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学生受教育权的发展困境及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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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学校尚未结合受教育权的发展设计与互联网时代匹配的权利保障体系,致使当前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面临大学的开放化与封闭的办学体系矛盾、学生的弹性学习需求与刚性学制设置不符、学生身份的多元与单一人才评价体系抵触,以及学生权利诉求的高涨与参与主体缺位并存等方面的诸多障碍,由此造成学生权利运行与受教育权利保障缺乏必要的组织变革、环境支撑和制度建设。文章试图从受教育权利之社会权、自由权及平等权等多元属性出发,提出构建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互联网时代学生权利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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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网络的姻亲结盟使得当代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以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为特征的新阶段,由此打破了传统学校的权力配置格局,开辟了民主参与的广阔空间,促使学生权利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变。
●高度自由、开放、多元的互联网迫切需要学校与时俱进地寻求一种 “互联网教育” 的治理模式,建立相匹配的权利保障体系,以适应学生日益高涨的权利诉求。
●学生来源的多样化,学生流动常态化以及学生身份的多元化发展,无疑加大了学生权利的保障难度,而当前高校的人才培养制度体系仍然奉行着以追求效率、标准和规模的传统思维,学生权利的保障更是难以实现。
●推进学生受教育权利保障和扩大受教育机会的过程中,决不能以牺牲人的多样性和个性化发展为代价,更不能剥夺学生真正自主选择的教育权利。因此,能否建立以突出教育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为核心的弹性学习制度将成为互联网教育变革的基本导向。
●在有限的权力运行空间里,受教育主体的平等参与权(或参与机会)也应作为判定学生权利网络保障系统完善程度的又一重要标尺,而受教育权之社会权、自由权、平等权等属性的实现则首先依赖于教育治理的法治化理念。
文/张虹、陈恩伦
作者简介/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讲师;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
文章出处/《江苏高教》2018年第3期77-81
关键词/互联网;受教育权;学校变革;教育治理
(全文共约7900字)
学校和网络的姻亲结盟使得当代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以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为特征的新阶段,由此打破了传统学校的权力配置格局,开辟了民主参与的广阔空间,促使学生权利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变,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和实现亦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高度自由、开放、多元的互联网迫切需要学校与时俱进地寻求一种 “互联网教育” 的治理模式,建立相匹配的权利保障体系,以适应学生日益高涨的权利诉求。然而,当前的学生权利运行和规范体系是基于传统学校组织模式的标准化和统一化而构建,必然会在网络教育的新环境中遭遇发展障碍,而这种困境又会反过来阻滞受教育权保障和实现。因此,需要结合学生权利运行的制度环境变革重建受教育权利的互联网保障系统。
一、互联网教育与学生受教育权发展面临的困境
(一)大学的开放化与封闭的办学体系相矛盾
“互联网+教育”的深度耦合不仅重塑整个教育生态系统,而且预示着传统大学在数字化时代新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向。许多实体学校纷纷通过MOOC等在线课程的开发致力于寻求自身发展的转型,由此学校教育在资源供给、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学习方式、教师发展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都呈现出不同于传统实体大学的网络化、虚拟化、无边界化以及更加开放的特性。在大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中,大学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跨界融合、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趋于常态。突出表现在:第一,学 38 41406 38 15838 0 0 3315 0 0:00:12 0:00:04 0:00:08 3315形态从实体走向虚拟。学生接受教育超出了实体大学的边界,不仅教学活动的时空被虚拟了,学习方式和学习思维也呈现出非现实性存在的虚拟化特征,这将为学生主体的自主性和多样性创造最佳的发展时机。第二,主体交往从单向走向多极。网络信息的高度对称性以及知识的数字化存储方式打破了教育的知识传播平衡,师生交往倾向于无等级和无权威,凸显出教育权利的平等特性。第三,学习时空从固化静态走向弹性灵活。数字化所建构的弹性空间拓展了“无边界”的教育时空,将学校教育的终极型教育延伸至人的终身学习,学习主体权利的保障将变得尤为重要。第四,学习活动从被动接受走向主动学习。弹性学制的创建改变了传统教育时间的一维性、静态化和有限性,打破了学校、班级、教室的空间分割,使学生可根据不同的偏好灵活支配学习时间、地点和进度,享受定制化的教育服务。对于学生而言,当学习不再是简单被动的接受,而是基于个人的需要所产生的主动追求和独立选择时,受教育主体之学习自由属性便得到了极大的彰显。
上述大学开放化的发展趋势迫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实体大学的组织和功能,打破封闭的办学体系,实现大学与其他领域的跨界融合、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基于高耗能物质资源建设的传统大学,其固有的围墙、校园、教室及课堂伴随大学开放程度的深入面临升级换代,取而代之的是“无年级学校”“无年级课堂”“学分银行”“教育超市”,甚至“独立教师”的出现。可以预计的是,如何利用互联网思维对传统学校进行改造,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开放式教育制度和权利运行空间,将是关乎大学未来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命题。
(二)学生身份的多元与单一的人才评价体系相抵触
2015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高校学生均数规模首次破万[1],提前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提出的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目标,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从大众化步入普及化时代。在普及化阶段,高校开始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型,学生的个人发展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具体表现在:第一,学生来源日益多样化和异质化。普及化阶段,在大学生来源当中各种教育背景、学业资质、年龄阶段、职业身份的非传统生源将不断扩大,共同汇聚在互联网教育的平台上。他们的入学目的不同,教育需求多元,学习方式存在差异,对原有单一的人才评价体系构成了挑战,亟待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制度全面转型。第二,学生流动常态化。学籍异动频繁,学校的常规秩序和教学管理不断复杂化。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学校教育的固化形态,学习时空获得了彻底解放,各种跨校选课制度的推行,正式学习和非正式学习的交错,以及线上线下的交流互通,都使得学生在校与校之间的流动趋于常态化,学籍的异动将更为频繁可见。统一化的培养标准只会使学校的教学管理矛盾不断。第三,学生身份认证趋于多元化。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为学校的重组带来了新的机遇,学生的身份获取突破了传统大学的单一注册认定,可依托为个人量身打造的课程计划实现在多个学校的注册,这样一来受教育的学校义务主体就从单一走向多元,如何互助合作创造融合的育人空间将是互联网教育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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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来源的多样化,学生流动常态化以及学生身份的多元化发展,无疑加大了学生权利的保障难度,而当前高校的人才培养制度体系仍然奉行着以追求效率、标准和规模的传统思维,致使学校教育和人才培养标准趋于雷同,人才创新能力培养上的缺陷使学校教育饱受质疑,学生权利的保障更是难以实现。究其原因,显然是对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学生群体多样化和异质性考量不足,更是对互联网所引发的教育变革估计不够。因此,有学者呼吁要冲破传统学校的同一性,“把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赋予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体现对人的差异性的尊重与适应,追求更加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和种类以适应个人发展的独特性”[2]。及时把握网络时代大学生群体的发展变化,合理看待高等教育的结构性转型,既是高校人才培养制度变革之需,更是学生权利保障之本。
(三)学生的弹性学习需求与刚性的学制设置不相符
随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推行以及教育市场的不断发展,学生作为教育市场消费者的独立身份日益确立。学生这一身份的变化打破了高校和学生之间原有的关系形态,一种全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教育契约关系在高校市场得以形成。这意味着学生在依法分担高等教育成本义务的同时,有权要求高校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丰富、更加便捷的教育条件,且能根据自身的消费需求选择自己满意的教育服务质量,并要求高校建立与教育服务消费者相应的权益保障体系。这一变化对传统的制度化教育提出了挑战,即学校教育如何扩大教育形式和种类的多样性,不断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然而,成长于大工业时代的制度化学校面对教育效率和教育规模的广泛追求,早已习惯了以标准化和同步化来丈量一切教育要素,包括各种人员构成、组织活动、教学内容、环境要素的组成和运行。其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通过对学习时间这一资源的有效控制来掌控其他教育资源的配置,进而实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控制的目的。
这迫使传统学校教育不得不进行反思,即在推进学生受教育权利保障和扩大受教育机会的过程中,决不能以牺牲人的多样性和个性化发展为代价,更不能剥夺学生真正自主选择的教育权利。因此,能否建立以突出教育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为核心的弹性学习制度将成为互联网教育变革的基本导向。互联网教育打破了旧有时间的连续性和规定性,为学生创设了弹性化、即时化的制度空间,并使学习时空呈现出非连续性和无界化的特点,届时学生可以在弹性的时空里主动、自由、自主地安排教学活动,不再受限于修业年限和上下课时间,不再局限于学校和教室,知识的学习顺序、进度和难度均表现出学生主导性学习的特征。显然,当前的刚性学制设置与学生的弹性学习需求背道而驰,更与网络时代受教育权保障的制度体系严重不符,亟需改革传统学校的时空观以满足学习者的差异化需求。
(四)学生权利诉求的高涨与学生参与主体的缺位并存
“学校变革是一项整体性、长期性、多主体参与的任务。”[3]自觉的学校变革是主动集聚各种变革力量共同推进变革的动态过程。近年来,随着教育法治化的深入推进,互联网所创设的开放民主、多元参与的学习环境使得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空前高涨。然而,长期以来学生作为一种重要的变革力量却被严重忽视,甚至被排除在与学校变革密切相关的利益主体之外。尽管各个高校已设有学生会、学生社团等自治组织,但由于独立性不足和体系不健全而往往处于虚置状态,很难有效发挥实质性作用。即便近年来高校纷纷将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规定纳入大学章程的制定,“各高校虽都明确规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权限,但是从人员组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操作性规定来看不太乐观。没有具体操作性的程序规定,很可能使执行中的效果大打折扣,容易使民主参与和监督成为‘“形式主义’”[4]。
在另一项围绕大学章程展开的学术权利保障的文本考察中,对于学生在学术权利中的角色定位仍不尽人意。虽说学术权利乃大学实现创新发展、科技进步的根本,“但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学校、教师被天然地认定为学术权利的享有者,而学生在大学里缺乏足够的话语权,掩盖了附着在学生身上学术权利的存在及价值。实际上,学生对学术问题的影响比通常认为的更加巨大”[5]。因此,呼吁大学章程应将学生纳入学术权利主体的范畴,设置相应的实现机制,以促使学术权利在更为广泛的主体中实现。可见,希冀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度设计改善高校民主管理的现状仍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寻根探底,这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烙印不无关系。受教育权作为学生的核心权利,一经确认便带有典型的计划权利属性(学校安排、学生接受),导致在传统大学组织模式下学校制度变革习惯于依靠政府推动或学校自觉,缺少了学生权利保障这一重要的推动因素。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与学生权利难以分权制衡,发挥互补和制约功能,这或许是造成教育改革的不彻底性且备受多方诟病的重要原因。
二、互联网教育与学生受教育权保障体系的重建
学习权作为受教育权内涵的新拓展在教育法学界已达成共识,表明人们已经广泛认同学习对于自我的价值意义并要求未来教育提供更多的选择可能性。因此,学习主体的多样需求和自主选择的实现程度,将作为互联网时代受教育权内涵拓展必须加以考量的重要因素。基于多样需求的考量,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教育资源的多样、丰富和可及,保障受教育权之社会权属性的实现。基于自主选择的考量,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自由并确保其免受侵害,这是受教育权之自由权属性的体现。鉴于受教育权的自由权和社会权属性均以权利的平等保障方能得以实现,在有限的权力运行空间里,受教育主体的平等参与权(或参与机会)也应作为判定学生权利网络保障系统完善程度的又一重要标尺(如图所示)。而受教育权之社会权、自由权、平等权等属性的实现则首先依赖于教育治理的法治化理念。
(一)推行教育法治化:以法治思维引领学校互联网教育的发展
以受教育权的多元权利属性综合考量学生权利运行的互联网保障系统,需要将治理元素融入大学管理,以法治思维替代传统的政策性思维,真正把法治确立为教育治理的价值基础。“所谓教育治理的价值基础是指教育治理之策提出所依据的价值立场或主张。从中外有关治理理论与我国当前政策看,教育治理的价值基础主要有法治、自由、民主和公正四个方面”[6],教育治理的法治化即把法治确立为教育治理的首要立场,对教育领域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进行法律规范,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发展。鉴于互联网教育所引发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亟待纳入法治轨道,构建互联网教育发展的法治运行环境。
为此,应从四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第一,互联网时代学生接受教育已超出了传统学校的边界,教育过程呈现出任务可模块化分解,服务多元、认证并重组的过程。这既要求高校加强互通互联,制定质量标准、探索资源共建共享以及课程互选、成果认证机制,又呼吁高校应处理好开放性与封闭性的关系,依法明确学校自主权的边界。第二,在终身教育体系中,教育服务提供方呈多元化趋势,并渗透进传统的学校教育领域,教育市场机制的广泛引入将使教育公益面临新的挑战,亟待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通过教育法治化规范市场行为。第三,网络与教育的深度融合使传统教师的全能角色分化为由几个不同的人(如资源提供者、教学组织者、教育评价者等)合作完成,教学任务因此分解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由此带来原有的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标准的不适应,需要建立一个全新的、可分类管理的教师资历框架。第四,在教育信息化过程中,社会权性质的受教育权已经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需求,自由权性质的发展更吻合学习权基于学习者本位的教育理念。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对受教育权进行重新解读,赋予其新的内涵,需通过法律进一步确认与赋权,推动互联网教育的法治化进程。
(二)走向教育融合:借助教育信息化推进大学之间的开放互联
网络社会是一个信息化和技术化高度融合的社会,网络教育的最大特点即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对于学习者来说,对教育资源的占有量直接关系网络学习者的学习权利、学习选择和学习机会,教育资源的多寡决定了学习者平等受教育机会实现的可能性、广度和深度,甚至对于教育资源的获得、利用和开发的程度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学者把网络教育所依托的社会形态的特点称之为“资源型教育社会的形成”[7]。在资源型教育时期,学校作为受教育权利保障的主要义务方,自然赋有创造必要的教育条件,提供优质资源以确保受教育权利实现的积极义务。互联网自诞生以来,便以其超强的互联本质大大提升了事物之间的跨界融合,促使传统大学不断跨越地域界限、校际隔阂走向开放办学。其中一个标志事件是以MOOC为代表的在线教育热潮不断促进网络与教育的深入融合,在加剧大学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竞争的同时又催生了基于MOOC模式的高校虚拟教育联盟的出现。这一平台的创建致力于深度整合各高校教育资源,建设高质量多元共享的数字化学习中心,面向全体学生提供以教育消费者自主选择为主的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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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大学之间的开放互联和多元共治预示着教育越来越凸显其融合的性质:一是教育和技术的深度融合,人们更加关注信息技术对于教育产生革命性变革的作用机理以及两者之间的共变关系。二是加速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结构调整,推动封闭办学向开放互联转变。这就要求“不同类型高校的学生应实现学分互相承认,以灵活的学习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为纽带,搭建起开放多元、便捷畅通的高等教育‘立交桥’和终身学习平台,为每位学习者提供尽可能多的学习机会”[8]。三是探索教育系统内部与外部领域的跨界联合,构建基于教育资源共享的课程互选和学习成果互认的开放式教育平台。总之,网络平台集聚了丰富的教育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在教育信息化进程中应积极创建教育资源的互联模式,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更充足的受教育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以促进教育公平。
(三)尊重多样选择: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弹性学习制度
受教育权到学习权的内涵拓展预示着在学习生活当中权利主体的发展越来越倾向于表达个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当教育不再依附于“教”而回归于“学”或者基于“学”实施“教”,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选择权便逐渐回归到个人手中,个人对学习和教育享有了更多的自由,学习因此成为一件自我主导、自主完成的事情。学习权的这种自由属性要求更多地尊重学生的学习自由,强调国家在积极承担教育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的基础上,履行消极不干预的义务以保障学习自由的实现。前文所讨论的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学生来源的多元化、学习需求的多样化以及人才培养类型的差异化,可以看作是人们对于传统学校未来转型之路的理性判断。这必然要求学校教育发生相应的变革,实现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同质化”走向“异质化”的转变,建立与受教育权相匹配的环境保障体系。因此,能否提供可供选择的高等教育和学习体系,全面落实学生学习和受教育权利的保障将成为未来高等教育变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鉴于此,一要不断突破物质资源的有限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构建丰富多样的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赋予学生自由选择的机会和权利。这既是传统教育制度变革的前提又是基本条件。二要改革传统大一统的教育管理制度和学习制度,确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现代弹性学习制度。“就其基本的涵义而言,弹性学习制度的结构包括弹性环境、弹性管理和弹性课程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具体指以学生为中心的弹性课程系统,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教学交互系统,以弹性结合为特色的学生群体交流学习系统,以发展性和个性化为特点的弹性教学评价系统,以及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9]五个系统将学生以新的学习规则重聚在一起,以学分制为基础,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学生的自主选择为旨归,共同保障学生学习自由的实现。三要探索在不同类型教育机构间建立以网络学分认证、积累和转换为主要内容的“学分银行”制度。实现线上与线下教育的虚实融合,方便选课走班以及选课走校,变传统大学只有通过正式学习才能成才的“独木桥”为通过多元学习途径都可以成才的“立交桥”,促进终身教育的实现。
(四)树立学生立场:通过对学生赋权增能推进学校的整体变革
互联网基于分散式共享的传播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体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单向传播过程,削弱了传统社会严格的等级观念和中心化思想,推动主体开始向无中心的网状交往形态以及多对多的交互形态转型。这一模式引入教育领域对于传统大学组织权力的分化与重组产生了重要影响,极大地扩充了学习主体接受教育的自由机会和学习权利的获得,为赋予学生这一群体参与到学校管理的平等权利提供了合理依据。然而在现实中,正如迈克尔·富兰所说,“当成人在考虑学生时,往往把他们作为变革的潜在受益者。他们想到的是成绩、技能、态度和工作。他们很少想到把学生作为变革过程和组织生活的参与者”[10]。这就要求我们要重新思考学校变革的核心参与者,重塑学校变革的学生立场,赋予和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变革的平等权利和能力,促使学生从最初学校管理的参与者发展成为影响学校制度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通过对学生赋权增能形成学生权利与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分庭抗礼,从而实现多方主体的和平共处。
进一步从提升教育质量的角度考察对学生增权赋能的重要性,或许为我们树立学生权利的主体意识提供不一样的论证视角。学生权利和学习质量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有研究表明,学生自身的内部因素对学习质量起着决定作用,其中,“让学生成为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的学习主体,保障和赋予学生一定的学习自由权,让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决定学习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发挥自己的学习潜力和学习优势,更有可能获得广泛的、深入的、持久的和积极的学习效果”[11]。可见,学生权利和学习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通过学生赋权对学习质量的提升具有积极影响。因而,让学生真正参与到学校的变革当中,赋予权利主体平等的参与权,使学生不仅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更使其成为学校变革的行动者和贡献者,既是受教育权利平等属性之要求,也有助于推进学校变革的整体进程。
【参考文献】
[1]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 (2016-07-06)[2016-12-06]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3/s180/moe_633/201607/t20160706_270976.html.
[2][9]劳凯声.把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历史演进及当前发展的若干新动向[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3):31-37,38-39.
[3]李宝庆.学生参与学校变革再探[J].现代教育管理,2010(2):33-34.
[4]方芳.大学章程制定中的困惑与突破路径——基于六所高校章程文本的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14(1):64.
[5]胡耘通.基于学术权利保障的大学章程完善——以六所大学章程为文本的分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5(11):64.
[6]石中英.教育治理的价值基础[N].中国教育报,2015-04-30(6).
[7]冯锐.网络教育文化之内涵及其特征[J].电化教育研究,2003(7):30-31.
[8]李立国.普及化高等教育应该是一流多元[N].光明日报,2016-11-08(13).
[10](美)M·Fullan.教育变革新意义(第四版)[M].武云斐,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30.
[11]叶信治.大学生学习质量保障:学生权利和责任的视角[J].复旦教育论坛,2008(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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