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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姑娘们注意!你以为穿上打底裤就安全了吗?有视频、有真相…

2017-05-29 掌上新疆

综合自:楚天都市报(ID:ctdsbgfwx)、河北卫视、直播包头等

天气越来越热,

MM们穿得也越来越清凉。

可是,

一种违法手段也随之升温…

姑娘们千万要小心!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u0130pcnrss&width=500&height=375&auto=0

内蒙古包头一男子利用最新偷拍手段,

偷拍女性裙底被抓!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r0156v6qxco&width=500&height=375&auto=0

看完这个视频,

真是惊呆了。

这种行为简直令人发指!



那么多的偷拍工具,

有些真的令人防不胜防。

比如,拐杖!

在拐杖底下装有摄像头,

假装成盲人,就……



再比如,

手表、钢笔、车钥匙、打火机……


甚至还有纽扣。


这也太猖狂了吧?!


偷拍违反了哪些法律?


1、偷拍构成了对他人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配图


  偷拍照片,造成了对他人的隐私权的侵犯,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即受害人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立即删除相片,并根据传播范围进行赔礼道歉。如果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依据该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来索要赔偿。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利用互联网传播的,将面临更重处罚


  依据2010年最高院、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面对偷拍要固定证据大胆报警

  很多女孩子在遇到这类情况后不敢报警,默默忍受了。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无论是第三者还是本人发现了此类情况都要固定证据,大胆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旦锁定证据,“偷拍狂魔”将被严肃处罚。


△网络配图


网友归纳:这些地方容易被偷拍


  1.在乘坐上下扶梯时,穿短裙的女士如果不小心就会被楼上或者楼下的人偷拍到隐私部位。可以选择用手压住裙摆,也可以在走上自动扶梯之后,选择侧身站的身位。其实在这些场所对付走光和偷拍最实用的办法是穿打底裤。


  2.一些女士习惯在天桥上靠着护栏走,这样非常危险。人的视觉存在死角,应多走几步,走到天桥正中间,给两边都留出“安全距离”。


  3.女士在试衣服时,需要对试衣间里的挂钩、镜子等物品提高注意;同时留意脚下或者头顶是否有异常。

△网络配图


  4.在公交站台上,一些穿短裙的女士在背对座椅站立等车时,后面的人就可以悄悄靠近女生。


  5.在逛超市与商场的时候,遇到摆放位置较低的商品,女士们往往需要弯腰查看,而此时就要注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自己身后以系鞋带或者捡东西作为掩护偷拍。


  6.在温泉、游泳池等需要更衣的地点,大家同样需注意更衣室地板、垃圾桶有无可疑物品。同时需要认真检查莲蓬头、衣架、衣柜等处。


△网络配图

提醒身边女子:

夏天外出时,千万要注意!

面对坏人,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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