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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局 | 虐童之殇:中国主流媒体虐童社会事件报道规范

2017-11-29 陈安庆 南方传媒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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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携程亲子园,到广西合浦小红帽幼儿园等,在到北京金色摇篮幼儿园,虐童乱象近来扎堆曝光,这未必是因为近段时间进入虐童高发期,而多是源于舆论曝光的搭车效应。相比起这些案例,11月23日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被曝出的疑似虐童行为,引燃的怒火更甚:扎针、喂药、疑似猥亵……尽管只是“”,但从家长口中说出的这些场景,无疑像针扎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上。

幼师虐童事件自然成为社会热点之一,引起了越来越多舆情关注。

媒体在网络、报纸中曝光的有关虐童案件进行了收集和整理,不完全统计在全国范围内很多地区都被爆出相关虐童新闻,有的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有的存在于非亲属成员间,虐待手段花样百出、愈加恶劣。

我们梳理了解到,媒体报道多起“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

1、广东肇庆,把不会自行大小便的幼童绑固在粪盆上;

2、陕西西安,用锯条锯破调皮男孩儿的手腕;

3、浙江慈溪,用胶布封住吵闹女孩儿的嘴巴;

4、湖南长沙,扇午休落跑女童耳光并悬空拎起

5、山东济南对15个孩子实施蹲厕所、蹲小黑屋、抓头发、打屁股、看恐怖片;

6、重庆,罚咳嗽吐痰女孩儿舔吃口

7、云南建水,用注射器针对20多名不听话4岁儿童;

8、河南郑州,用塑料凳不吃饭男孩儿;

9、陕西,幼儿园园长因小朋友背诵不出课文,便用火钳将10名孩子的手烫伤;

10、北京,教师用针扎男童生殖器

11、上海杨浦,女童下体被女幼师放入芸豆

12、江苏某幼儿园因为两小孩抢凳子引发的幼儿园老师殴打2岁半女童事件;浙江温岭幼师颜某虐童近百次,拉耳朵将小孩提起、用胶带粘住嘴巴不让说话,将小孩头朝下直接扔进垃圾桶等种种虐待行为。

13、济宁市某幼儿园老师用膝盖顶造成孩童生殖器受外力挫伤破裂;杭州实行护士在微博晒出自己在婴儿护理房不作任何保护措施,任意摆弄婴儿,做猪脸造型拍成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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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传媒书院发现,媒体在多起虐童报道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 过分披露受害者个人信息及性侵细节

在报道女童性侵案件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一味挖取性侵过程的细节,而忽视了对受害者的保护。

过分披露案件受害者个人信息与事件细节,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些受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而这些受害儿童未来还有漫长的道路需要前行。

 二  对施害者和受害者贴标签

标签化是指社会上某一职业或某一群体的负面印象被媒体不断强化。在百度以“性侵”和“留守女童”为关键词搜索,出现上百万个条目。很多报道不断强调“留守女童”和“性侵害”的关系,没有去反思为何这些受害者性知识如此匮乏,不懂得保护自己,反而强调受害者的“留守”身份。

与此同时,施害者的身份也在被标签化。现在一提性侵害就说是老师干的。虽然不排除个别群体会有更多机会接触到儿童,但标签化的后果会损害这一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

为什么很多女性遭遇性侵犯后选择沉默;很多家长即使知道自己的孩子遭遇性侵,因为担心其他人的指指点点,也会选择不报警。而这样的结果就是,施害者继续逍遥法外,而且,还可能有更多人遭遇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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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传媒书院发现——在多起虐童报道中,幼儿是幼师虐童事件的直接受害者:

一 身体伤害

身体伤害是对幼儿进行各种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所造成的器质性生理功能性损伤的一种虐童方式,它主要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两种形式,具体表现在轻者则是挨打,留下一时的疼痛;中等程度者可能造成幼儿身体青一块紫一块或伴有小伤;

严重的可能将造成幼儿残疾,甚至危及生命。有相关心理研究证明,体罚、变相体罚不仅会给幼儿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同时还会扭曲幼儿的幼小心灵,使幼儿对这个未知的世界充满敌视,产生恐惧感,如不敢与人说话,不愿上幼儿园等,甚至造成给孩子的一生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因此,我们不能只关注幼师虐童对幼儿身体方面的伤害,更要关注其对幼儿心理方面的影响。

 二  心理影响

幼师虐童对幼儿心理方面的影响一般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所做出的干扰幼儿对客观世界中的人物的正确认识和评价,“挫伤幼儿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幼儿情绪紧张,睡眠和行为异常,认知功能水平降低,早期社会关系改变,甚至出现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等”。

相对来说幼师虐童的行为,对幼儿身体伤害远不及对心理的影响,毕竟心理伤害会挫伤幼儿的自尊心,导致性格扭曲畸形,甚至会成为幼儿成长步伐的绊脚石等。还有,心理影响涉及到的对象不只是被虐的幼儿,对在场的其他幼儿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幼师们要明白不管自己言行是否得当都会给幼儿带来不可磨灭的影响。

联系近几年来大量的虐童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是差强人意的,一些危害程度不大的,就是对施虐者进行单位内部处理,严重危害到儿童身心健康和社会秩序的虐童案件也只能靠行政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除非特别严重到造成了儿童的人身健康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范围以上才能适用到刑法。这些处理结果,引起了社会很大反响,大家都觉得处罚太轻,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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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媒体在女童性侵报道中的建议:

事实上,媒体可以采用一些策略来促进对受害者的保护。

一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媒体在进行涉及儿童的报道时,应对儿童权利有更多认识。自1992年4月2日起,《儿童权利公约》正式在中国被承认。《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的权利概括为四个重要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媒体应将儿童最大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决定什么是儿童最大利益时,报道应该根据其年龄和心理成熟程度来判断。相应地,记者在采访儿童时,根据其年龄和心理成熟程度再来决定在何种程度上尊重并采纳儿童观点。

二 避免对儿童不利的报道

媒体所发表的任何报道或者图片,都应该对儿童、其兄弟姐妹或者同伴是无害的。只要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哪怕对涉事儿童的身份等进行修改、模糊处理或匿名,也不应该发表。

而报道如果涉及到遭性虐待或性剥削儿童、施行暴力或者性虐待的儿童、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者艾滋病儿童、被起诉或者定罪的儿童时,媒体必须在报道中使用化名并且对其视觉形象进行模糊处理,否则就会对儿童产生不利影响。

三 采访受害儿童时的注意事项

记者在采访受害儿童时,要注意采访地点和方式,限制采访者和拍摄者的人数。尽量确保让儿童感到舒适,能够在没有外界压力(包括采访者的压力)的条件下讲述自己的事情。

在进行音视频采访时,记者要考虑哪些视频或者音频作为背景可能暴露儿童信息。报道要尽量避免过多披露受害者信息,尽量避免其可能遭到当地居民的歧视和排斥。

媒体还应该向受害儿童及其监护人说明采访目的和用途,在拍摄、录像时必须取得儿童及其监护人同意。

在涉及儿童的报道中,记者不能为了获得信息而故意欺骗受害者,其所报道的所有有关受害者的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经过受害者的同意。

记者在报道时,也必须时时思考这样的报道是否会对受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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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之殇背后令人深思背后的现实困境。

教师被认为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教书育人,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然而,教师的美好形象当前正在日渐消逝。

媒体中,教师被神圣化与妖魔化,其中,有关教师的正面报道呈单一化和模式化的态势,千篇一律地塑造着“春蚕”“红烛”“园丁”的光辉形象,而关于教师的负面报道则五花八门,夺人眼球。诸如 “幼师=魔鬼,谁导演了虐童恐怖片?”“老师们在‘立人’还是在‘吃人’?”“教授还是‘叫兽’?”……

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字眼让老师俨然成了十恶不赦的“大魔头”。事实果真如此吗?当然不是。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教师形象的贬损化甚至妖魔化呢?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呢?导致这种事件发生的原因何在?如何才能预防和杜绝这种不仁道现象,让天真无邪的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民族的希望呢?

关于幼师虐童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国家对幼教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国家对幼教事业的经费投入不足,从而导致上幼儿园难,上好的幼儿园更难的局面,因此,民办或私人办的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甚至还有一些无证幼儿园的出现。这样,幼教事业快速发展起来了,但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和办学规范程度等就参差不齐,特别是幼师的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因此,幼师虐童事件一般发生在无证幼儿园里或无证教师身上。

 二  缺乏幼师虐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

由于关于幼师虐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还不够健全,按现有的刑事法律,幼师虐童事件中难以达到刑事的条件,从而出现了在追究幼师虐童事件中施虐者的相应刑事责任时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关于幼师虐童事件的处理往往只能从轻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以及治安处罚。例如,“浙江温岭警方在处理幼师虐童事件时只能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相关责任人和教师被认为不构成犯罪,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依法释放”。

 三  幼儿教育师资不足

各省市政府办公厅都有发布幼师资历要求,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获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录用”。

然而,从各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来看,仍然存在一定量“无证上岗”的,特别是私立的幼儿园。

各幼儿园对于规定置若罔闻,无能为力,主要原因在于社会需求量大,而幼儿教育师资相对不足,不能满足社会现状需求。因此,导致幼儿园准入门槛低,部分幼儿园选择幼师的条件非常低,只要愿意从事幼师工作,就可以来上班,没有办法做到有更多的资质和素质方面的要求,否则找不到人来工作。

  四  幼儿教师本身存在的问题

 在幼师虐童事件中,幼儿教师是施虐者,往往成为政府、媒体和社会人员等的矛头指向,一般认为幼儿教育缺乏监管、幼师的素质和师德低下以及幼儿教师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而且人们也普遍认为应对肇事者进行严历的惩罚而不是从轻处罚和辞退就了事,否则达不到以警示有类似行为的其他幼儿教师的目的。

(1)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偏低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也日趋重视起来,农村的幼儿园开始大量的蔓延起来,幼儿教师数量供不应求,从而导致师资短缺,特别是民办和农村幼儿园,师资标准不得不一降再降,否则招不到人,因此,出现了大批幼儿教师对于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不太了解,对于相关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技能没有达到要求,无证也上岗,学历没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道德素质偏低的局面。

其次,幼师培训学校的变化,使幼儿教师的教育缺失,也造成了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下滑。最后,幼儿园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也留不了人才,呈现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偏低的局面。总之,我认为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偏低才会使幼师虐童事件频频发生。

(2)幼儿教师压力过大

幼儿教师的压力过大主要表现在生存压力和工作压力上。近年来,尽管我国在教育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学前教育仍然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对教师的关怀等问题,如民办教师和非在编教师,他们的工资普遍偏低,没有“五险一金”,使一些教师的生存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我们知道,现在幼儿教育机构承担着保育和教育双重任务,还有每个班的幼儿人数一般都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人数,幼儿园内的工作人员又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人数。由此可见,一个幼儿教师做两个人的活,其工作压力自然很大了,难以做到长时间都保持精力充沛。

还有,我们的幼儿教师不但需要照顾幼儿,还需要时刻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再加上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多,有些家长对孩子比较宠爱娇惯,因此对幼儿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让他们不得不面临着生存、工作和精神上的三重压力,从而导致他们的压力过大,有些幼儿教师又找不到释放压力的出口,从而自然有可能往幼儿身上释放。这样看来,幼儿教师压力过大,也可能是部分幼师虐童事件的原因之一。

注:本文系南方传媒书院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为国内资深媒体人——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院长陈安庆 教授 )

                    2017年11月28日 长沙退步斋

陈安庆,国内首家新闻私塾——南方传媒书院创始人,院长,长沙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国内资深媒体人。
       曾任职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南卫视、经济观察报、法制周报创刊元老、银川晚报副总编辑、新华社新华网湖南频道副总编辑、中国新闻社江西分社采编中心主任。
      潇湘晨报社特稿部黄金一代记者,职业媒体人,擅长财经报道,调查性报道,时政报道。
     15年一线职业媒体经历,11年传媒教育经验。中国第一代调查记者,从业15年来,发表各种文章800多万字,南方传媒书院5本系列专业新闻采写教材出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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