中,无当事人信访案件,无负面舆情,社会效果良好。
2012年被评为鹤壁中院“2012年度办案标兵”,2013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4年被市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市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3月被中共鹤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评为2015年度“十佳服务型党员”,2016年4月被鹤壁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